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归化外籍运动员的现状、障碍与制度突围
第40卷第1期2021年2月
摄影的艺术
福建体育科技
Fujian Sports Science and Technology
Vol.40No.1
February2021
中国归化外籍运动员的现状、障碍与制度突围
刘聪,黄晖
(重庆大学法学院,重庆400000)
摘要:中国竞技体育正在缓慢开启运动员归化之门。运动员归化能够在短期快速提升中国竞技体育水平的同时,为中国竞技体育业注入更高水准、更国际化的竞技职业道德和规范。目前中国归化运动员的主要障碍是国籍取得上的“入籍难”以及其所表征的过于保守的立法取向,应在结合代表性的国际体育组织有关归化运动员的规范和标准的基础上,依托中国现有的《国籍法》实现运动员归化的制度突围。处女座性格
重点是细化并完善《国籍法》第7条第3款以及《外国人在中国永久居留审批管理办法》第6条第3款等条款,同时控制好国内归化运动员的数量,保障归化运动员各方面利益。
关键词:运动员;归化;国籍;参赛资格;国际体育组织
文章编号:1004-8790(2021)01-0019-03中图分类号:G812.3文献标识码:A
The Present Situations,Obstruction and System Breakout
of Naturalized Foreign Athletes in China
UU Cong,HUANG Hui
(Chongqing University,Law School,Chongqing400000,China)
Abstract:China's competitive sports are slowly opening the door to the naturalization of athletes.Athletes natu­ralization can promote the fast development of Chinese competitive sports in the short term as well as make the com­petitive ethnics and norms more international and superior.The main barriers of naturalized foreign athletes in Chi­na are the difficulty of becoming naturalized and the corresponding but conservative legislative orientation.The sug­gestion is to chang
e the system of naturalization according to the Chinese Nationality Law,but around the premise that the regulations and standards made by International Sports Organization is considered.The point is to detail and improve Article7(3)of the Nationality Law and Article6(3)of Measures for the Administration of Exami­nation and Approval of Foreigners,Permanent Residence in China,etc.In addition,the number of naturalized athletes in China should be limited and their benefits should be guaranteed.
Key words:athletes;naturalization;nationality;qualification;International Sports Organization
2019年8月21日,中国足协公布了备战2022年卡塔尔世界杯亚洲区预选赛预赛阶段的35人大名单,归化球员艾克森在列;此次艾克森的入选开创了中国足球史乃至中国体育史的新篇章,艾克森成为中国男足历史上第一位非华裔国脚,也是中国历史上第一位非华裔归化运动员。该事件引起了社会的广泛关注,并掀起了对中国是否需要归化运动员的讨论热潮。
1“归化运动员”的法律含义
国际移民法中的归化(naturalization)是指一国政府应申请依法授予出生于其他国家的人以新国籍的行为。国际公法中的归化是指个人自愿、主动申请加入并获得批准取得出生国以外国家国籍的行为。
根据通俗,归化运动员是指“运动员在原国籍以外取得其他国家国籍,并获得代表其他国家参加国际体育赛事资格”,即在赋予运动员以法律国籍的同时,给予其体育国籍(sports nationality)o体育国籍是指针对具有双重或者多重国籍的运动员,其具体应当获得代表哪一国籍国参加国际体育赛事的资格,它具有唯一性。在中国,归化运动员指“外籍运动员放弃原国籍加入中国国籍,且该运动员符合国际体育组织章程中关于运动员参赛资格的规定”。
基金项目: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项目编号:18BTY069)。
作者简介:刘聪(1994-),女,山西临汾人,硕士研究生,研究方向:国际体育法。
通讯作者简介:黄晖(1981-),女,四川成都人,副教授,研究方向:国际体育法,国际私法。
武汉旅游景点20福建体育科技第40卷
2中国归化外籍运动员的现状、障碍及突围条件
2.1中国归化运动员的现状
据记载,归化现象最早来源于上个世纪60年代的“海外兵团”。进入21世纪以来,随着世界全球化日益加深,世界体育市场的日益开放,世界范围内归化运动员的数量不断增多。但在全球归化日益普遍的
背景下,中国归化外籍运动员的步伐却非常缓慢。中国自2008年归化英国马术运动员华天到2019年归化外籍足球运动员侯永永、艾克森及花样滑冰运动员朱易、滑雪运动员谷爱凌花费了十多年的时间。
虽然2019年中国归化运动员的数量有所增多且归化项目呈现多元化,但与其他国家相比,中国对于归化依旧持谨慎的态度。2019年阿联酋男足亚洲杯中,24支参赛球队有多达17支球队征召了归化球员,各队总共征召了86名归化球员,占参赛球员总数的15.4%;2019年第二届篮球世界杯的预选赛中,亚洲各个国家阵容当中出现了不少归化球员。而这些比赛中中国的归化人数均为零,此外这种保守的态度也使得中国在一些优势项目上与金牌失之交臂。因此,是否对归化运动员继续持保守态度是中国体育界应当思考的一个问题。
2.2中国归化运动员的障碍
现阶段中国归化外籍运动员,存在诸多的障碍。其主 要表现在:一、对外籍运动员加入中国国籍设立高法律门槛;二、强烈的民族意识及相对保守的民族文化使得国民难以接纳归化运动员。此外,如何协调归化运动员与国内运动员的关系以及如何进行管理归化运动员也是目前待中国解决的问题。
1)法律障碍:中国归化入籍的“门槛高”
中国《国籍法》第7条指出:“具有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经申请批准加入中国国籍:(1)中国人的近
亲属;(2)定居在中国的;(3)有其它正当理由。”这条规定虽简短明了,却较为严苛,一般外籍运动员无法达到。
首先,《民法总则》中规定的近亲属包括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基于此,成为中国人的近亲属有三种途径。一是根据血缘关系,但只能是海外的第一代和第二代华裔移民;二是与中国公民结婚,但此做法使外籍运动员放弃婚姻自由的原则,将有失公序良俗。三是被中国公民收养的外国人或无国籍人可以申请入籍,但是中国法律对于收养外籍人或无国籍人没有做出明确的规定。
其次,长期定居在中国且在中国取得永久居留权的外籍运动员也可申请入籍。《外国人在中国永久居留审批管理办法》第6条对外国人申请在中国永久居留作出了条件限制:首先必须满足在中国进行投资或担任重要职务或对中国做出重大突出贡献或者特别需要的身份要求;其次要满足在中国投资或居住满3至5年的年限要求;第三要求在中国有稳定的生活保障和住所。纵观这几个条件,外籍运动员根本无法达到申请在中国永久居留的要求。
此外,即使外籍运动员满足申请入籍条件,但其归化还须经过繁琐的审批手续。《国籍法》第15条和第16条对 申请的受理机关和审批机关作出了明确的规定,在中国国内只有当地市、县公安局可以受理国籍申请,在外国只能是中国外交代表机关和领事机关;同时是否同意其申请要经过公安部的审批。
因此,满足申请入籍条件并不意味着可以归化入籍,繁琐的审批手续使归化外籍运动员变得难上加难。
2)文化障碍:强烈的民族意识和保守的民族文化
中国人民极强的民族意识和相对保守的民族文化是制约中国归化运动员的又一大障碍。一方面,中华民族上下五千年的文化中最重要的就是家国情怀,国民对于民族主义的认知根深蒂固,一些国人认为归化外籍运动员代表中国比赛只是一种形式和符号,从本质上来看并不代表中华儿女和中华民族,这一态度表明有一部分国民从心理上难以接受归化运动员。另一方面,国与国之间巨大的政治文化差异与不认同,国人多少会因人种、肤的差异而产生抵触心理,势必使归化运动员难以融入中国社会之中。
3)其他障碍
首先,中国未出台完善的归化政策及归化管理机制,导致国内归化运动员管理混乱。其次,如何协调国内运动员与归化运动员的比例是另一大难题。在参赛总人数一定的情况下,归化运动员参赛定会缩小国内运动员上场的数量,这会使国内运动员的生存和发展空间受到限制。第三,是否需要在申请入籍条件上给归化运动员一定的优惠政策及如何让归化运动员在中国有更强烈的归属感等问题也是待中国解决的难题。
2.3中国归化运动员的突围条件
首先,近年来中国在引进外籍人才上的改革,为中国归化运动员提供了政策上的支持。为实现中国聚天下英才而用之的战略目标,吸引更多符合国家人才的优秀人员来华工作、永久居留,构建具有国际竞争力的人才治理体系,中国对外籍人才在出入境、社保服务水平、生活服务等方面提供了更加宽容便捷的条件。第二,随着中国综合国力的提升,外籍优秀运动员被中国归化的意愿增强。现阶段中国社会秩序和谐稳定,国际影响力获得了世界认可,吸引了大批外籍优秀人才前来发展。第三,国内和国际上对归化运动员持包容与鼓励的态度利于中国归化外籍运动员工作的开展。一方面,中国并不反对通过归化这条途径来提高国家竞技体育水平。2019年6月,中国冰球协会副秘书长司亮表明“放开港澳台和华裔选手参赛是个机会,希望搭建平台进一步吸引海内外包括华人华侨运动员参与奥运备战工作”。另一方面,国际体育组织对归化运动员持越来越宽容的态度,为归化外籍运动员提供了良好的国际环境。国际田联公关部主任克里斯•特纳曾表示:“归化现象在现代奥运历史上是从来都有的。'归化'运动员在田径领域来说很常见”。因此,现阶段无疑是归化外籍优秀运动员的一^很好的时机。
3中国归化运动员的制度构建
构建归化运动员制度要解决好外籍运动员“入籍难”
第1期中国归化外籍运动员的现状、障碍与制度突围21
的问题;同时要在不违背国际体育组织相关竞赛规则的前提下,科学合理的开展归化工作。
3.1以不承认双重国籍为前提,细化归化入籍标准
要在现有中国《国籍法》体系下归化外籍运动员,必须坚持不承认双重国籍的政策,通过细化相关不明确条款解决归化运动员“入籍难”问题,在法律层面给归化运动员开绿灯。
1)细化相关法律条款
中国《国籍法》第7条第3款“有其它正当理由的”兜底条款是解决“归化入籍难”的一个突破口。可由国务院制定《国籍法》实施条例,对该法条进行细化和解释,明确将“引进外籍优秀体育人才或急需的体育人才以提高中国相关体育项目的竞争力”作为正当理由。同时对《外国人在中国永久居留审批管理办法》第6条第3款中“对中国有重大、突出贡献以及国家特别需要”进行细化,明确“为国家特别需要的世界高水平运动员”可在中国永久居留并申请入籍;明确外籍运动员可以参照国家体育总局颁布的《运动员技术等级标准》对其技术水平进行认定,明确世界高水平运动员的认定标准。
2)细化运动员归化入籍年龄和居住期限标准
参照国际奥组委及各体育单项组织对归化运动员参赛资格的规定,细化运动员归化入籍标准。如《奥林匹克宪章》第42条规定“对于拥有双重或多重国籍的运动员只能选择代表其中一个国家参赛;对于改
变国籍的运动员,须在取得新国籍3年后,才能代表新的国家(地区)参加奥运会。”国际田联《竞赛规则》第5条规定“在3年内没有代表任何国家和地区协会参赛的选手在变更国籍后,可以代表新的国家和地区田径协会,但经运动员提出申请并经相关国家体育联合会达成协议后,前述3年等待期限可被缩减至12个月。”
经以上规定可以看出,国际奥委会和国际单项体育联合会对归化运动员的参赛资格主要从年龄和其在归化国居住期限作出要求,同时国际单项体育联合会的主管机构对于归化运动员在归化国的居住年限具有一定的自由裁量权。因此,中国可根据各国际体育组织的相关规定,结合中国《民法总则》对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的规定(十八周岁以上的自然人或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十六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以及《外国人在中国永久居留审批管理办法》中对外国人在中国取得永久居留权的居住年限要求(3-5年),对外籍运动员归化入籍的年龄和在中国居住年限作出规定,如规定“年满16周岁以后且在中国连续居住满3年的外籍运动员可以申请加入中国国籍,特殊情况下,申请的受理机关和审批机关可缩短居住期限”。
3.2理性对待归化现象,宽容接纳归化运动员
面对归化这一现象,国民应更新传统观念,以海纳百川的胸襟接纳归化运动员。竞技体育实质上也是一个想象共同体,在竞技体育国际化发展今天,过多的强调民族,只会使中国竞技体育固步自封,而中学留学
只有更多的国际交流与对话,才会赢得更多的理解和尊重。同时也应以更加包容的态度看待归化现象,当他国归化运动员在国际赛场上超越中国时,中国运动员应当将该归化运动员作为努力超越的目标,在推动中国体育事业发展的同时提高世界竞技体育项目的整体发展。
3.3控制归化运动员数量,平衡与国内运动员比例
首先,在参加国际体育赛事时,归化运动员的数量必须符合国际体育组织的限制标准,在满足国际体育组织要求的前提下控制好归化运动员的数量。其次,要控制好单场归化运动员上场的人数。归化运动员的目的是通过归化运动员带动国内运动员发展的方式提高国家体育竞争实力,而不是代替国内运动员上场,国内运动员也需要通过上场比赛积累经验,提高自己的竞争实力。因此要控制好归化运动员的数量以及比赛的单场上场率,给国内运动员以同样的发展空间。
3.4完善归化运动员的保障机制
为使归化运动员在巨大的文化差异下更好的适应中国生活,对中国有更强烈的认同感,及时出台归化政策,完善归化运动员的保障机制。一方面,要加强归化运动员对中国传统文化的学习,使其了解中国历史和现实国情,培养其公民意识和爱国意识,增强对中国的认同感;另一方面,注重运动员的人文关怀,为其提供良好的生活工作训练的环境,完善归化运动员相关福利政策,提高运动员的社会生活保障水平。
4结语
随着国际体育运动交流日益频繁,国际上归化运动员的现象必将成为一股不可逆转的时代潮流。但同时也应当明确归化只是一种提高国家竞技体育水平可供选择的途径,而不是根本途径,中国应当以一种更加宽容理性谨慎的态度面对归化现象,适时调整国内相关政策,更加透彻的理解国际赛事对归化运动员的要求,有针对性的做好归化外籍优秀运动员的准备,以更好的应对时代变革。药用价值
参考文献
[1]张鹏.归化运动员国际赛事参赛资格法律问题研究
[J].体育科学,2019,39(8):81-86.
[2]黄世席.体育运动国籍转换的法律问题[J]•体育学
刊,2016,20(3):37-43.
[3]黄鑫,胡锦光.论中国归化外^运动员的法律困境及出路
归化和入籍的区别[J]•武汉体育学院学报,2016,50(3):56-60.
[4]王福秋,李哲.民族主义与价值理性的博弈:对运动
员归化现象的研究[J]•体育与科学,2014,35
(6):43-46.
[5]杨志仙.亚洲田径赛场上的运动员归化[J].体育成
人教育学刊,2015,31(02):67-6&
[6]马肇国,孙侃然•“归化”运动员的国际趋势与中国
对策[J]•体育与科学,2017,38(04):109-114.
[7]王沂.中国足球引进归化外籍球员研究[J].体育文
化导刊,2013,(12):41-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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