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相关知识解读
《中华⼈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相关知识解读
01
关于⽴法背景和基本情况
1.该法是何时制定和修改的?
——传染病防治法于1989年2⽉21⽇由七届全国⼈⼤常委会第六次会议通过,⾃1989年9⽉1⽇起施⾏。
——为适应经济社会发展新要求,并认真总结传染病防治实践尤其是抗击⾮典的实践经验,2004年8⽉28⽇由⼗届全国⼈⼤常委会第⼗⼀次会议进⾏修订,⾃2004年12⽉1⽇起施⾏。
——为完善国务院对传染病病种的调整制度,2013年6⽉29⽇⼗⼆届全国⼈⼤常委会第三次会议对个别条⽂进⾏修正。
2.⽴法⽬的是什么?
——制定传染病防治法,⽬的是总结我国传染病防治经验,借鉴国外好做法,解决存在问题,完善传染病防治法律制度,以法律形式明确公民、社会组织和政府及其有关部门的责任,保障传染病防治⼯作依法进⾏,为预防、控制和消除传染病发⽣与流⾏,保障⼈体健康和公共卫⽣,提供法治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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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基本框架结构和主要制度是什么?
——现⾏传染病防治法共9章80条,包括总则,传染病预防,疫情报告、通报和公布,疫情控制,医疗救治,监督管理,保障措施,法律责任,附则。
——相较于最初制定的传染病防治法,经修改后的该法突出了对传染病的预防和预警,健全了疫情的报告、通报和公布制度,完善了传染病暴发、流⾏的控制措施,增加了传染病医疗救治的规定,加强了对传染病防治的⽹络建设和经费保障,进⼀步明确了地⽅政府、卫⽣⾏政部门等各⽅⾯的责任和义务,建⽴了⽐较完善的防治传染病法律制度。
02
关于总则
4.法定传染病病种有哪⼏类?
——传染病分为甲类、⼄类和丙类。
——是指:⿏疫、。
—⼄类传染病是指:传染性⾮典型肺炎、艾滋病、病毒性肝炎、脊髓灰质炎、⼈感染⾼致病性禽流感、⿇疹、流⾏性出⾎热、狂⽝病、流⾏性⼄型脑炎、登⾰热、、细菌性和阿⽶巴性痢疾、、伤寒和副伤寒、流⾏性脑脊髓膜炎、百⽇咳、⽩喉、新⽣⼉破伤风、猩红热、布鲁⽒菌病、淋病、梅毒、钩端螺旋体病、⾎吸⾍病、疟疾。
——丙类传染病是指:流⾏性感冒、流⾏性腮腺炎、风疹、急性出⾎性结膜炎、⿇风病、流⾏性和地⽅性斑疹伤寒、⿊热病、包⾍病、丝⾍病,除、细菌性和阿⽶巴性痢疾、伤寒和副伤寒以外的感染性腹泻病。
——国务院卫⽣⾏政部门根据传染病暴发、流⾏情况和危害程度,可以决定增加、减少或者调整⼄类、丙类传染病病种并予以公布。
(相关条⽂:第三条)
古代女子用什么画眉5.⼄类传染病中的哪些情形应当
采取的预防、控制措施?
采取的预防、控制措施?
—对⼄类传染病中传染性⾮典型肺炎、中的肺和⼈感染⾼致病性禽流感,采取的预防、控制措施。其他⼄类传染病和突发原因不明的传染病需要采取的预防、控制措施的,由国务院卫⽣⾏政部门及时报经国务院批准后予以公布、实施。
——需要解除依照前款规定采取的预防、控制措施的,由国务院卫⽣⾏政部门报经国务院批准后予以公布。——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发⽣后,经国务院批准,2020年1⽉20⽇国家卫健委发布了2020年第1号公告,明确将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纳⼊传染病防治法规定的⼄类传染病,并采取的预防、控制措施。
(相关条⽂:第四条)
6.政府及卫⽣部门的法定职责是什么?
——各级⼈民政府领导传染病防治⼯作。县级以上⼈民政府制定传染病防治规划并组织实施,建⽴健全传染病防治的疾病预防控制、医疗救治和监督管理体系。
——国务院卫⽣⾏政部门主管全国传染病防治及其监督管理⼯作。县级以上地⽅⼈民政府卫⽣⾏政部门负责本⾏政区域内的传染病防治及其监督管理⼯作。
(相关条⽂:第五、六条)
7.疾控机构、医疗机构的法定职责是什么?
——各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承担传染病监测、预测、流⾏病学调查、疫情报告以及其他预防、控制⼯作。
——医疗机构承担与医疗救治有关的传染病防治⼯作和责任区域内的传染病预防⼯作。城市社区和农村基层医疗机构在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的指导下,承担城市社区、农村基层相应的传染病防治⼯作。
(相关条⽂:第七条)
8.居(村)民委员会的法定职责是什么?
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应当组织居民、村民参与社区、农村的传染病预防与控制活动。
(相关条⽂:第九条)
9.公民在疫情防控中有什么义务?
在中华⼈民共和国领域内的⼀切单位和个⼈,必须接受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医疗机构有关传染病的调查、检验、采集样本、隔离等预防、控制措施,如实提供有关情况。
(相关条⽂:第⼗⼆条)
03
关于传染病预防
10.⽇常预防如何开展?
——各级⼈民政府组织开展众性卫⽣活动,进⾏预防传染病的健康教育,倡导⽂明健康的⽣活⽅式,提⾼公众对传染病的防治意识和应对能⼒,加强环境卫⽣建设,消除⿏害和蚊、蝇等病媒⽣物的危害。
200字美文摘抄——各级⼈民政府农业、⽔利、林业⾏政部门按照职责分⼯负责指导和组织消除农⽥、湖区、河流、牧场、林区的⿏害与⾎吸⾍危害,以及其他传播传染病的动物和病媒⽣物的危害。
与⾎吸⾍危害,以及其他传播传染病的动物和病媒⽣物的危害。
——铁路、交通、民⽤航空⾏政部门负责组织消除交通⼯具以及相关场所的⿏害和蚊、蝇等病媒⽣物的危害。
—国家实⾏有计划的预防接种制度。国务院卫⽣⾏政部门和省、⾃治区、直辖市⼈民政府卫⽣⾏政部门,根据传染病
预防、控制的需要,制定传染病预防接种规划并组织实施。⽤于预防接种的疫苗必须符合国家质量标准。
——国家对⼉童实⾏预防接种证制度。国家免疫规划项⽬的预防接种实⾏免费。医疗机构、疾病预防控制机构与⼉童的监护⼈应当相互配合,保证⼉童及时接受预防接种。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制定。
(相关条⽂:第⼗三、⼗五条)
11.对传染病病⼈和疑似病⼈有
何预防控制措施?
——国家和社会应当关⼼、帮助传染病病⼈、病原携带者和疑似传染病病⼈,使其得到及时救治。
——传染病病⼈、病原携带者和疑似传染病病⼈,在治愈前或者在排除传染病嫌疑前,不得从事法律、⾏政法规和国务院卫⽣⾏政部门规定禁⽌从事的易使该传染病扩散的⼯作。
(相关条⽂:第⼗六条)
12.传染病监测如何进⾏?
——国务院卫⽣⾏政部门制定国家传染病监测规划和⽅案。省、⾃治区、直辖市⼈民政府卫⽣⾏政部门根据国家传染病监测规划和⽅案,制定本⾏政区域的传染病监测计划和⼯作⽅案。
——各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对传染病的发⽣、流⾏以及影响其发⽣、流⾏的因素,进⾏监测;对国外发⽣、国内尚未发⽣的传染病或者国内新发⽣的传染病,进⾏监测。
(相关条⽂:第⼗七条)
13.传染病预警如何进⾏?
——国务院卫⽣⾏政部门和省、⾃治区、直辖市⼈民政府根据传染病发⽣、流⾏趋势的预测,及时发出传染病预警,根据情况予以公布。
(相关条⽂:第⼗九条)
04
关于疫情报告、通报和公布
14.疫情信息如何报告?
——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医疗机构和采供⾎机构及其执⾏职务的⼈员发现传染病防治法规定的传染病疫情或者发现其他传染病暴发、流⾏以及突发原因不明的传染病时,应当遵循疫情报告属地管理原则,按照国务院规定的或者国务院卫⽣⾏政部门规定的内容、程序、⽅式和时限报告。
——任何单位和个⼈发现传染病病⼈或者疑似传染病病⼈时,应当及时向附近的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或者医疗机构报告。——港⼝、机场、铁路疾病预防控制机构以及国境卫⽣检疫机关发现病⼈、病原携带者、疑似传染病病⼈
时,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即向国境⼝岸所在地的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或者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民政府卫⽣⾏政部门报告并互相通报。
——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应当主动收集、分析、调查、核实传染病疫情信息。接到甲类、⼄类传染病疫情报告或者发现传染病暴发、流⾏时,应当⽴即报告当地卫⽣⾏政部门,由当地卫⽣⾏政部门⽴即报告当地⼈民政府,同时报告上级卫⽣⾏政部门和国务院卫⽣⾏政部门。
(相关条⽂:第三⼗、三⼗⼀、三⼗⼆、三⼗三、三⼗七条)
15.疫情信息如何通报?
——县级以上地⽅⼈民政府卫⽣⾏政部门应当及时向本⾏政区域内的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和医疗机构通报传染病疫情以及监测、预警的相关信息。
——国务院卫⽣⾏政部门应当及时向国务院其他有关部门和各省、⾃治区、直辖市⼈民政府卫⽣⾏政部门通报全国传染病疫情以及监测、预警的相关信息。
——毗邻的以及相关的地⽅⼈民政府卫⽣⾏政部门,应当及时互相通报本⾏政区域的传染病疫情以及监测、预警的相关信息。
——县级以上⼈民政府有关部门发现传染病疫情时,应当及时向同级⼈民政府卫⽣⾏政部门通报。
——动物防疫机构和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应当及时互相通报动物间和⼈间发⽣的⼈畜共患传染病疫情以及相关信息。(相关条⽂:第三⼗四、三⼗五、三⼗六条)辞旧迎新的唯美的句子
16.疫情信息如何公布?
——国务院卫⽣⾏政部门定期公布全国传染病疫情信息。省、⾃治区、直辖市⼈民政府卫⽣⾏政部门定期公布本⾏政区域的传染病疫情信息。
——传染病暴发、流⾏时,国务院卫⽣⾏政部门负责向社会公布传染病疫情信息,并可以授权省、⾃治区、直辖市⼈民政府卫⽣⾏政部门向社会公布本⾏政区域的传染病疫情信息。
(相关条⽂:第三⼗⼋条)
05
关于疫情控制
17.对哪些⼈员采取哪种控制措施?
——医疗机构发现时,应当及时采取下列措施:对病⼈、病原携带者,予以隔离,隔离期限根据医学检查结果确定;对疑似病⼈,确诊前在指定场所单独隔离;对医疗机构内的病⼈、病原携带者、疑似病⼈的密切接触者,在指定场所进⾏医学观察和采取其他必要的预防措施。
——拒绝隔离或者隔离期未满擅⾃脱离隔离的,可以由公安机关协助医疗机构采取强制隔离措施。
(相关条⽂:第三⼗九条)
18.政府实施隔离措施的权限和
程序是什么?
—对已经发⽣病例的场所或者该场所内的特定区域的⼈员,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地⽅⼈民政府可以实施隔离措施,并同时向上⼀级⼈民政府报告;接到报告的上级⼈民政府应当即时作出是否批准的决定。
——上级⼈民政府作出不予批准决定的,实施隔离措施的⼈民政府应当⽴即解除隔离措施。
——上级⼈民政府作出不予批准决定的,实施隔离措施的⼈民政府应当⽴即解除隔离措施。
——隔离措施的解除,由原决定机关决定并宣布。
(相关条⽂:第四⼗⼀条)
19.政府采取的紧急措施有哪些?
——紧急措施包括:限制或者停⽌集市、影剧院演出或者其他⼈聚集的活动;停⼯、停业、停课;封闭或者封存被传染病病原体污染的公共饮⽤⽔源、⾷品以及相关物品;控制或者扑杀染疫野⽣动物、家畜家禽;封闭可能造成传染病扩散的场所。
——紧急措施的解除,由原决定机关决定并宣布。
(相关条⽂:第四⼗⼆条)
20.实施交通卫⽣检疫的规定是什么?
发⽣时,为了防⽌该传染病通过交通⼯具及其乘运的⼈员、物资传播,可以实施交通卫⽣检疫。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制定。
(相关条⽂:第四⼗四条)
21.紧急调度的规定是什么?
——传染病暴发、流⾏时,根据传染病疫情控制的需要,国务院有权在全国范围或者跨省、⾃治区、直辖市范围内,县级以上地⽅⼈民政府有权在本⾏政区域内紧急调集⼈员或者调⽤储备物资,临时征⽤房屋、交通⼯具以及相关设施、设备。
——紧急调集⼈员的,应当按照规定给予合理报酬。临时征⽤房屋、交通⼯具以及相关设施、设备的,应当依法给予补偿;能返还的,应当及时返还。
(相关条⽂:第四⼗五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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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
关于医疗救治跳舞男孩
22.医疗救治机构建设有什么要求?
——县级以上⼈民政府应当加强和完善传染病医疗救治服务⽹络的建设,指定具备传染病救治条件和能⼒的医疗机构承担传染病救治任务,或者根据传染病救治需要设置传染病医院。
——医疗机构的基本标准、建筑设计和服务流程,应当符合预防传染病医院感染的要求。
——医疗机构应当按照规定对使⽤的医疗器械进⾏消毒;对按照规定⼀次使⽤的医疗器具,应当在使⽤后予以销毁。(相关条⽂:第五⼗、五⼗⼀条)
23.医疗机构如何开展救治?
——应当对传染病病⼈或者疑似传染病病⼈提供医疗救护、现场救援和接诊,书写病历记录以及其他有关资料,并妥善保管。
——应当实⾏传染病预检、分诊制度;对传染病病⼈、疑似传染病病⼈,应当引导⾄相对隔离的分诊点进⾏初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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