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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部发布《通信短信息和语⾳呼叫服务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
| 导读:8⽉31⽇,⼯业和信息化部就《通信短信息和语⾳呼叫服务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详细情况如下:
为切实保障⼈民众合法权益,推动短信息服务和语⾳呼叫服务⾼质量发展,⼯业和信息化部结合前期实践经验,对《通信短信息服务管理规定》(⼯业和信息化部令第31号)进⾏修订,形成了《通信短信息和语⾳呼叫服务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请于2020年9⽉30⽇前反馈。
欢迎社会各界提出宝贵意见建议。
通信短信息和语⾳呼叫服务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
第⼀章总则
第⼀条为了规范通信短信息服务和语⾳呼叫服务⾏为,维护⽤户的合法权益,促进短信息服务和语⾳呼叫服务市场的健康发展,根据《中华⼈民共和国⽹络安全法》《全国⼈民代表⼤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加强⽹络信息保护的决定》《中华⼈民共和国电信条例》等法律、⾏政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条在中华⼈民共和国境内提供、使⽤短信息服务和语⾳呼叫服务,适⽤本规定。
第三条⼯业和信息化部负责对全国的短信息服务和语⾳呼叫服务实施监督管理。
省、⾃治区、直辖市通信管理局负责对在本⾏政区域内接⼊的短信息服务和语⾳呼叫服务实施监督管理。
⼯业和信息化部和省、⾃治区、直辖市通信管理局统称电信管理机构。
第四条提供、使⽤短信息服务和语⾳呼叫服务的,应当遵守法律、⾏政法规和电信管理机构的相关规定,不得利⽤短信息服务和语⾳呼叫服务从事违法活动。
第五条⿎励有关⾏业协会依法建⽴健全短信息和语⾳呼叫服务的⾃律规范,引导和督促会员严格执⾏。
第⼆章服务规范
第六条经营短信息服务或语⾳呼叫服务,应当依法取得电信业务经营许可。
基础电信业务经营者不得为未取得电信业务经营许可的单位或者个⼈提供⽤于经营短信息和语⾳呼叫服务的接⼊服务及通信资源。
第七条基础电信业务经营者应当准确记录接⼊其⽹络的短信息服务提供者和语⾳呼叫服务提供者的名称、接⼊号码、接⼊地点、业务类别和联系⽅式等信息。
短信息服务提供者和语⾳呼叫服务提供者应如实提供相关信息,并在信息发⽣变更的10⽇内予以更新。
第⼋条基础电信业务经营者、移动通信转售业务经营者应留存短信息服务、语⾳呼叫服务有关原始计费信息。基础电信业务经营者还应留存相关信令信息。
油漆名牌短信息服务提供者、语⾳呼叫服务提供者应当在其服务系统中记录短信息或语⾳呼叫的发送和接收时间、发送端和接收端电话号码或者代码⽤户订阅和退订情况,以及端⼝类短信息内容、平台类电话录⾳。
上述信息除信令数据外应当保存⾄少5个⽉,信令数据⾄少保存1个⽉。⽤户订阅和退订情况应当保存⾄与⽤户服务关系终⽌后5个⽉。
swot矩阵分析图第九条短信息服务提供者、语⾳呼叫服务提供者应当按照电信管理机构批准的电信⽹码号结构、位长、⽤途和使⽤范围
第九条短信息服务提供者、语⾳呼叫服务提供者应当按照电信管理机构批准的电信⽹码号结构、位长
、⽤途和使⽤范围使⽤码号,不得擅⾃改变位长、⽤途和使⽤范围,不得擅⾃变更、隐藏、冒⽤电信⽹码号,不得发送缺少或者含有虚假、冒⽤发送端电信⽹码号的短信息或语⾳呼叫,不得擅⾃转让或者出租电信⽹码号。
第⼗条短信息服务提供者、语⾳呼叫服务提供者应当制定服务规则,并将与⽤户相关的内容通过服务合同或者⼊⽹协议等⽅式告知⽤户,重要内容应在显著位置予以标⽰,不得利⽤格式条款侵害⽤户合法权益。
第⼗⼀条短信息服务、语⾳呼叫服务需向⽤户收费的,短信息服务提供者、语⾳呼叫服务提供者应当保证计费符合相关法律规定和电信标准,并事先明确告知⽤户服务内容、资费标准、收费⽅式和退订⽅式等,向社会公开并提供便捷的查询⽅式。
第⼗⼆条短信息服务提供者、语⾳呼叫服务提供者应当要求通过其服务或语⾳呼叫的组织和个⼈提供真实⾝份信息,并进⾏查验和登记。
第⼗三条短信息服务提供者、语⾳呼叫服务提供者在业务活动中收集、使⽤⽤户个⼈信息,应当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第⼗四条短信息服务提供者、语⾳呼叫服务提供者应当建⽴和执⾏⽹络与信息安全管理制度,采取安全防范措施,加强公共信息巡查。
第⼗五条短信息服务提供者、语⾳呼叫服务提供者不得使⽤未取得进⽹许可的电信设备提供短信息服务和语⾳呼叫服务,不得制作、复制、发布和传播含有《中华⼈民共和国⽹络安全法》《中华⼈民共和国电信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禁⽌的内容。
第三章商业性短信息和商业性电话管理
第⼗六条任何组织或个⼈未经⽤户同意或者请求,或者⽤户明确表⽰拒绝的,不得向其发送商业性短信息或拨打商业性电话。⽤户未明确同意的,视为拒绝。⽤户同意后⼜明确表⽰拒绝接收的,应当停⽌。
第⼗七条短信息服务提供者发送端⼝类商业性短信的,应当确保有关⽤户已同意或请求接收,并保留⽤户同意凭证⾄少五个⽉。
第⼗⼋条短信息服务提供者不得擅⾃改变电信⽹码号⽤途,不得将⽤于发送业务管理和服务类短信息的端⼝⽤于发送商业性短信息,⽆正当理由不得对⽤户接收业务管理或者服务类短信息进⾏限制。
基础电信企业为端⼝类短信提供⽹络接⼊的,应建⽴相应技术和管理⼿段,防范发送业务管理和服务类短信息的端⼝被⽤于发送商业性短信息。
第⼗九条短信息服务提供者发送端⼝类商业性短信息的,应当在短信息中明确标注通过其服务发送短
信的组织或个⼈的名称、,提供便捷和有效的拒绝接收⽅式并随短信息告知⽤户,不得以任何形式对⽤户拒绝接收设置障碍。
第⼆⼗条语⾳呼叫服务提供者不得拨打平台类商业性电话,不得为违反本规定拨打商业性电话的组织和个⼈提供通信资源、平台设施等条件。什么是丁克一族
第⼆⼗⼀条基础电信业务经营者应当建⽴预警监测、⼤数据研判等机制,通过合同约定和技术⼿段等措施,防范未经⽤户同意或者请求发送的商业性短信息或拨打的商业性电话。
第⼆⼗⼆条基础电信业务经营者、移动通信转售业务经营者发现任何组织或个⼈违反本规定息或的,应当采取必要措施制⽌其⾏为,可视情况限制向其提供新增通信资源或暂停相关服务。相关记录应予以保存并提供申诉途径。暂停相关服务前应告知相关⽅。
第⼆⼗三条⼯业和信息化部组织建⽴全国统⼀的“谢绝来电”平台,引导相关组织或个⼈尊重⽤户意愿规范拨打商业性电话。基础电信业务经营者应依托“谢绝来电”平台提供“谢绝来电”服务,采取便捷有效的⽅式登记⽤户关于商业性电话的接收意愿,并依据⽤户意愿和双⽅协议约定提供防侵扰服务。
移动通信转售业务经营者提供“谢绝来电”服务的,参照前款规定执⾏。基础电信业务经营者应为移动通信转售业务经营者提供“谢绝来电”服务予以必要协助。
第⼆⼗四条⿎励移动智能终端制造商在移动智能终端为⽤户提供快捷⽅便的短信息、语⾳呼叫防侵扰服务。
⿎励⽤户⾃主选择合适的移动智能终端安全应⽤软件等防侵扰服务⼿段,提⾼⾃我防护能⼒。
第四章公益性短信息管理
第⼆⼗五条电信管理机构负责统筹协调公益性短信息发送⼯作。
第⼆⼗六条对于涉及⾃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事件、社会安全事件预警和处置等应急类公益性短信息,情况危急的,相关企业应当按照电信管理机构有关应急预案和机制,先⾏发送,有关部门事后应当向电信管理机构补办有关⼿续。
第⼆⼗七条对于⾮应急类公益性短信息,应由省级以上⼈民政府有关部门或设区市、⾃治州⼈民政府提前15个⼯作⽇向同级电信管理机构提出书⾯发送申请,说明短信息发送理由、发送内容、发送时间、发送范围、发送机构等信息。发送内容应包含发送机构名称和,不超过70个字符,不得含有⽹址、链接,国家另有规定的除外。
电信管理机构应综合考虑短信息内容、发送范围、发送频次、发送总量、⽤户接收意愿等因素,视情况协调相关企业发送。对于不宜以公益性短信息形式发送的,电信管理机构应及时告知有关部门相关
情况和理由。⼯作宣传类短信息不纳⼊电信管理机构协调发送范围,国家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条通过互联⽹信息服务发送具有短信息特征的公益性信息,参照本章规定执⾏。法律、⾏政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五章⽤户投诉
第⼆⼗九条短信息服务提供者、语⾳呼叫服务提供者应当建⽴投诉处理机制,公布有效、便捷的联系⽅式,受理并处置短信息、语⾳呼叫服务中涉及本单位的投诉。
第三⼗条⼯业和信息化部委托中国互联⽹协会12321⽹络不良与垃圾信息举报受理中⼼(以下简称12321受理中⼼)受理⽤户关于短信息服务或语⾳呼叫服务投诉。
第三⼗⼀条⽤户认为其受到商业性短信息或商业性电话侵扰,或者收到含有法律法规规定的禁⽌性内容的短信息或电话的,可向12321受理中⼼进⾏投诉。
对于信息完整、准确的投诉,12321受理中⼼应当在接到投诉3个⼯作⽇内转送相关企业核查处理。相关企业经核实后应当及时采取有效处理措施,并在15个⼯作⽇内向12321受理中⼼反馈处置结果。12321受理中⼼收到处置结果后3个⼯作⽇内向⽤户反馈处理结果。
第三⼗⼆条短信息服务提供者、语⾳呼叫服务提供者发现短信息或语⾳呼叫明显含有违反本规定第⼗五条规定的,应⽴即停⽌发送,保存有关记录,并及时向国家有关机关报告;涉及本单位的,应当⽴即开展调查,采取有效的防范或者处理措施,并及时将调查结果报告电信管理机构。垃圾短信怎么举报
第三⼗三条⽤户与相关企业因短信息服务或语⾳呼叫服务发⽣服务争议的,可以依法向电信管理机构委托的电信⽤户申诉受理机构申诉。
第六章监督管理
第三⼗四条电信管理机构对短信息服务、语⾳呼叫服务活动实施监督检查时,相关企业应当予以配合并按照要求提供相关材料。涉及核查⽤户举报或投诉情况的,⽤户或有关单位应当予以配合并提供证明材料。
电信管理机构应当记录监督检查的情况,不得妨碍相关企业正常的经营或者服务活动,不得收取任何费⽤。
第三⼗五条电信管理机构实施电信业务经营许可监督检查时,应当对相关企业执⾏本规定的情况进⾏审查。
第三⼗六条电信管理机构应当将因违反本规定受到⾏政处罚的电信业务经营者,依法定程序纳⼊电信
业务经营不良名单或失信名单。
或失信名单。
第三⼗七条电信管理机构发现任何组织或个⼈违反本规定息或,可责令基础电信业务经营者、移动通信转售业务经营者采取本规定第⼆⼗⼆条有关措施制⽌其⾏为。
第七章法律责任
第三⼗⼋条违反本规定第六条第⼀款的,由电信管理机构依据《中华⼈民共和国电信条例》第六⼗九条规定处罚。
第三⼗九条违反本规定第⼗五条规定的,由有关部门依据《中华⼈民共和国⽹络安全法》《中华⼈民共和国电信条例》有关规定处罚。
第四⼗条短信息服务提供者、语⾳呼叫服务提供者违反本规定第七条、第⼋条、第⼗条⾄第⼗⼆条、第⼗六条⾄第⼗七条,第⼗⼋条第⼀款,第⼗九条⾄第⼆⼗条、第三⼗五条第⼀款规定的,由电信管理机构依据职权责令限期改正,予以警告,可以并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向社会公告;情节恶劣的,吊销电信业务经营许可并回收相应码号资源。
基础电信业务经营者、移动通信转售业务经营者违反本规定第⼆⼗⼆条规定,发现任何组织或个⼈违反本规定息或⽽不制⽌或继续提供通信资源的,由电信管理机构依据职权责令限期改正,予以警告,可以并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向社会公告。
第四⼗⼀条电信管理机构⼯作⼈员在短信息服务、语⾳呼叫服务监督管理⼯作中滥⽤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依法给予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章附则
中国好声音钟伟强唱的什么歌第四⼗⼆条本规定下列⽤语的含义是:
(⼀)短信息服务,是指利⽤电信⽹向⽤户提供⽂字、数据、声⾳、图像、视频等信息的电信业务。
(⼆)短信息服务提供者,是指为其他组织和个⼈提供短信息服务的电信业务经营者。(包含但不限于基础电信业务、增值电信业务中的信息服务业务和移动通信转售业务经营者)
(三)语⾳呼叫服务,是指利⽤电信⽹向⽤户提供的端到端的双向话⾳,以及以语⾳⽅式开展的国内呼叫中⼼、国内多⽅通信服务等电信业务。
(四)语⾳呼叫服务提供者,是指其他组织和个⼈提供语⾳呼叫服务的电信业务经营者。(包含但不限于基础电信业务、增值电信业务中呼叫中⼼业务和移动通信转售业务经营者)
(五)端⼝类短信息,是指短信息服务提供者利⽤⾃有端⼝或者⾏业类应⽤端⼝发送的短信息。
(六)平台类电话,是指语⾳呼叫服务提供者利⽤呼叫中⼼等增值电信业务承载平台呼出的电话。
(七)商业性短信息或商业性电话,是指⽤于介绍、推销商品、服务或者商业投资机会的短信息或电话。
(⼋)端⼝类商业性短信息,是指短信息服务提供者利⽤⾃有端⼝或者⾏业类应⽤端⼝发送的商业性短信息。
(九)平台类商业性电话,是指语⾳呼叫服务提供者利⽤呼叫中⼼等增值电信业务承载平台呼出的商业性电话。
(⼗)公益性短信息,是指各级⼈民政府相关部门等单位向⽤户发送的,旨在服务社会公共利益,倡导社会公序良俗、预防或处置突发事件、提醒众防灾避灾等⾮盈利性质的短信息。
(⼗⼀)移动智能终端,是指接⼊公众移动通信⽹络、具有操作系统、可由⽤户⾃⾏安装应⽤软件的移动通信终端产品。
第四⼗三条利⽤互联⽹向固定电话、移动电话等通信终端⽤户提供⽂字、数据、声⾳、图像等具有短
信息、语⾳呼叫特征的信息递送类服务,参照本规定执⾏。依法需经有关主管部门审核同意的,应当经有关部门审核同意。法律、⾏政法
征的信息递送类服务,参照本规定执⾏。依法需经有关主管部门审核同意的,应当经有关部门审核同意。法律、⾏政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北京电信宽带
第四⼗四条本规定⾃20XX年XX⽉XX⽇起施⾏,原《通信短信服务管理规定》同时废⽌。
平台简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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