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6环保“费改税”相关问题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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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SWINE INDUSTRY SCIENCE  2016年33卷第9期热点聚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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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刊编辑/冯 娜
从2015年7月份开始,我国开始了“排污费”向“环保税”的改革,在经过一年多的酝酿之后,9月2
日,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对环境保护税法草案进行了分组审议,从动议到审议,酝酿了近10年的环境保护税终于有了眉目。草案提出在我国开征环境保护税,这也是自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落实税收法定原则要求、《立法法》对税收法定做出明确规定之后,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的首部单行税法。这意味着,该法一旦表决通过,1979年确立的排污费将退出历史舞台,由环保税取而代之。对此,小编对环保税实施的必要性及可能会对养猪企业带来的影响作了简单总结,希望对广大养猪从业人员有所助益。
环境保护费问题1:排污费制度缺陷有哪些?
排污收费制度,也被称为征收排污费制度,是指国家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对向环境排放污染物或者超过国家或地方排放标准排放污染物的排污者,按照所排放的污染物的种类、数量和浓度,征收一定的费用的一套管理制度。它是运用经济手段促进污染治理和新技术的发展,使污染者承担一定污染防治费用的法律制度,是“污染者付费”原则的具体体现。
由于目前我国所处的发展时期、基本国情和科学技术水平等各方面的限制因素,我国的排污收费制度目前仍存在着诸多问题。1)征收标准仍然偏低,征收阻力大。现行标准普遍低于实际的污染处理费,因而产生了用交排污费购买“污染权”或“破坏权”、企业重生产轻污染治理的不正常现象。这主要是我国经济发展相对仍处于主体地位,制定的排污费用标准要相应地考虑企业的承受能力,同时又要顾全经济发展,这就给环境保护工作留下了隐患。2)征收标准缺乏灵活性。统一排污收费标准的目的是为了在整体上维护我国的环境状况,出发点是好的。但由于我国东、西部之间,沿海与内地之间的社会经济发展不平衡,一味地坚持一个标准或者规定地方只能制定更严格的收费标准,可能会导致有的不发达或欠发达地区收费难;发达的地区收费相对又低,起不到应有的作用。制定出符合东西部实际发展情况的收费标准是正确的选择。3)征收项目不全。虽然2003年出台的排污费征收管理办法已经增加了污染因子数,但是仍有一些常见的污染物没有被纳入征费的范围。比如,汽车尾气污染、家庭生活污水、放射性污染物等等。4)征收程序复杂,征收成本
高。现行排污费征收条例规定,排污费征收程序是每个月或每季度都要分别向排污者送达核定的污染物排放种类、数量通知书和缴费通知单。大的城市需收取上万家单位的排污费,如果全部按程序发送通知书,需要大量的人力、物力,而且多数通知书要通过邮政部门挂号、特快送达,即使部分小单位每季度的排污费只有十几元也要开销同样的邮费,大大增加了收费成本开支。
问题2:费改税是此次环保税改革的核心内容,环
保税与此前排污费相比,环保税草案中的优势是什么?
排污费制度对于防止环境污染发挥了重要作用,但与税收制度相比,排污费制度存在执法刚性不足、地方政府和部门干预等问题,对排污单元征收环保税,可以更好地发挥税收这一财税工具对产业发展方式绿化的引导作用,因此有必要进行环境保护费改税。中招考试是什么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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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33卷第9期  SWINE INDUSTRY SCIENCE  猪业科学主题策划
F E A T U R E
热点聚焦HEAT FOCUSING 进行环境保护税立法的原则按照“税负平移”的原则进行环境保护费改税,
草案根据现行排污费项目设置税目,将排污费的缴纳人作为环境保护税的纳税人,将应税污染物排放量作为计税依据,将现行排污费收费标准作为环境保护税的税额下限。草案与环境保护法相衔接,将环境保护税的纳税人确定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以及管辖的其他海域,直接向环境排放应税污染物的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与现行排污费制度的征收对象相衔接,将征税对象确定为大气污染物、水污染物、固体废物和噪声等四类,具体税目、税额依照所附《环境保护税税目税额表》执行。制定环保税法,推进“费改税”,以法律的表现形式来强制执行,有利于弥补征收排污费的不足,推进税收结构性改革,发展绿经济。税收杠杆作用带动一系列价格变化,从而转变“先污染后治理”的传统发展观念。环保税的征收,提高了企业排污成本,将有效引导企业采取必要手段减少污染物排放进防止环境污染。
问题3:此次纳税的对象?
草案中提出,环保税的纳税人与环境保护法有关规定相衔接,将纳税人确定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以及管辖的其他海域,直接向环境排放应税污染物的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同时草案中也指出,向依法设立的污水集中处理场、生活垃圾集中处理场所排放应税污染物,已缴纳处理费用的,不缴纳环保税。
为与现行的排污费制度的征收对象相衔接,草案规定环境保护税的征收对象对大气污染物、水污染物
、固体污染和噪声等四类。没有排放口的应税大气污染物,按照污染当量数从大到小排序,对前3项污染物征收环保税。每一排放口的应税水污染物,按照污染当量数从大到小排序,对重金属污染物按照前5项、对其他污染物按照前3项征收环境保护税。草案规定,环保税的纳税人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管辖的其他海域,直接向环境排放应税污染物的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向依法设立的污水集中处理场、生活垃圾集中处理场所排放应税污染物,已缴纳处理费用的,由于其不直接向环境排放应税污染物,不缴纳相应污染物的环保税。此外,在符合国家或者地方环境保护标准的设施、场所贮存或者处置固体废物的,不缴纳固体废物的环境保护税。纳税人排放应税大气污染物和水污染物的浓度值低于国家或者地方规定的污染物排放标准50%的,减半征收环境保护税。
问题4:此次环保税法实施过程中需要注意的问题
有哪些?
“费改税”顺利实施,需要完善相应的配套制度。征收环保税属于新生事物,需要在实践中不断完善。环保税整体基调偏向“柔和”,目的在于鼓励企业和其它生产经营者通过先进技术减少污染物排放。如果环保部门执法不严,将会“架空”环保税。所以落实环保税法应将《环境保护法》和《环
境保护税法(草案)》综合分析与应用,统筹兼顾,明确纳税人、税收机关、环保部门之间的责任,制定
环境保护基本征管程序,明确税收主体权力和义务,完善制度的约束和配合
环保税是一个“技术税”,在落实环保税过程中,监管必不可少。环保税的征管、测算都应符合污染物的计税标准,维护社会利益,税收有度,防止盲目征税,过度征税。环保税这剂“良药”的有效性有赖于税务部门和环保部门相互协调和配合。只有将权力、责任、监管贯穿于环保税法实施的全过程,才能更好地发挥环保税的应由功效。
问题5:畜禽养殖业具体的交税标准是什么?
六一快乐的祝福语关于畜禽养殖业的缴税标准,环境保护部水司农村处调研员孔源博士谈到,就目前草案来看,是依照排放污染物的量来核定。简单地说,就是排污越多,纳税越多。但这里有个前提,是达标排放。如果超标排放,则涉嫌违法排污,会被处以。这里有一点需要强调,畜禽粪便、废水等经过处理还田利用的,不属于排污,具体可参照《水污染防治法》第九十一条、《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第十八条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沼液和液态粪肥还田利用的,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关于施肥的规定和要求的,也不属于灌溉,不需要经过“处理”符合《农田灌溉水质标准》。因此,符合法律法规和标准要求的施肥行为,适用有关粪便还田利用的标准和规范,不是排污行为,应不符合环保税法草案被征收环保税的条件。
问题6:环保税若正式实施,对养猪企业的发展具
有何种意义?
关于环保税法实施可能对养殖业的影响,孔博士指出,主要是会大大促进畜禽粪便、废水等废弃物的资源化利用水平的提高。在畜禽养殖领域,就目前的环保税法草案看,规模化畜禽养殖排放的应税污染物不在免征环保税的范围之内,意即不免征的前提是不排放应税污染物,其意图明显在于鼓励采取综合利用的方式而不是向环境排放的方式处理养殖过程产生的粪便和废水等废弃物。因此,就有可能推动更多养殖场实现粪便、废水等废弃物完全利用、实现“零排放”而获免征环保税,降低产业成本,提高经济效益和行业竞争力。这将引导更多的养殖场户采取综合利用的方式处理处置废弃物,从而大大提升畜禽养殖废弃物的资源化利用率,从根本上提高畜禽养殖业的环境保护水平,提高行业可持续发展能力。
环保税从立法到实施,在许多方面还需进一步展开协商、讨论甚至博弈。如怎样实现充分征管、如何测算应税污染物的计税依据,能否做到既维护社会利益,又维护行业、企业的正常利益,既强化对排污企业的刚性治理力度,又防止出现过度征税倾向等等。这些难题,有的需要立法解决,有的需要在落实过程中寻答案。但无论如何,环保税进入立法阶段,既为“税收法定”原则的实施积累了经验,也开启了以刚性制度保护生态环境、推进供给侧改革、推动市场公平的新空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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