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
小暑吃啥南京市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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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为了建立房屋修理保障机制,培育物业管理市场,维护房屋产权人和使用人的合法权益,依据建设部、财政部《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修理基金管理方法》等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方法。
其次条凡本市市区国有土地范围内,新建商品房(含经济适用住房)、已购公有住房、公有住房以及拆迁实行产权调换的私房等,其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修理基金管理,均适用本方法。
第三条物业修理基金(以下简称修理基金)专项用于房屋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保修期满的大修、更新、改造的修理保障资金。
第四条本方法所称共用部位是指房屋主体承重结构部位(包括基础、内外承重墙体、柱、梁、楼板、屋顶等)。户外墙面、门厅、楼梯间、走廊通道等。
本方法所称共用设施设备是指住宅小区或单幢房屋内,建设费用已分摊进入住房销售价格的共用上下水主立管道。落水管、烟道、水箱、加压水泵、锅炉、电梯、天线、照明。供电线路、暖气线路、平安设施、消防设施、道路、绿地。沟、渠、池、井、非经营性车场车库、公益性文体设施和公用设施设备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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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条修理基金归业主全部,管理实行专户储存、政府监管、规范使用的原则。
第六条南京市房产管理局是修理基金的`主管部门,市财政局对修理基金管理实行监督。南京市物业管理机构负责修理基金归集、管理的日常工作。
各区房产管理部门根据规定权限负责辖区内修理基金使用的监督管理。
第七条修理基金实行二级帐户管理,市房产管理局在银行设立修理基金存款专户为一级帐户,业主委员会设立的帐户为二级帐户。
第八条修理基金按以下规定缴交:
(一)已购公有住房的,售房单位按多层住宅售房款的20%、高层住宅售房款的3 0%缴交;购房人按购房款2%缴交;
(二)购买多层商品房的,购房人按购房款的2%缴交;购买高层商品房或设有电梯的多层商品房的,购房人按购房款的3%缴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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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拆迁实行产权调换的私房的,多层房屋产权人按拆迁规定的商品房价计算房价的2%缴交;高层房屋产权人按拆迁规定的商品房价计算房价的3%缴交;
(四)出租公有住房的,出租人按每年收取租金的20%缴交。
第九条购买商品房的,购房人、售房单位应当将修理基金与购房款在合同中分别商定,购房人在办理商品房登记过户前一次性向市房产管理部门指定的银行缴存。
第十条开发建设单位自用、出租商品房的,应按本方法第八条第(二)项规定,在办理房屋权属证书前,将修理基金汇缴市修理基金专户。
未售出的空置商品房修理时,开发建设单位应当按其房屋建筑面积比例分摊房屋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大修、更新、改造的实际费用。
第十一条拆迁实行产权调换的私房,产权人应当在办理房屋权属证书前,将修理基金缴存到市修理基金专户。
第十二条已购公有住房的,其直管公房修理基金由售房单位统一划至市修理基金专户;自管公房修理基金交由市住房基金管理中心统一划至市修理基金专户。
第十三条物业管理机构的管理费用由市财政部门按需要核定,在修理基金增值收益中提取。
菊花的栽培第十四条修理基金应当专款专用。为了保障修理基金的平安,修理基金闲置时除可用于购买国库券或者用于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用途外,严禁挪作他用。
第十五条修理基金自存入修理基金专户之日起按规定计息,利息转作修理基金滚存使用和管理。
第十六条业主委员会成立前,需使用修理基金的,由售房单位或售房单位托付的管理单位提出访用方案,经市房产管理局审核后使用。
第十七条业主委员会成立后,需使用修理基金的,由物业管理企业提出年度使用方案,经业主委员会同意,报市房产管理局核定后使用。
第十八条使用修理基金应先在增值部分中列支,修理基金增
值部分可在本物业管理区域内统筹使用。需动用修理基金本金的,应经业主大会或业主代表大会通过,依据房屋使用年限,按比例划分使用。
房屋产权年限第十九条业主委员会的修理基金帐户内金额不足首次缴集修理基金,总额的3 0%时,业主委员会应当准时续筹。续筹的修理基金,按业主所拥有的房屋建筑面积比例分摊。
其次十条修理基金帐户实行统一管理,明细户应按幢建帐,核算到户。修理基金的使用帐目,应当由原产权单位或业主委员会托付的物业管理企业每年定期公布,接受全体业主的监督。
其次十一条业主转让房屋全部权时,修理基金余额随房屋全部权同时过户。因房屋拆迁或者其他缘由造成房屋灭失的,应将修理基金余额按业主个人缴交比例退还给业主。
其次十二条交纳修理基金有困难的,可由业主或其配偶申请将自己名下存储的公积金用于支付。
其次十三条单位购买的商品房,已按规定缴交修理基金的,向职工出售时,产权单位不再缴交,购房职工仍按房改规定缴交原产权单位。
其次十四条修理基金未按规定统一缴存市修理基金专户的,房管机关不予办理房屋产权过户登记和房屋全部权证登记手续。
其次十五条本市各县国有土地上房屋修理基金的管理参照本方法执行。
其次十六条本方法由市房产管理局负责解释。
其次十七条本方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本方法施行前修理基金的归集仍按原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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