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限合伙制员工持股平台的GP如何选择
有限合伙制员工持股平台的GP如何选择
有限合伙企业由普通合伙人(GP)执行合伙事务,经全体合伙人决定可委托一个或多个普通合伙人执行合伙事务,普通合伙人可以通过较少的出资获得合伙企业的控制权,因此成为国内股权投资基金和员工股权激励常见的组织形式。
一、有限合伙制员工持股平台优点
第一、安排更灵活、操作更简单。合伙企业通过《合伙协议》具体约定普通合伙人、有限合伙人之间权利义务、利益分配、投资退出等方面问题,相较于《公司法》对公司设立运营的要求及对公司股东、股权转让的限制要求,合伙企业在操作上更灵活,具有自主性,可以在《合伙协议》进行具体安排和约定。
第二、便于管理。以有限合伙作为间接员工持股平台,无需设立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等完备复杂的公司治理结构,节省持股平台管理成本。
生成卡通头像>怎么隐藏应用第三、税负更少,便于税收筹划。合伙企业相比于公司,在税收上实行的是先分后税,合伙企业本身不需缴纳所得税,避免了双重征税问题;而公司制下,公司和公司股东个人分别需要缴纳企业所得税和个经典动漫排行榜
合伙人制人所得税,存在双重征税可能性。
第四、创始人控制权问题。采用有限合伙企业作为持股平台,创始人作为这个有限合伙企业的普通合伙人,其他员工作为有限合伙人。这样,持股平台的表决权一直掌握在创始人手里。员工持股,仅参与分红,不参与公司决策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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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划重点】在员工持股合伙企业中,通常由控股股东或实控人担任普通合伙人(GP),其他核心员工担任有限合伙人LP。然而,实务中,也有部分拟上市公司基于各种原因,员工持股平台的GP由发行人的董事、高管、核心技术人员或者实际控制人的亲属等担任,那么,这两种情形下分别有何利弊?
站在上市审核及激励性的角度,笔者梳理了两种情况下,监管部门的审核关注重点,锁定期要求等关键问题,供读者在实践中作参考。
梁静茹 勇气二、股东或实控人担任GP
如前文所述,由实控人担任有限合伙持股平台GP,即使GP所占份额较少,也可通过合伙协议约定使得实控人控制着员工持股平台,可达到公司控制权及股权结构稳定,同时保障对激励对象有效管理的目的。
另一方面,由实际控制人担任有限合伙持股平台GP这样的主流模式下,实际控制人持有的财产份额可以发挥“蓄水池”作用,灵活地调蓄新旧激励对象的财产份额。如原激励对象离职,可将持有的财产份额转让给实际控制人;如需对新激励对象实施激励,亦可受让实际控制人持有的财产份额。这样的安排,在资金实力、管理权限方面都存在合理性。实操中,让实际控制人发挥“蓄水池”作用,还存在其商业合理性。当然,实控人担任有限合伙持股平台GP也有明显弊端。根据目前中国证监会和交易所的审核规则,如果实控人担任GP并且实际控制合伙企业的,持股平台所持上市主体的股份锁定期为上市之日起36个月。统计招股书显示,以下案例皆适用36个月的锁定期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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