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中国平安产险四级机构管理办法
四级机构管理办法
(2007年10月)
四级流程目录
第一章总则
第二章四级机构的定义
第三章四级机构设立规划和原则
第四章四级机构分类的原则及标准第五章四级机构岗位与人员配置方案第六章四级机构财务资源配置橱柜面板哪种好
第七章附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公司四级机构建设与管理,促进新设四级机构的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保险公司管理规定》(保监会令…2004‟3号)、《保险公司营销服务部管理办法》(保监会令…2002‟1号)和《中国保监会行政许可事项实施规程》(保监会令…2004
‟8号)的有关规定,结合各地区经济发展水平和公司机构发展实际,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四级机构管理办法明确了四级机构设立、开办、分类、内部组织构架、资源配置及机构撤销等相关规定。
第三条总公司企划部是机构管理工作的主要职能部门,负责全国分支机构整体规划、设立、验收、撤销、经营跟踪和相关政策的制定;区域企划财务部是区域机构管理工作的主要部门,负责区域内分支机构的建设规划、前期审核、经营跟踪等工作。
第四条四级机构负责人考核方案详见《四级机构负责人基本管理办法》。
第五条原《三、四级机构管理暂行规定》、《三、四级机构开办费支出管理暂行办法》、《产险营销服务部财务管理暂行规定》、《产险营销服务部管理暂行办法》不再适用。
第二章四级机构的定义
第六条四级机构为三级机构下设的支公司、营销服务部,原则上设立在省会城市、直辖市或计划单列市的镇、街道办、开发区,或设立在地市地区的区、县级市、县等地区。
佛牌禁忌四级机构包括:
(一)省会型二级机构所有中心支公司下属的支公司和营销服务部;
(二)省会城市本部下属的营销服务部、支公司;
(三)城市型二级机构支公司或营业部下属的营销服务部。
第七条四级机构命名
凡符合保险监管部门对应条件要求的四级机构,均可以“支公司”命名;不符合监管部门对支公司的条件要求的,以“营销服务部”命名。
第三章四级机构设立原则和规划
qq家族排行榜第八条四级机构设立应坚持“合理规划、效益产出、风险可控”的原则。优先在经营稳健、管理到位的机构设立新机构;对于经营品质下降、出现重大经营风险的机构将严格控制新设机构。
第九条四级机构设立规划
(一)根据全国县域经济基本竞争力评价中心发布的县域经济基本竞争力评价报告,竞争力等级在一定级别以上的县域地区鼓励设置四级机构(鼓励设立机构的县域级别标准由总公司企划部每年发布)。
(二)重点发展中心城市和省会城市下属经济发达的区、县地区。
(三)城市型分公司的三级机构下辖的镇区可以鼓励设置四级机构。
(四)原则上不设立年保费规模200万以下机构。
第十条四级机构设立的基本条件
(一)自开业之日起12个月的保费规模达到200万以上;
(二)拟设四级机构的上级机构开业一年以上,特殊情况需单独上报;
(三)拟设四级机构的上级机构年检合格,最近二年无严重违法行为;
(四)具有符合保监会规定任职资格并经过公司审核的四级机构高级管理人员;
(五)二级机构对已批设的四级机构筹建成功,运转正常,开业后达到公司发展潜力要求;
(六)保险监管机关要求具备的其他条件。
第十一条四级机构设立申报及审批流程
(一)机构的设立分为申报、筹建和验收开业三个阶段。
(二)新设四级机构一律由二级机构统一向区域企划财务部和总公司企划部进行申报。
(三)申请新设四级机构,应由二级机构通过文件处理系统提交机构设立申请及可行性分析报告。
机构设立申请:填报总公司统一设计的《机构设立审批表》(见附件一)。
可行性分析报告:包括当地国民经济情况、当地保险市场情况、当地市场发展前景、在新设机构地主拓展业务的优势及困难、拟设四级机构的三年发展规划(主经经营的险种、主要业务渠道、业务规模等)、三年经营成果预期、三年人员发展规划、三年投入产出分析等内容,报告内容必须清晰、具体。
莫言作品(四)机构上报申请后,先由区域企划财务部负责材料的审核,并上报给区域总经理审批,区域总经理审批后传送到总公司企划部,总公司企划部审批后报送产险CEO进行审批。如当地保监局要求总公司正式文件,由总公司企划部负责申请文件下发。各环节人员必须保证申请文件得以快速及时处理,原则上在二级机构提请签报后30日内作出批准或不批准的决定。
(五)总公司审批同意后,由二级机构向当地保监局申报新设机构。申请未被保险监管机关批准的,六个月内不得再次提出同样内容的申请。
(六)四级机构筹建工作完成后,二级机构直接向当地保监局提交开业申请报告。经保监局验收合格,批复同意后,领取《经营保险业务许可证》。(设立营销服务部无须保监局验收。)
(七)四级机构取得保监局开业批复后,持《经营保险业务许可证》、批准文件及当地工商、税务部门要求的其他材料,办理工商、税务登记手续,证照齐全后方可营业。各机构必须严格遵守当地保监局核定的经营区域和营业范围。
(八)二级机构在新建四级机构取得批复文件及证照时,应及时将有关文件及证照副本复印件传真总公司企划部备案。
第十二条四级机构撤销
(一)开业之日起连续12个月保费规模未达到200万的,给予警告,要求机构提出整改措施,继续跟踪12个月累计保费规模仍未达到200万,由总公司企划部下发撤销通知,并要求6个月完成撤销。
(二)如确有特殊情况的,由二级机构接到通知后以签报形式报区域总、总经理及CEO审批。
母情节几号(三)对撤销的四级机构,由二级机构向当地保监局报送撤销申请,已办理工商登记的应办理注销手续。对已有经营业务的,应对其进行内部稽核,所有印鉴和各种证照由二级机构统一收回,并按照有关流程办理注销手续;由分公司财务部门撤销其银行账户,并进行财务结算,确保财务清晰,资金安
全;由分公司行政部门盘点资产,退租职场,确保公司资产的安全;分公司人力资源部对人员做出适当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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