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硕士专业基础课(刑法学)历年真题试卷汇编59(题后含答案及解析)_百 ...
法律硕士专业基础课(刑法学)历年真题试卷汇编59 (题后含答案及解析)
题型有:1. 刑法学
  刑法学本部分共30小题,满分75分。
单项选择题第1-20小题,每小题1分,共20分。下列每题给出的四个选项中,只有一个选项是符合题目要求的。请在答题卡上将所选项的字母涂黑。
1. 下列犯罪中,属于结果犯的是(    )(2015年一专一第14题)
A.放火罪
见习期个人总结B.故意毁坏财物罪
C.私放在押人员罪
D.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
正确答案:B
解析:结果犯,是指行为人所实施的犯罪行为,必须发生了法定的结果,才构成既遂的犯罪。题目中只有B选项属于结果犯,放火罪属于危险犯,私放在押人员罪与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属于行为犯,故答案为B。 知识模块:刑法学
2. 下列选项中,成立犯罪既遂的是(    )(2014年一法专一第5题)
A.甲违章驾驶运土车,不慎撞上一辆面包车,造成面包车上2人死亡
B.乙购买货值金额30万元的不符合卫生标准的化妆品,销售3万余元时被公安机关抓获
C.丙在茶楼准备将国家秘密提供给人员时,被国家安全机关工作人员当场抓获机械厂实习报告范文
D.丁趁为他人搬运行李之机,将他人背包(内有价值3万元的相机)放在一隐蔽地点,当丁回头取包时,背包已不见踪影
正确答案:D
解析:犯罪既遂的标准是犯罪构成要件说.即只要行为人的行为符合刑法分则规定的犯罪构成即可构成本罪的既遂:选项A是过失犯罪,过失犯罪不存在犯罪既遂。选项B,法律规
定销售金额5万元才构成犯罪既遂:选项C是犯罪未遂:选项D,行为人在将他人的背包放到隐蔽地点时,犯罪即已既遂。行为人后来没能到背包,不影响前面的犯罪既遂。故,只有选项D是犯罪既遂。 知识模块:刑法学
3. 某日深夜,甲从乙身后突然用仿真手顶住其头部,大喊一声:“交出钱来!”乙慌忙将钱包交给了甲。这时,甲、乙都发现彼此是熟人,甲随即将钱包还给乙,并道歉说:“对不起,没认出你来!”甲的行为(    )(2013年一法专一第5题)
A.不构成犯罪
B.构成抢劫罪中止
C.构成抢劫罪未遂
D.构成抢劫罪既遂
正确答案:D
解析:抢劫罪系结果犯,本题中甲已经完成了抢劫罪的构成要件所要求的全部行为,劫得
了财物,已经构成抢劫罪的既遂,事后返还财物的行为不影响抢劫罪既遂的成立。 知识模块:刑法学
4. 下列情形中,属于犯罪预备的是(    )(2010年一专一第5题)
A.甲买回剧毒农药意图杀害妻子,后念及夫妻多年情分,悄悄将农药处理掉
B.乙以出卖为目的,买到一婴儿后,尚未出手即被抓获
C.丙尾随从银行取款出来的刘某,意图抢劫,在小区人口处被保安阻拦
D.丁趁某女不备,将其扑倒,意欲.却被该女制服
正确答案:C
解析:犯罪预备,是指做实施犯罪前的准备工作,如预备犯罪工具、创造犯罪条件。A项中甲在犯罪预备阶段出于自愿停止了犯罪,成立预备阶段的犯罪中止而非犯罪预备:B项中乙以出卖为目的买到一婴儿,已经实现了对婴儿的人身控制,因此构成拐卖儿童罪的既遂:C项中丙尾随刘某意图抢劫,是实施了为犯罪创造条件的行为,由于意志以外的原因被拦
阻而未能实施犯罪,成立犯罪预备;D项中丁已经着手实施犯罪行为,由于意志以外的原因未得逞,成立犯罪未遂。 知识模块:刑法学
5. 甲将500克冰糖冒充“”,卖给执行“卧底”任务的警察,被当场抓获,甲行为应认定为(    )(2016年一法专一第5题)
A.构成犯罪
B.构成贩卖罪
C.构成非法经营罪中国大厨
D.不构成犯罪
正确答案:A
解析:贩卖罪是指明知是而故意实施贩卖的行为。甲明知是冰糖而当作贩卖,没有的主观故意,所以不构成贩卖罪。非法经营罪,是指未经许可经营专营、专卖物品或其他限制买卖的物品,买卖进出口许可证、进出口原产地证明以及其他法
律、行政法规规定的经营许可证或者批准文件,以及从事其他非法经营活动,扰乱市场秩序,情节严重的行为。因此,甲卖的是,也不构成非法经营罪。本案中,甲虚构事实,骗取他人财物,因为意志以外的原因没有得逞,成立罪未遂,而非不构成犯罪。 知识模块:刑法学
6. 甲意图毒死年迈的父亲,在其饭菜中掺入“”。甲父觉得饭菜有异味就没吃,在将饭菜倒掉时,不慎摔倒,引发脑血管破裂而死亡。甲的行为构成(    )(2015年一法专一第7题)
A.故意杀人罪(既遂)
B.故意杀人罪(未遂)
C.过失致人死亡罪
D.投放危险物质罪
正确答案:B
抢劫罪的构成要件
解析:犯罪未遂,指已经着手实行犯罪.由于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的形态。本题中,甲在主观上具有杀死其父亲的故意,客观上实施了向其父亲饮食中投放毒药的行为,但由于甲意志以外的原因未能杀死其父,成立故意杀人罪(未遂)。甲父的摔倒不是甲的投毒行为所致,所以甲的投毒行为仍然是犯罪未遂。A选项错误,B选项正确。甲在主观上具有杀人的故意,不成立过失致人死亡罪,C选项错误。甲行为针对的对象是特定的人,不危及公共安全。故甲不构成投放危险物质罪,D选项错误。 知识模块:刑法学
7. 甲得知单位财务室保险柜里有10万元工资款将于次日发放,遂携带工具潜入财务室,因保险柜十分坚固,甲用了三个小时都没有撬开,便离开,甲的行为属于(    )(2012年一专一第13 )
A.未实行终了的中止
B.实行终了的中止
C.能犯的未遂
D.不能犯的未遂
正确答案:C
解析:甲由于意志以外的原因放弃犯罪行为,是犯罪未遂。由于保险柜坚固导致甲没有达到既遂,但是并不是说保险柜不能打开,如果使用适当的工具,保险柜是可以打开的,因此甲属于能犯未遂。故选C。 知识模块:刑法学
8. 甲意图杀死范某,潜伏在范某家门口树林里,久等未见范某归来,因惧怕法律惩罚,弃刀回家,甲的行为应认定为(    )(2019年一专一第16题,2019年一法专一第6题)
A.犯罪预备
B.犯罪中止
C.犯罪未遂
D.不构成犯罪
正确答案: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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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一生物教学计划解析:犯罪预备和犯罪未遂都是在实施犯罪的过程中,因为其意志以外的原因而被迫停下来,未能达到既遂的程度的犯罪形态。但是犯罪预备是在犯罪预备阶段被迫停止犯罪,犯罪未遂是在已经开始实施实行行为后被迫停下来的。        犯罪中止是在整个犯罪过程中.包括在犯罪预备阶段和犯罪实行阶段以及实行完毕的短暂时间内主动地停止犯罪。本案中,甲虽然是久等未见范某归来,但其弃刀回家的原因是“惧怕法律惩罚”。故,甲放弃犯罪不是因为意志以外的因素被迫放弃,而是自愿放弃的。甲属于在犯罪预备过程中自动停止犯罪。所以,选项B是正确答案。        如果题目说:甲因为范某迟迟不归,迫于无奈,弃刀回家,那么甲就构成犯罪预备。      甲杀人的行为显然构成故意杀人罪。在预备阶段的犯罪也是犯罪。所以,选项D是错误的。 知识模块:刑法学
9. 甲在丈夫的水杯中投毒,意图杀害丈夫,丈夫中毒后呕吐不止,甲见状不忍,将丈夫送到医院,使之得救。甲的行为属于(    )(2016年一专一第5题)
A.犯罪预备
B.犯罪未遂
C.犯罪中止
D.犯罪既遂
正确答案:C
解析:犯罪中止是在犯罪过程中,自动放弃犯罪或者自动有效地防止犯罪结果发生的形态。题目中甲有效地防止了犯罪结果的发生,所以是犯罪中止。 知识模块:刑法学
10. 刑法第24条第2款规定:“对于中止犯,没有造成损害的,应当免除处罚;造成损害的,应当减轻处罚。”对该条款的理解,正确的是(    )(2010年一法专一第7题)
A.“没有造成损害的”犯罪中止,不构成犯罪
B.“应当免除处罚”是指不追究刑事责任
C.“造成损害”是指造成犯罪既遂结果以外的损害
D.“应当减轻处罚”是指应当在所触犯罪名的最低刑以下判处刑罚
正确答案:C
解析:根据这一规定,对于中止犯,只要其犯罪行为没有实际造成损害结果,则定其罪而免其刑。如果其犯罪行为造成了一定损害结果的,则应当减轻处罚。造成损害应为非犯罪既遂结果的损害。法定最低刑,并非笼统地指特定犯罪的法定刑的最低刑,而是指与行为人所实施的特定具体犯罪相适应的法定刑所包括的具体量刑幅度的最低刑。故选C。 知识模块:刑法学
11. 甲男将女同事汪某骗至宾馆,要求与之发生性关系,否则在网上散布汪某的不雅照。汪某对甲破口大骂,甲觉得无趣,遂打消奸淫念头离去。甲的行为属于(    )(2015年一专一第12题)
A.犯罪预备
B.犯罪未遂
C.犯罪中止
D.犯罪既遂
正确答案:C
解析:甲意欲汪某,虽然汪某破口大骂,但汪某的行为不足以阻碍甲继续实施行为。甲是基于自己的意愿,自动放弃行为的.所以属于犯罪中止。    迷信犯、愚昧犯、不能犯未遂的区别:是否有常识错误,预定实施的行为和实际实施的行为是否一致。 知识模块:刑法学
12. 甲受乙教唆,雇用童工从事危重劳动,情节严重。甲、乙的犯罪属于(    )(2014年一专一第9题)
A.必要的共同犯罪
B.简单的共同犯罪
C.特殊的共同犯罪
D.任意的共同犯罪
正确答案:D
解析:根据共同犯罪是否能够任意形成为标准,可以将共同犯罪分为“任意共同犯罪”和“必
要共同犯罪”。任意共同犯罪,是指二人以上共同构成法律没有限制主体数量的犯罪。必要共同犯罪,是指二人以上共同构成法律规定其犯罪主体是二人以上、必须采取共同犯罪形式的犯罪,包括对向犯(如贿赂犯罪、重婚罪等)和众多犯(如集团性犯罪和聚众性犯罪)。以共同犯罪人有无分工为标准,可分为简单共同犯罪和复杂共同犯罪。简单共同犯罪,是指各共同犯罪人均参与实行某一犯罪构成要件的行为,即每一共同犯罪人都是实行犯的共犯形态.故又称为共同实行犯,在外国刑法学中称为“共同正犯”。复杂共同犯罪是指行为人之间有分工的共同犯罪,如教唆犯和实行犯、帮助犯和实行犯。以共同犯罪人之间有无组织形式为标准。可分为一般共同犯罪和特殊共同犯罪。特殊共同犯罪,亦称有组织犯罪或犯罪集团,是指三人以上为多次实行某种或几种犯罪而建立起来的犯罪组织。本题中,乙教唆甲雇用童工从事危重劳动已构成共同犯罪,但由于本罪并非法律规定的必须由二人以上共同构成的必要共同犯罪,因此属于任意共同犯罪。    二人有分工、不是犯罪集团,所以这不是简单共同犯罪和特殊共同犯罪。 知识模块:刑法学
13. 国家工作人员甲与普通公民乙相互勾结,由乙接受他人财物,由甲为行贿人谋取利益。甲、乙的行为(    )(2010年一专一第18题)
A.属于必要的共同犯罪
B.属于任意的共同犯罪
C.属于特殊的共同犯罪
D.不成立共同犯罪
正确答案:B
解析:甲、乙互相勾结受贿,二人已经形成共同犯罪。受贿罪不是法定的多人犯罪.所以属于任意的共同犯罪。二人未成立犯罪集团,所以不是特殊的共同犯罪。故,只有选项B正确。 知识模块:刑法学
14. 医生甲意图杀死患者司某,将毒药给不知情的护士乙。乙粗心大意,未经检查就让司某服下毒药,司某中毒死亡。甲属于故意杀人罪的(    )(2014年一法专一第6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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