盗窃罪的客观构成要件之盗窃行为的比较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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盗窃罪的客观构成要件之盗窃行为的比较研究
中秋节祝福语图片大全 动态盗窃罪是侵犯财产的犯罪之一,也是我国犯罪率最高的犯罪。本文简要比较了各国对盗窃罪的客观构成要件之盗窃行为的立法规定,以期能抛砖引玉,为盗窃罪的客观行为的理论研究谨献微薄之力。小米恢复出厂设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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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英、美刑法有关盗窃罪行为的规定
英国于1968年制定了《1968盗窃罪法》,其后《1978年盗窃罪法》又对《1968年盗窃罪法》进行补充。1996年,英国再次对《1978年盗窃罪法》进行修正,颁布了《1996年盗窃罪(修正)法》。名为“盗窃罪法”,其内容却是关于非常复杂的“不诚实犯罪”的法律,包括盗窃罪、抢劫罪、罪、罪等。当然“盗窃罪”占其中很大一部分。
1968年英国的盗窃法规定,一个人如果不诚实地挪占属于另一个人的财产,并且意图永久地剥夺该财产,即属盗窃罪。并且“窃贼”和偷窃也应据此规定来解释。
收银员规章制度英国盗窃罪包括两大类:第一,直接盗取的案件。第二,初始取得为完全合法的盗窃案。
爱情电影大全早先,美国的盗窃罪被称为“偷盗罪”,由殖民地时期的英国法院创立。其范围在原则上受到“非法拿走原主所占有的财产”这一要件的限制。然而实际上,偷盗罪的范围有时被法院的判决所扩大。在这些判决中,“控制、支配财产”这一通常意义上的“原主占有”并不存在。法院拒绝进一步扩大偷盗罪的概念范围,因而导致英国立法机关插手干预并创立了两个新的制定法罪名——侵占和,用以弥补司法实践中出现的法律空隙。但是,由于这三个罪在某些基本要件方面的重叠交叉和细微差别而产生了不少界限难划的棘手问题,增添了司法困难。为了简化司法工作,在20世纪50年代提出了把偷盗、侵占、三罪合并为一罪,仍用早先的术语“盗窃罪”的建议。1962年《模范刑法典》就采用了三罪合一的所谓大盗窃罪概念。这一方式陆续被一些新制定的州刑法典采纳,如《新泽西州刑法典》和《纽约州刑法典》等。不过目前多数司法区仍然是三个罪分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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