陇南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市房地产市场调控加快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的意见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陇南市人民政府
∙【公布日期】2011.03.27
四种气质类型∙【字 号】
∙【施行日期】2011.03.27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住房保障,住房改革与发展,房地产市场监管
正文
陇南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市房地产市场调控加快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的意见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省驻陇南各单位:
为了认真贯彻落实《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地产市场调控加快保障性住房安居工程建设的通知》(甘政发〔2011〕28号)文件精神,进一步加强全市房地产市场调控,加快保障性住房建设,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特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加强房价调控,实行商品房价格区域控制
(一)合理确定、按时公布控制目标。2011年,各县区政府要根据当地经济发展水平和发展目标、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长速度和居民住房支付能力,合理确定本县区年度新建住房价格控制目标,并于一季度向社会公布。新建住房价格控制目标涉及的数据原则上以统计部门的统计指标为依据。确定年度新建住房价格控制目标关系全市发展改革稳定大局,各县区政府务必要高度重视,深入调研,认真分析,合理确定,按时公布。
(二)确保目标实现。各县区政府、有关部门要采取有力措施,统筹兼顾各方利益,落实住房价格控制目标,坚决遏制房价过快上涨,促进全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统计部
门要加强房价统计工作,会同物价、建设(房管)部门做好房价统计评估工作,向同级政府定期提供房价统计数据。物价部门要会同统计、房产部门,按照有关规定合理确定年度新建住房价格控制目标,落实《商品房销售明码标价规定》(发改价格〔2011〕548号),积极开展商品房成本核算,合理控制成本利润率,做好新建住房价格审核备案和交易房价监测工作。房地产开发企业在申请办理商品房预(销)售许可审批时,要出具经物价部门审核的备案价格及价格控制幅度。房产管理部门要会同物价部门对住房销售情况进行跟踪检查,对超出备案价格控制幅度出售住房的,停止住房交易合同备案,并责令整改,对拒不整改的,注销商品房预(销)售许可证。
二、加快保障性住房建设,加大住房保障力度
(一)明确任务,确保全面完成。加快保障性住房建设,是实施房地产市场调控和稳定房价的重要举措。加大住房保障力度,扩大住房保障覆盖面,完善住房保障体系,加快保障性住房建设是我市今后五年的重点工作和重要民生工程。我市2011年保障性住房建设工作目标是:新认定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2862户,发放租赁住房补贴5500户,新增廉租住房830套,新建经济适用住房717套,实施棚户区改造468户(其中城市棚户区改造202户,
庆祝教师节的画国有林场棚户区改造266户)。新建项目套(户)开工率4月份必须达到100%,10月份主体竣工率60%以上,年内竣工率达到80%以上;历年续建的5017套廉租住房竣工入住率达到80%以上。各县区政府要围绕各自的具体目标任务,强化工作措施,加大工作力度,保质保量完成今年的建设任务。同时,要高度重视和切实做好保障性住房项目储备工作,及时申报保障性住房建设项目年度投资计划。
(二)强化政策落实。各县区政府要严格执行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公共租赁住房等保障性住房建设和各类棚户区改造免收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等各种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的政策规定。要切实做好保障性住房建设供地,对保障性住房建设用地以及城市和国有工矿棚户区改造中符合保障性住房条件的安置用地,以划拨方式供应。要严格落实县区级财政收入提取2%、土地出让金总额提取5%用于廉租住房建设配套资金和住房公积金增值净收益配套用于廉租住房建设的规定,对未按规定提取土地出让金的县区,由市财政局通过年终决算扣回相应数额资金,作为全市廉租住房建设配套资金调剂使用。要加快实施廉租住房共有产权管理,多渠道筹措建设资金。
中国女子组合参赛格言 (三)加强对象管理。要完善保障性住房公平分配和监督管理机制,规范准入审核制度,健全租售管理和退出机制。
三、优化住房供应结构,推进公共租赁住房建设
(一)严格执行住房结构比例政策。各县区政府要认真落实《陇南市人民政府关于坚决遏制房价过快上涨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陇政发〔2011〕104号)确定的“四种住房结构”体系,把住房结构套型比例政策规定落实到每个地块,每个项目上,同时,要尽快出台符合各自实际的房地产市场调控措施,完善住房供应体系,调控住房结构,遏制房价过快上涨,有效解决城镇居民特别是城市低收入家庭的住房问题。
(二)推进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要依据《甘肃省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大力发展公共租赁住房,切实增加公共租赁住房供应。公共租赁住房要面向城镇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新就业无房职工和在城镇稳定就业的外来务工人员供应。政府新建公共租赁住房套型建筑面积控制在60平方米以内,以40平方米左右的小户型为主。公共租赁住房租金按照低于同地段市场租金水平的原则确定,实行动态调整,确保以租养房。引导大中型企业建设公共租赁住房,鼓励房地产企业开发、建设和运营公共租赁住房。
(三)严格执行保障性住房配建政策。各县区政府要严格落实商品住房建设项目配建保障性住房面积10%的政策规定,有效解决保障性住房项目和用地落实难的问题,今后房地产
七一思想汇报开发企业在新建商品住房项目中凡不按比例配建保障性住房的,不得审批其新的开发项目。
经济学研究生 (四)做好单位集资合作建房管理。对市、县区政府已批准的单位集资合作建房,其供应对象、产权关系等符合条件的,可按照经济适用房有关规定进行管理。
(五)支持农村教师安居工程建设。各县区政府要在实施农村教师安居工程中,充分发挥保障性住房的主渠道作用。
四、实施住房限购措施,合理引导住房需求
武都区和其他房价过高、上涨过快的县,要出台住房限购政策。原则上对已拥有1套住房的当地户籍居民家庭、能够提供在当地一定年限纳税证明或社会保险费缴纳证明的非当地户籍居民家庭,限购1套住房(含新建商品住房和二手住房);对已拥有2套及以上住房的当地户籍居民家庭、拥有1套及以上住房的非当地户籍居民家庭、无法提供一定年限的当地纳税证明或社会保险费缴纳证明的非当地户籍居民家庭,要暂停在本行政区域内向其售房。实行住房限购措施的县区,房地产开发企业、房地产销售代理和房地产经纪机构要认真落实限购政策,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做好监督落实工作。
五、调整完善房地产税收政策,加强税收征管
调整个人转让住房的营业税政策,对个人购买住房不足5年转手交易的,财政、税务部门要统一按其销售收入全额征税。要进一步采取措施,认真落实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个人住房转让营业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1〕12号),确保政策执行到位。加强对土地增值税征管情况的监督检查,重点对定价明显超过周边房价水平的房地产开发项目,进行土地增值税清算和稽查。加大应用房地产价格评估技术加强存量房交易税收征管工作的试点和推广力度,开展对存量房交易计税价格的价格认定工作,坚决堵塞售房过程中“阴阳合同”产生的税收漏洞。严格执行个人转让房地产所得税征收政策,充分发挥税收对房地产市场调控的重要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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