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开展广西房地产估价机构及注册人员执业情况动态核查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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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寄生虫剧情【制定机关】广西壮族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公布日期】2020.09.25
∙【字 号】桂建函〔2020〕570号
∙【施行日期】2020.09.25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记得 张惠妹∙【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城乡建设综合规定
正文
广西壮族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开展广西房地产估价机构及注册人员执业情况动态核查的通知
桂建函〔2020〕570号
校庆标语赵小涵向前冲各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各房地产估价机构:
为进一步规范房地产评估行为,防控房地产金融风险,维护房地产评估活动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资产评估法》、《房地产估价机构管理办法》(住建部令第14号)、《房地产估价规范》(GB/T50291-2015,以下简称《规范》)等法律、规章,我厅拟开展广西房地产估价机构及注册人员执业情况动态核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核查范围及内容
本次核查范围包括在广西执业的全部房地产估价机构和注册房地产估价师;核查内容为房地产估价机构备案条件和注册房地产估价师执业情况。
二、核查要求
(一)各房地产估价机构登录广西住房城乡建设厅(v/)填写并下载《房地产估价机构执业情况表》(详见附件1),同时上传相关执业情况材料扫描件(详见附件2)。房地产估价机构分支机构独立报送核查材料。
各房地产估价机构将《房地产估价机构执业情况表》纸质版盖章后报所在市住房城乡建设局,机构及注册人员相关核查材料在市住房城乡建设局核验原件。
(二)各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对本市房地产估价机构备案条件和注册房地产估价师执业情况进行书面核查,提出初审意见,于2020年10月31日前将初审意见盖章后报送我厅房地产市场监管处,所审查的《房地产估价机构执业情况表》随文报送。
(三)我厅根据各地报来材料情况,开展核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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