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等教育学校(机构)统计报表
教育部发展规划司编制
二〇一二年六月
高等教育学校(机构)统计报表填报总体说明
1.填报范围:经教育部或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并在教育部或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备案实施高等教育的学校(机构)。具体填报参见《高等教育学校(机构)统计报表填报范围》表。
2.报送时间:10月15日前。
3.学年:是指教育年度,即从本年的9月1日(学年初)至第二年的8月31日(学年末)。
4.统计时点:是指统计数据的截止时间,即本学年初9月1日。如在校生数、教职工数、占地面积、固定资产总值等指标为统计时点数。
5.统计时期:是指统计数据的区间时间,即从上学年度的学年初9月1日至学年末8月31日时间区间。如毕业生数、复学等指标为统计时期数。
6.归档:本表由学校(机构)和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归档管理。
高等教育学校(机构)统计报表填报范围
表号 | 表名 | 填表范围 |
高基111 | 学校(机构)基本情况 | 科研机构、普通高校、成人高校、民办的其他高等教育机构 |
高基112 | 学校(机构)基本情况 | 科研机构、普通高校、成人高校、民办的其他高等教育机构 |
高基311 | 普通专科分专业学生数 | 普通高校、经批准的部分成人高校 |
高基312 | 普通本科分专业学生数 | 普通高校、经批准的部分成人高校 |
高基313 | 成人专科分专业学生数 | 普通高校、成人高校 |
高基314 | 成人本科分专业学生数 | 普通高校、成人高校 |
高基315 | 网络专科分专业学生数 | 经批准的部分普通高校、成人高校 |
高基316 | 网络本科分专业学生数 | 经批准的部分普通高校、成人高校 |
高基317 | 硕士研究生分专业(领域)学生数 | 科研机构、普通高校(大学、学院) |
高基318 | 院校类别博士研究生分专业(领域)学生数 | 科研机构、普通高校(大学、学院) |
高基321 | 在校生分年龄情况 | 科研机构、普通高校、成人高校 |
高基322 | 招生、在校生来源情况 | 科研机构、普通高校、成人高校 |
高基331 | 学生变动情况 | 科研机构、普通高校、成人高校 |
高基332 | 学生休退学的主要原因 | 科研机构、普通高校、成人高校 |
高基341 | 在校生中其他情况 | 燕歌行 高适科研机构、普通高校、成人高校 |
高基351 | 在职人员攻读硕士学位分专业(领域)学生数 | 科研机构、普通高校(大学、学院) |
高基361 | 其他学生情况 | 科研机构、普通高校、成人高校、民办的其他高等教育机构 |
高基371 | 外国留学生情况 | 科研机构、普通高校、成人高校 |
高基411 | 教职工情况 | 普通高校、成人高校、民办的其他高等教育机构 |
高基421 | 专任教师、聘请校外教师岗位分类情况 | 普通高校、成人高校、民办的其他高等教育机构 |
高基422 | 专任教师、聘请校外教师学历(位)情况 | 普通高校、成人高校、民办的其他高等教育机构 |
高基423 | 专任教师分年龄情况 | 普通高校、成人高校、民办的其他高等教育机构 |
高基424 | 分学科专任教师数 | 普通高校、成人高校、民办的其他高等教育机构 |
高基431 | 专任教师变动情况 | 普通高校、成人高校、民办的其他高等教育机构 |
高基441 象棋入门 | 专任教师接受培训情况 | 普通高校、成人高校 |
高基451 | 研究生指导教师情况 | 科研机构、普通高校(大学、学院) |
高基461 | 教职工中其他情况 | 普通高校、成人高校、民办的其他高等教育机构 |
高基511 | 校舍情况 | 普通高校、成人高校、民办的其他高等教育机构 |
高基521 | 资产情况 | 普通高校、成人高校、民办的其他高等教育机构 |
高基522 | 信息化建设情况 | 普通高校、成人高校、民办的其他高等教育机构 |
高基921 | 民办高校、独立学院校舍权属情况 | 民办高校、独立学院 |
高基922 | 民办高校、独立学院校园占地权属情况 | 民办高校、独立学院 |
高基931 | 专职辅导员分年龄、专业技术职务、学历情况 | 普通高校、成人高校 |
高基932 | 心理咨询工作人员情况 | 普通高校、成人高校 |
高基111 学校(机构)基本情况
一、指标解释
1.学校(机构)
学校(机构):是指经县级及以上人民政府按照国家规定设置标准和审批程序批准成立、备案的实施各级各类教育的单位。高等教育学校(机构)是指按照国家规定的设置标准和审批程序批准成立的实施高等教育的单位。
学校(机构)名称:是指在教育行政部门备案的学校(机构)全称。
学校(机构)标识码:古代建筑名称是指由教育部按照国家标准及编码规则编制, 赋予每一个学校(机构)在全国范围内唯一的、始终不变的识别标识码。
2.学校(机构)办学类型
高等教育学校(机构)办学类型包括:普通高等学校(大学、学院、独立学院、高等专科
学校、高等职业学校、分校、大专班)、成人高等学校(职工高校、农民高校、管理干部学院、教育学院、独立函授学院、广播电视大学、其他成人高教机构)、培养研究生的科研机构、民办的其他高等教育机构。
普通高等学校:是指通过国家普通高等教育招生考试,招收高中毕业生为主要培养对象,实施高等学历教育的全日制大学、独立设置的学院、独立学院和高等专科学校、高等职业学校及其他普通高教机构。
大学、独立设置的学院:主要实施本科及本科层次以上的教育。
独立学院: 主要实施本科层次的教育。
高等专科学校、高等职业学校:端午祝福短信简短实施专科层次的教育。
其他普通高教机构:是指承担国家普通招生计划任务不计校数的机构,包括普通高等学校分校、大专班等。
成人高等学校:是指通过国家成人高等教育招生考试,招收具有高中毕业或同等学力的人员
为主要培养对象,利用函授、业余、脱产等多种形式,对其实施高等学历教育的学校。包括:职工高等学校、农民高等学校、管理干部学院、教育学院、独立函授学院、广播电视大学、其他成人高教机构。
其他成人高教机构:是指承担国家成人招生计划任务不计校数的机构。
培养研究生的科研机构:是指经国家批准设立的具有培养研究生资格的科研机构。
民办的其他高等教育机构:是指经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行政部门审批并颁发办学许可证,不具有颁发普通本专科和成人本专科学历文凭资格的实施高等教育的单位。
3.学校(机构)性质类别:是指普通高等学校办学性质,包括:综合大学、理工院校、农业院校、林业院校、医药院校、师范院校、语文院校、财经院校、政法院校、体育院校、艺术院校、民族院校。
4.学校(机构)举办者:是指学校(机构)的上级主管部门或为设置学校(机构)提供必要经费和基本办学条件者。
高等教育学校举办者包括:教育部门、其它部门、地方企业、民办。
教育部门:是指利用国家财政性教育经费举办各级各类学校(机构)的各级教育行政部门。
其他部门:是指利用国家财政性经费和国有资产举办学校(机构)的教育行政部门以外的各级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国家级金融机构、经济实体等,如:财政、卫生、农业、国家电网公司等单位。
地方企业:是指利用企业拨款(企业对学校的拨款属于国家财政性教育经费)和国有资产举办学校(机构)的地方国有企业,如钢铁、石油等企业。
民办:是指利用非国家财政性经费举办学校(机构)的社会组织或个人。
5.附设教学班:是指受当地条件、资源所限,经教育行政部门批准,利用现有学校资源(教职工、办学条件等),举办的其他层次(形式)的教学班,包括:附设中职班、附设普通高中班、附设普通初中班、附设职业初中班、附设小学班、附设幼儿班。
二、填报说明
1.学校(机构)标识码按照教育部编制的10位学校(机构)标识码填报。
2.学校(机构)英文名称暂按本校翻译的英文名称填写。
3.学校(机构)地址:填写学校(机构)登记注册的详细地址,包括省(自治区、直辖市)/地(市、州)/县(区、旗)/乡(镇)/街(村)/门牌号;学校(机构)地址代码填写国家统计局《统计用区划代码》12位代码。
4. 学校(机构)属地管理教育行政部门名称、代码:名称为属地管理的省教育厅(委员会)、地(市)、县(区)教育局(委员会)具体名称;代码为省教育厅(委员会)、地(市)、县(区)教育局(委员会)所在地的12位《统计用区划代码》。
高等教育学校(机构)的属地管理部门为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名称填写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委员会)具体名称;代码因举办者的因素填写12位《统计用区划代码》的省或省、地(市)代码。若举办者为中央、省级人民政府和部门,代码填写省2位代码,后10位为0;举例:武汉大学举办者为教育部、长江大学举办者为湖北省人民政府,名称、代码都填写湖北省教育厅、420000000000(42为湖北省区划代码)。若举办者为地市级人民政府和部门,代码填写省、地(市)4位代码,后8位为0;举例:江汉大学举办者为武汉市人民政府,名称填写湖北省教育厅,代码填写420100000000(4201为湖北省武汉市区划代
码)。
5.在办公电话、传真电话“—”前填写区号,“—”后填写本校办公电话、传真电话号码。
6.办学类型、学校性质类别、学校举办者按照编码原则进行填写,名称要写全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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