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四级验收制度
邢台供电公司
电网建设工程三、四级验收管理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工程建设期间质量管理行为,强化对电网建设工程施工单位三级验收和监理四级验收各环节的把控,加大对各级验收中反复出现问题的问责追究力度,根据国家电网公司和河北省电力公司的有关工作要求,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电网建设工程的三、四级质量验收实行阶段性分级验收,工程需通过施工单位组织的三级验收并由监理单位完成初检,具备消缺条件的缺陷已全部消缺,方能申请单位工程中间验收或竣工预验收。其中三、四级验收流程如下:
施工单位三级验收:班组自检项目部复检公司专检
设置u盘启动>泰安邮政监理单位四级验收:监理初检庆六一黑板报
第三条工程建设管理单位是工程建设质量管理的责任主体,负责指导、监督、检查施工和监理单位各阶段的验收管理工作。
第四条本规定适用于邢台供电公司负责建设管理的电网建设工程项目。
第二章职责和权限
第五条业主项目部(建设管理单位)
(一)负责与施工和监理单位签订合同,针对施工和监理单位在工程三、四级验收中的工作流程和管理行为,在质量保证金的扣回和支付办法中制定相关条款,落实本管理规定对施工和监理单位的违约责任追究要求。
(二)审核施工和监理单位在工程三、四级验收中形成的《不合格项记录及处理单》,如发现施工和监理单位的违约情况,按照合同相关条款对施工和监理单位进行合同结算。
(三)按照《国家电网公司业主项目部标准化工作手册》中的施工和监理项目部标准化工作开展情况打分表对施工和监理项目部进行综合评价,上报河北省电力公司后按照《国家电网公司输变电工程设计施工监理激励办法》相关规定对施工和监理单位进行合同结算。
(四)审批施工单位编制的《工程质量验评范围划分表》和监理单位上报的《变电站(输电线路)工程监理初检报告》,组织开展工程中间验收或竣工预验收。
第六条施工项目部
(一)严格按照《国家电网公司施工项目部标准化工作手册》规定的工作流程开展电网建设工程的三级验收。
(二)针对三、四级验收中发现的问题,要积极组织消缺整改工作,完成规定的验评程序,详实填写三级验收中的《不合格项记录及处理单》,汇总后上报监理项目部和业主项目部。
(三)三级验收完毕后,出具《三级验收报告》,向监理单位申请四级验收。
(四)对施工过程中出现的质量缺陷、或在竣工验收后规定的保修期限内,因施工、自采材料设备等原因造成的质量缺陷负责。
第七条监理项目部
(一)严格按照《国家电网公司监理项目部标准化工作手册》规定的工作流程开展电网建设工程的四级验收。
(二)针对四级验收中发现的问题,要监督施工项目部进行消缺整改并对其进行复检,详实填写《监理中间验收(初检)不合格项记
录及处理单》,编写《变电站(输电线路)工程监理初检报告》并向业主项目部提出中间验收或竣工预验收申请。
第三章施工单位三级验收及违约责任追究第八条施工单位三级验收制度即三级质量检验制度,是施工单位按照《工程质量验评范围划分表》,以单位工程为基本单位,对施工质量实行班组自检、项目部复检和公司专检的制度。
第九条未开展三级验收的项目,不得转下道工序,隐蔽工程不得隐蔽。不同工种接续施工的项目要进行工序交接检查,上道工序不合格,不得转入下道工序施工。
四级流程第十条土建及电气工程质量验评由施工单位依据《110kV-1000kV 变电(换流)站土建工程施工质量验收及评定规程》Q/GDW183-2008以及《电气装置安装工程质量检验及评定规程》DL/T5161.1~5161.17-2002,结合工程实际情况编制《工程质量验评范围划分表》(DL/T5161.1~5161.17-2002)报监理审核、建设管理单位批准后,作为工程质量检验和等级评定的依据。
第十一条三级验收的基本规则:
(一)班组自检:
1.施工人员在施工过程中,应对原材料、加工配制品、设备和设计等质量问题及时汇报、处理。
2.施工结束时,应对照该分项工程《质量检验评定表》,进行自检。发现问题即行处理,自检不合格不报验。自检结束后填写《班组自检不合格项记录及处理单》(附件1)。
3.经班组质检员或班组长复核无误后交项目部质检员检查、验收。
4.班组自检率应为100%。
(二)项目部复检:
1.项目部质检员应对班组提交的质量自检技术记录和实体,对照《工程质量验收及评定范围划分表》和分项工程《质量检验评定表》进行复查、签证,复检结束后填写《施工项目部复检不合格项记录及处理单》(附件2)。
2.项目部复检率应为100%。
3.该级复检由项目部质检员负责,但不得由一级自检人员进行。
(三)公司专检:
1.当施工项目部完成分部工程后,公司质检员应对项目部提交的质量验评资料和实体,按《工程质量验收及评定范围划分表》和该分部工程的所有分项工程《质量检验评定表》进行复查、签证,复检结束后填写《公司复检不合格项记录及处理单》(附件3)。公司级自检的随机抽查比例为30%。
2.公司级专检不得由项目部替代。
第十二条施工单位在完成分部工程或单位工程后,经过三级验收、消缺整改,完成规定的验评程序后,出具《三级验收报告》,向监理单位申请四级验收。
第十三条对施工单位三级验收环节的违约责任追究:
(一)施工单位未开展或未实质性开展三级验收,而同意工程交付建设管理单位中间验收或竣工预验收的,公司将对施工单位予以通报批评、责令停工整顿,每发生一次:
1.扣施工单位的工程结算价款2%,累计不超过工程结算价款的10%。对公司系统施工企业,还要纳入公司业绩考核。
美国电影学会选为百年来最伟大的女演员(二)对三级验收中出现的不合格项(除设备因素外),在四级验收中发现应处理而未处理的,每发现一项扣施工单位质量保证金1000元,重复出现的加倍扣罚。
(三)对四级验收中出现的不合格项(除设备因素外),在竣工验收中发现应处理而未处理的,每发现一项扣施工单位质量保证金2000元,重复出现的加倍扣罚。
第四章监理单位四级验收及违约责任追究第十四条监理单位应严格按见证、旁站、巡视、平行检验等质量控制手段,对每道工序的工程质量进行有效的过程控制,负责隐蔽工程验收,开展工程质量初检。隐蔽工程各工序施工后,施工单位必须填写《隐蔽工程施工记录》,并由监理检查合格签证后方
可隐蔽。
第十五条监理单位在施工单位完成三级验收,收到施工单位的《初步竣工验收申请表》及其《三级自检报告》和自检资料后,组织开展工程质量监理初检。
第十六条监理初检前,应根据工程设计文件和设备说明书等,编制《变电站(输电线路)工程监理初检方案》,监理初检方案报总监理工程师批准后实施。
第十七条监理初检应全检,或采用覆盖所有检验批的抽查方式。监理初检应独立进行,不得与施工单位公司级自检合并进行,并不得聘用同一工程的施工人员。监理巡视、旁站、平行检验过程中积累的不可变记录(如基础坑深、基础断面尺寸等)可作为监理初检的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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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八条初检内容和重点为:
(一)资料检查:工程资料应齐全、真实、规范,符合工程竣工后的实际状态;满足国家标准、有关规程规范、合同、设计、档案管理等方面的要求。
(二)现场检查:施工质量、工艺满足国家标准、有关规程规范、合同、设计等方面的要求。
第十九条监理初检发现存在问题时,应提出整改通知单,督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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