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资薪金在税前扣除方面有什么规定
专升本需要考些什么科目⼯资薪⾦在税前扣除⽅⾯有什么规定【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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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性质有哪些北京升国旗时间几点每天都升吗⼯资薪⾦在税前扣除⽅⾯有哪些规定和要求?
【解答】
六国论原文及翻译
怎么查看qq共同好友1.税法规定。企业发⽣的合理的⼯资薪⾦⽀出,准予扣除。⼯资薪⾦,是指企业每⼀纳税年度⽀付给在本企业任职或者受雇的员⼯的所有现⾦形式或者⾮现⾦形式的劳动报酬,包括基本⼯资、奖⾦、津贴、补贴、年终加薪、加班⼯资,以及与员⼯任职或者受雇有关的其他⽀出。
2.《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资薪⾦及职⼯福利费扣除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3号)对企业⼯资、薪⾦扣除有关问题进⾏了明确。“合理⼯资、薪⾦”是指企业按照股东⼤会、董事会、薪酬委员会或相关管理机构制订的⼯资、薪⾦制度规定实际发放给员⼯的⼯资、薪⾦。税务机关在对⼯资、薪⾦进⾏合理性确认时,可按以下原则掌握:(⼀)企业制定了较为规范的员⼯⼯资、薪⾦制度;(⼆)企业所制定的⼯资、薪⾦制度符合⾏业及地区⽔平;(三)企业在⼀定时期所发放的⼯资、薪⾦是相对固定的,⼯资、薪⾦的调整是有序进⾏的;(四)企业对实际发放的⼯资、薪⾦,已依法履⾏了代扣代缴个⼈所得税义务;(五)有关⼯资、薪⾦的安排,不以减少或逃避税款为⽬的。
国税函[2009]3号⽂件规定,《实施条例》第四⼗、四⼗⼀、四⼗⼆条所称的“⼯资、薪⾦总额”,是指企
业按照本通知第⼀条规定实际发放的⼯资、薪⾦总和,不包括企业的职⼯福利费、职⼯教育经费、⼯会经费以及养⽼保险费、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伤保险费、⽣育保险费等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属于国有性质的企业,其⼯资、薪⾦,不得超过政府有关部门给予的限定数额;超过部分,不得计⼊企业⼯资、薪⾦总额,也不得在计算企业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上述政策说明,实施条例及国税函[2009]3号⽂件对⼯资、薪⾦扣除都强调实际发放,其范围也仅指⼯资、薪⾦,也就是说⼯资、薪⾦总额必须是实际发放,⽽且实际发放的⼯资、薪⾦总和,不包括通常所说的“三费、五险、⼀⾦”,与新企业会计准则所规范的“职⼯薪酬”范围明显不同。企业在计算所得税⼯资、薪⾦总额时,务必⾄少把握下⾯⼏个事项内容:⼀是实际⼯资、薪⾦总额是计算税法规定的职⼯福利费、职⼯教育经费、⼯会经费以及其他相关指标税前扣除限额的基本依据。企业应当通过“应付⼯资”或者“应付职⼯薪酬—⼯资”科⽬对⼯资、薪⾦总额进⾏单独核算;⼆是不合理的⼯资、薪⾦即使实际发放也不得扣除,如国有性质的企业超过政府有关部门给予的限定数额部分的⼯资、薪⾦,不得扣除;三是超标的⼯资、薪⾦本⾝不得包括在所得税税前扣除的“⼯资、薪⾦总额”之中,因此也不能将其作为计算职⼯福利费、职⼯教育经费、⼯会经费等税前扣除限额的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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