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营企业经营过程中的企业法律风险及其防范》专题讲座
《民营企业经营过程中的企业法律风险及其防范》专题讲座什么叫民营企业
主持人:我们今天下午非常容幸的邀请到了蔡元庆教授,按惯例,我在这里给大家简要的介绍一下我们的蔡博士。他是日本广岛大学法学博士,深圳大学法学院教授,公司法研究中心主任,香港国际管理培训学院客座教授,硕士研究生导师、广东省教育厅第四批“千百十”人才培养对象,兼任深圳市人大常委法律助理。深圳市政府法制办公室专家委员会委员、深圳市仲裁委员会仲裁员、广东省卓建律师事务所高级法律顾问。曾多次参与深圳市的法规政策的制定工作。
1991年毕业与山东大学经济学院经济系,1997年获得日本雄本大学法学硕士学位。2000年获得日本广岛大学法学博士学位。曾担任日本广岛大学法学院客座研究员、日本熊本学园大学访问学者。主要讲授民法、商法、公司法等课程。曾获得深圳大学首届青年教师讲课竞赛一等奖,深圳大学第二届优秀本科课堂教学一等奖,深圳市优秀教师,中国法学会年度优秀论文二等奖等奖励。在学术方面,主要从事民商法,特别是公司法的研究。近几年,主持国家社科基金项目一项,省部级、市级、校级科研项目多项,出版专著《董事的经营责任研究》一册,主编《公司法》教材一部,并先后在《广岛法学》(日本)、《中外法学》、《现代法学》,《法学》、《法学评论》、《政治与法律》以及《海外事情研究》(日本)等国内外刊物上发表论文三十余篇。代表作品有:
《董事责任的追究与经营判断的原则》、《股东代表诉讼中公司的地位和作用》、《董事责任保险制度和民商法的冲突与协调》、《日本董事责任免除制度的新发展》、《日本大公司监督制度的改革》等,其中有数篇论文分别被《高校文摘》、人大报刊、资料复印中心转载。蔡教授今天的题目是《民营企业经营中的法律风险及其防范》。
蔡元庆:谢谢周主任,非常感谢科协给我这样一个机会和大家来交流一下企业经营当中的法律运用。刚才周主任介绍我是深圳大学的老师,我是研究法律工作的,人人都说法律是一个理论联系实际的学科,但是法律怎么样去联系实际?有人说我认识搞法律德人是做律师的,我看到做律师的工作就是打官司,帮助人做诉讼,实际上我认为一个律师,一个做法律工作的,面对企业如果仅仅是帮助这个企业打官司的话,实际上并没有很好的解决这个企业当中的问题,官司是什么?
其实当你要去打官司的时候,我也经历过这样很多的官司,最后看到的并不是一个我感到很舒服的场景,打赢官司的人他们可能面临着赢了官司拿不到钱的官司,因为执行难是一个很大的问题。那输了官司的人不但要支付赔偿,那么还要支付律师的代理费,总而言之打赢官司的打输官司的其实都不是一个很开心的事情。所以我在想,企业真正需要我们的法律是什么?
2008年当中的金融危机,我不知道在座的各位有多少是从事企业的,我来自深圳,我看到很多深圳企业在这样一个金融危机当中遭受了一个重大的打击,因为深圳很多企业是从事一些外贸生意的,因为
新年贺卡怎么做一旦定单取消了,这些企业所面临的风险是损失是没有办法估量的,也有很多人失业。金融危机的问题在于以前的当做可能有的专家提到过,金融危机发生的原因是什么?经济学家的研究方法。
房子如何装修如果是从学术的角度来讲,美国有一个著名的经济学家说企业为了追逐利润而恩不断扩大规模于是选择了市场的过渡,当产能相对于全社会过剩时,企业资本的周转逐渐困难,逐渐丧失偿还的能力,这样的一些经济学理论,或者从经济学角度分析的观点,我们可能从日常生活中看到的很多,我只是把这样的一个观点告诉大家,其实你要追究他的原因是有很多的方法,但是我所关心的不是这样的问题,我所关心的是究竟在这场金融危机当中,作为一个企业学到了什么,意识到了什么?
也就是说,第一次你面临这样一个危机以后,你能够去纠正防范,不至于再发生第二次,那么这个人是成长的,反过来如果没有在这样的危机当中接受教训,下一次字可能遭受的危机会更大。有人说企业经营没有风险的,不错,任何一个企业经营都是有风险的,但是最危险的事情不是我们要面对风险,而是在面对风险的时候我们还一无所知,所
以了解企业有什么风险是非常重要的。我们很多的经济学家很多的企业管理研究者他们都在谈风险问题,我是搞法律的,还是从法律的角度来说明问题。所以下面的话题我我想说,其实所有的风险最终都会转化成为一种法律的风险。
其实法律上就讲究三个词汇,一个是权利、一个是义务、一个是责任。大家想当企业在经营当中遭受
桑蚕丝的洗涤方法损失,地三第一种可能是你有权利你不知道,权利没有意识到,结果遭受了损失,我在这里给大家举一个例子,你比如说一个经营公司德人都知道公司是一个法人,法人的意思是什么?法人的意思就是当公司有债务的时候,公司要独立地去承担债务。而这家公司的股东无论他多么有钱,他和公司之间是没有关系的,他是两个牧不同的人,这是我们法律赋予公司、人他所带来的一个价值。
rpg角扮演但实际上,你是否了解到当你真的公司追究不到责任的时候,其实总股东那里拿钱也是有可能的,这是你的一种权利,这种权利可能很多人不一定了解的到,在我们法律当中如果有一个股东他滥用法律制度时,或者滥用原则的时候,给债权人造成损失,他可能为此要承担连带责任,这就是一个依据。如果你没有意识到这样一个权利,结果你就子人倒霉,会遭受这样的损失,再有一个问题企业之所以会产生损失是没有意识到你可能存在某一方面的义务。当你不了解自己的义务的时候,轻易的作出某一项决定,或者实施了某一项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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