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3
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开募集基础设施证券投资基金业务指引第2号——发售业务
(试行)
第一章总则
湿度计原理第一条为规范公开募集基础设施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基础设施基金)发售行为,促进市场主体归位尽责,维护市场秩序,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证券法》《公开募集基础设施证券投资基金指引(试行)》(以下简称《基础设施基金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开募集基础设施证券投资基金业务办法(试行)》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本所)的有关规定,制定本指引。
第二条基础设施基金的路演、询价、定价、认购、配售、扩募及其相关信息披露等事宜,适用本指引。本指引未作规定的,适用《深圳证券交易所证券投资基金交易和申购赎回实施细则》及本所其他相关规定。
基础设施基金的登记结算业务按照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有关规定办理。基金认购
第三条基金管理人按照《基础设施基金指引》的规定聘请财务顾问的,可以委托财务顾问办理基础设施基金发售的路演、询价、定价、配售及扩募等相关业务,但基金管理人依法应当承担的责任不因此而免除。
第四条基金管理人、财务顾问应当依据本指引以及本所其他相关规定,建立健全基础设施基金发售业务的风险管理制度和内部控制制度,加强定价和发售过程管理,防范利益冲突。
基金管理人、财务顾问、基金销售机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资产评估机构等基金服务机构,投资者及其他相关主体应当诚实守信、勤勉尽责,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本所业务规则的规定以及相关行业规范,不得操纵发行定价、暗箱操作;不得以代持、信托等方式谋取不正当利益或向其他相关利益主体输送利益;不得直接或通过其利益相关方向参与认购的投资者提供财务资助;不得有其他违反公平竞争、破坏市场秩序等行为。蓝蓝的天空银河里有只小白船
第五条基础设施基金的认购价格应当通过本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向网下投资者以询价的方式确定。基金份额认购价格确定后,战略投资者、网下投资者和公众投资者应当按照本指引规定的认购方式,参与基础设施基金份额认购。
第六条基金管理人等机构应当加强投资者教育,引导投资者充分认识基础设施基金的风险特征,落实投资者适
当性管理制度,要求普通投资者在首次购买基础设施基金时签署风险揭示书。
第七条基金管理人、财务顾问及基金销售机构应当采用现场、电话、互联网等合法合规的方式,向投资者介绍基础设施基金及其持有项目的基本情况、估值情况、所属市场和行业概况,以及发售方案等相关内容。推介过程中,不得夸大宣传,或以虚假广告等不正当手段诱导、误导投资者,不得披露除招募说明书等公开信息以外的其他信息。
第八条投资者参与基础设施基金场内认购的,应当持有中国结算深圳人民币普通股票账户或封闭式基金账户(以下统称场内证券账户)。
投资者参与基础设施基金场外认购的,应当持有中国结算开放式基金账户(以下简称场外基金账户)。
第九条投资者使用场内证券账户认购的基金份额,可直接参与本所场内交易;使用场外基金账户认购的,应先转托管至场内证券经营机构后,参与本所场内交易。
第十条本所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业务规则以及本指引的规定,对基础设施基金份额发售活动,以及基金管理人、财务顾问、基金服务机构、投资者等参与主体实施自律监管。
第二章询价与定价
第十一条基础设施基金首次发售的,基金管理人或财务顾问应当通过向网下投资者询价的方式确定基础设施基金份额认购价格。
狂野西部攻略第十二条网下投资者为证券公司、基金管理公司、信托公司、财务公司、保险公司及保险资产管理公司、合格机构投资者、商业银行及银行理财子公司、政策性银行、符合规定的私募基金管理人以及其他符合中国证监会及本所投资者适当性规定的专业机构投资者。
全国社会保障基金、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年金基金等可根据有关规定参与基础设施基金网下询价。暑期社会实践个人总结>马的成语有哪些
网下投资者应当按照规定向中国证券业协会注册,接受中国证券业协会自律管理。
第十三条根据基金管理人或财务顾问的书面委托,本所向符合条件的网下投资者提供网下发行电子平台进行询价报价和认购申报。
第十四条基金管理人或财务顾问办理询价业务的,应当向本所申请获得网下发行电子平台的发行人CA证书。
网下投资者参与询价的,应当向本所申请获得网下发行电子平台的投资者CA证书。
CA证书可在基础设施基金份额发售中多次使用。
第十五条基金管理人申请发售基础设施基金的,应向本所提交以下材料:
版权声明:本站内容均来自互联网,仅供演示用,请勿用于商业和其他非法用途。如果侵犯了您的权益请与我们联系QQ:729038198,我们将在24小时内删除。
发表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