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析对控制的合伙企业出资的会计核算对合伙企业出资的核算比较复杂,涉及到的主要起具体会计准则,包括:
《企业会计准则第33号——合并财务报表》(CAS 33)关于合并范围和一揽子交易的规定;社会关系怎么填
《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CAS 37)关于特殊金融工具会计属性区分的规定;
《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CAS 22)关于将非交易性权益工具投资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的规定;
《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CAS 2)关于权益性投资的规定等。
一、案例背景
合伙人出资
甲方、乙方、丙方、丁方和戊方签署了《有限合伙协议》,共同出资设立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甲方(67.5%)、乙方(20%)和丙方(11.25%)为有限合伙人(LP),丁方(1%)和戊方(0.25%)为普通合伙人(GP)。
乙方为地方平台公司,丙丁戊三方同受另一方控制。
投资项目与合伙期限
有限合伙企业计划出资人民币5亿元通过设立项目公司用以投资XX地块建设XX。
996工作制是什么意思有限合伙企业的经营期限为自本协议生效之日起5年。自本协议生效之日起3年为项目投资期;项目投资期结束后至本协议生效之日起满5年为项目退出期。
事务管理
丁方作为执行事务合伙人根据合伙协议约定管理、运用合伙企业财产,对有限合伙企业业务及投资项目进行管理、控制和运营。戊方作为普通合伙人负责为投资项目提供资产管理、投资咨询等方面的服务。
有限合伙人不执行有限合伙企业的合伙事务,不得对外代表有限合伙企业。
七大古都是哪七个投资决策委员会由全体合伙人各自以书面形式分别确定并委托的1名代表组成。投资决策委员会负责审议执行事务合伙人制定的投资项目退出方案,并决定是否向执行事务合伙人发出执行投资项目退出方案的指令。
投资决策委员会就投资项目退出方案及非货币资金分配评估方选聘进行表决时,一人一票,超过五分
之三委员同意且获得代表持有有限合伙企业认缴出资总额70%以上的合伙人委托的代表同意方为有效。对偏离政策投资方向或存在明显套取引导基金倾向等违法违规项目,乙方拥有一票否决权。
特别收益
在项目产生收益且有限合伙企业可分配资金充足的情况下,若未到本协议约定的分配日,可自首次实缴出资后的每年的5月
和11月结束后的15个工作日内,按实缴金额提前对甲方、乙方按如下分配顺序及方式进行部分基准收益的分配:
1) 首先,向甲方分配基准收益。甲方基准收益按其实缴出资额×a%/年(单利)计算,按日计提。
2) 其次,向乙方分配基准收益。乙方基准收益按其实缴出资额×a%/年(单利)计算,按日计提。
收益分配
有限合伙企业在项目投资期和退出期内每个管理年度支付给普通合伙人的管理费的金额为有限合伙企业实缴出资总额的X%。
有限合伙企业采用即退即分原则,按单个项目退出并核算收益的方式向全体合伙人分配可分配资金。任一项目完成退出或有限合伙企业获得可分配资金后,有限合伙企业将可分配资金按如下顺序进行分配:
1) 向甲方返还已退出项目对应的各自的实缴出资额,直至甲方收回已退出项目对应的实缴出资额。
2)向甲方继续进行分配,直至甲方收回已退出项目对应的甲方的实缴出资额每期按b%/年(单利)计得的基准收益。
3)向基金管理人支付所有未付的截至分配基准日的管理费。
4)可分配资金仍有剩余的,按乙方实缴出资额继续进行分配,直至乙方收回已退出项目对应的乙方的实缴出资额和已退出项目对应的乙方的实缴出资额每期按b%/年(单利)计得的基准收益。
5)可分配资金仍有剩余的,按丙方实缴出资额继续进行分配,直至丙方收回已退出项目对应的丙方的实缴出资额和已退出项目对应的丙方的实缴出资额每期按b%/年(单利)计得的基准收益。
6)可分配资金仍有剩余的,按全体普通合伙人实缴出资额继续进行分配,直至全体普通合伙人收回各自已退出项目对应的各自的实缴出资额。
7)可分配资金仍有剩余的,该剩余部分为超额收益。超额收益的20%在各普通合伙人之间按其约定比例进行分配;超额收益的80%在各有限合伙人中按照以下方式进行分配:甲方取得该等收益的10%;乙方取得该等收益的20%;丙方取得该等收益的剩余部分。
有限合伙企业清算时出现亏损的,普通合伙人的实缴出资额应先行用于承担该等亏损;普通合伙人实缴出资额无法弥补的亏损应由各有限合伙人按收益分配的逆序以认缴出资额为限分担。若全部有限合伙企业财产仍无法弥补亏损的,则最终由普通合伙人根据本协议的约定对该亏损形成的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有限合伙企业对于任何认缴出资额、任何实缴出资额、可分配资金无义务支付任何利息。
退伙与清算
有限合伙人发生下列情形时,当然退伙:
1) 有限合伙人为自然人死亡或者依法被宣告死亡;
2)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被宣告破产;合伙人制
3)有限合伙人持有的全部有限合伙份额被法院强制执行;
4) 发生《合伙企业法》规定的被视为当然退伙的其他情形。
当下列任何情形之一发生时,有限合伙企业应被终止并解散清算:
1) 执行事务合伙人提议并经全体合伙人在合伙人会议上表决通过;
2)有限合伙企业的经营期限届满;
3) 有限合伙企业的投资项目全部退出并完成分配;
4) 有限合伙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
渣人的本愿真人版5) 出现《合伙企业法》及本协议规定的其他解散原因。
有限合伙份额收购协议
丁方、戊方、丙方与甲方还签署了《有限合伙份额收购协议》。
蔺丁方、戊方、丙方承诺,有限合伙企业不能按时支付《有限合伙协议》约定的“特别收益”,且迟延履行超过90个自然日仍不能补足的,或有限合伙企业的经营期限届满后投资项目未能全部退出的,或虽然能够全部退出但截至分配基准日有限合伙企业的可分配资金不足以通过收益分配保障甲方收回其全部实缴出资且每期实缴出资额均实现b%/年(单利)的回报,在接到甲方书面通知后的30个工作日内应直接或间接以本协议约定的价格现金收购甲方在有限合伙企业持有的有限合伙份额。
丁方、戊方、丙方承诺,收购对价不低于(i)甲方的全部实缴出资额和(ii)甲方每期实缴出资额均实现的b%/年(单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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