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金银行汇票
银行汇票 银行汇票 转账银行汇票
票据 银行本票 商业汇票 商业承兑汇票
现金结算 支票 银行承兑汇票
结算 托收承付——国企用
非现金结算 非票据 委托收款
(支付结算) 信用卡 ——单位和个人用
汇兑
票据 | 概念、使用范围 | 基本当事人 | 提示付款期限(任何票据都存在提示付款期的问题) | 绝对记载事项: | 相对记载事项 | |
支票(出票人签发) | 概念 ①非银行签发,出票人签发②即期票据,③委付票据④付款人是银行 使用范围 ①单位和个人都可以使用 ②同一票据的交换区域可以使用(武汉和孝感) ③各种款项的结算都可以使用 ④没有金额的限制 | 3个, 出票人:存款人 付款人:银行 收款人 | 见票即付 出票日起10日 | 7项:标明支票字样、无条件支付委托、确定的金额、付款人名称、出票日期、出票人签章、收款人名称 | 2项, 付款地(付款人营) 出票地(出票人营、住、经常居住地) | |
银行汇票(银行签发) | 概念 ①银行签发,②按实际结算金额付款,③即期票据,④自付票据 使用范围 ①单位和个人都可使用 ②同城、异地或统一票据交换区域都可使用 ③各种款项的结算都可使用 | 2个, 出票人:出票银行 收款人 没有付款人,付款人就是签发/出票银行里的存款人 | 见票即付 出票日起1月 | 7项:标明银行汇票字样、无条件支付承诺、确定的金额、出票时间、收款人名称、付款人名称(银行)、出票人名称、出票人签章(申请人:银行存款人)、 | 2项, 付款地(付款人营、住:申请人营、住) 出票地(出票人营、住:出票银行营) | |
银行本票(银行签发) | 概念相当于本地的汇票 ①出票人只能是由央行批准的金融机构,②出票人承担绝对的付款责任,③即期票据,④自付票据 使用范围 ①单位和个人都可使用 ②同一票据交换区域可使用 ③各种款项的结算都可使用 | 2个, 出票人:出票银行 收款人 没有付款人,付款人就是签发琥珀核桃的做法/出票银行里的存款人 | 见票即付 出票日起2月 | 6项:标明银行本票字样、无条件支付承诺、确定的金额、收款人名称、出票时间、出票人名称(银行)、出票人签章、 无付款人名称(单位、个人即银行存款人) | 2项, 付款地(出票人营:出票银行所在地) 出票地(出票人营:出票银行所在地) | |
商业汇票(出票人签发) | 概念 ①出票人签发(可以是收款人也可是付款人)②委托票据③承兑票据④见票即付的是即期票据⑤ 其他三种票据为远期票据 使用范围 ①单位之间可使用(A公司开出商业汇票给张三就不行。) ②同城、异地或同一票据交换区域可使用 ③必须有真实的交易或债权债务关系 | 3个, 出票人:收款人、付款人 付款人:承兑银行或单位 收款人: | 见票即付:出票日起30日内——即期票据 定日付款、出票后定期付款、见票后定期付款:到期起10日内——远期票据 | 7项:标明“商业承兑汇票”或“银行承兑汇票”字样、无条件支付的委托、确定的金额、付款人名称、收款人名称、出票日期、出票人签章 窃读记读后感 | 3项, 付款日期(未记的视为:见票即付,记载了的按规定付) 付款地(付款人营、住) 出票地(出票人营、地) | |
分类及
支票 | 现金支票 | 只能支取现金 | 不能背书 | |
转账支票 | 只能转账 | 能背书 | ||
普通支票 | 既能取现,又能转账 | 能背书 | 左上角划两条平行线,划线支票,只能转账 | |
银行汇票 | 现金 银行汇票 | 只能支取现金 | 不能背书 | 申请人、收款人同时为个人时,才能可使用 |
转账 银行汇票 | 能转账,一般不能提现,经银行审后可取现 | 能背书 | 申请人和收款人有一方是单位的,只能转账 | |
银行本票 | 现金 银行本票 | 只能支取现金 | 不能背书 | 申请人、收款人同时为个人时,才能可使用 |
转账 银行本票 | 只能转账 | 能背书 | 申请人和收款人有一方是单位的,只能转账银行本票 | |
商业汇票(按承兑人的不同分)(另有定额和不定额之分) | 商业承兑汇票 | 到期后款不足银行把票扔出不管,担保人付款 | 能背书 | |
银行承兑汇票 | 银行结票面金额收手续费,到期后款不足银行垫付 | 能背书 | ||
票据和结算凭证上不可更改的是:金额、出票或签发日期、收款人名称、
单位和个人的各种款项结算都可以用银行汇票、支票、银行本票,商业汇票是单位之间的各种款项结算时使用的结算方式
商业汇票的承兑总结:商业汇票(法人及其他组织—单位用,个人之间不能用,相当于一张欠条,银行或购货方承兑,该欠条欠款时间最多不能超过6个月)
到期日的记载 | 感恩节祝福出票后承兑,办理承兑的最后期限 | 到期后提示付款的期限 | ||
不记(未写到期日:视为见票即付) | 见票即付 | 无需承兑 | 见票即付 | 出票日起1个月 |
定日付款 | 定日付款 | 到期前向付款人承兑(付款人3日内承兑或拒绝承兑) | 定日付款 | 到期日起10日 |
出票后定期付款 | 出票后定期付款 | 出票后定期付款 | ||
见票后定期付款 | 见票后定期付款 | 出票后1个月承兑 | 见票后定期付款 | |
承兑实际上是承诺付款,只有承兑人承诺付款后才涉及到提示付款的问题,所以,提示承兑肯定是在提示付款之前。
提示承兑,是指持票人拿着票去付款人,问他票据到期后会不会给自己付款;如果付款人同意到期付款,就是接受了承兑,那么持票人就等着到期后向付款人提示付款就可以了;如果付款人拒绝承诺到期付款,就是拒绝承兑,那么持票人可以要求付款人开具拒绝证明,然后拿着拒绝证明去自己的前手或出票人行使追索权;
提示付款,就是持票人在票据到期后拿着票据去付款人,要求他付款。
提示承兑,是指持票人拿着票去付款人,问他票据到期后会不会给自己付款;如果付款人同意到期付款,就是接受了承兑,那么持票人就等着到期后向付款人提示付款就可以了;如果付款人拒绝承诺到期付款,就是拒绝承兑,那么持票人可以要求付款人开具拒绝证明,然后拿着拒绝证明去自己的前手或出票人行使追索权;
提示付款,就是持票人在票据到期后拿着票据去付款人,要求他付款。
参见表格来理解一下:
票据种类 | 提示承兑期限 | 提示付款期限 | ||
汇票 | 银行汇票 | 无需承兑 | 出票日起1个月 | |
商业汇票 | 定日付款 | 到期日前 | 到期日起10日 | |
出票后定期付款 | ||||
见票后定期付款 | 出票日起1个月 | |||
本票 | 无需承兑 | 出票日起2个月 | ||
支票 | 无需承兑 | 出票日起10日 | ||
提示承兑期限:
1、见票即付的票据(银行汇票、本票、支票)无需承兑;
2、定日付款或者出票后定期付款的汇票,在到期日前提示承兑;
3、见票后定期付款的汇票,自出票日起1个月内提示承兑;
提示付款期限:
1、见票即付的汇票自出票日起1个月内向付款人提示付款;
2、定日付款和出票后定期付款、见票后定期付款的汇票,自到期日起10日内向付款人提示付款;
3、本票自出票日起2个月内提示付款;
4、支票的自出票日起10亲爱的那不是爱情 歌词日内提示付款。
1、见票即付的票据(银行汇票、本票、支票)无需承兑;
2、定日付款或者出票后定期付款的汇票,在到期日前提示承兑;
3、见票后定期付款的汇票,自出票日起1个月内提示承兑;
提示付款期限:
1、见票即付的汇票自出票日起1个月内向付款人提示付款;
2、定日付款和出票后定期付款、见票后定期付款的汇票,自到期日起10日内向付款人提示付款;
3、本票自出票日起2个月内提示付款;
4、支票的自出票日起10亲爱的那不是爱情 歌词日内提示付款。
商业汇票的背书
1.记载事项
1.记载事项
绝对记载事项 | ①背书人签章 ②被背书人名称 否则背书无效 | 背书时未记载被背书人名称,被背书人发现,自己记载也可以。 |
相对记载事项 | ①背书日期 未记载,背书有效,没记载的按法律规定执行。 | 未记载的,视同在票据到期前背书 |
任意记载事项 | “不得转让” 记载后就有法律效力。 | 其后手再背书,原背书人对后手的被背书人不承担责任 |
不得记载事项 | ①附条件背书 ②金额部分背书 | ①所附条件无效,背书有效 ②背书无效,票据权利不转移 |
在票据法中,票据行为附条件的,因行为不同,其法律后果均不同:
(1)出票时付款附条件的,票据无效;
(2)背书时附条件的,视为无条件;但该背书是有效的
(3)保证附条件的,视为无条件;但该保证是有效的
(4)承兑附条件的,视为拒绝承兑;
以上背书和保证附条件的,都只是所附条件无票据效力,但该背书和保证都是有效的。
票据贴现:应收票据尚未到期,提前兑现的金融行为。
种类:
●贴现(持票人VS银行)
●转贴现:贴现银行将未到期的商业汇票向其他银行转让的行为(兄弟)
●再贴现:商业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将未到期的票据向中国人民银行转让的行为(母子)
注意:承兑人在异地时,贴现、转贴现、再贴现以及贴现利息的计算应另加3天的划款日期
票据贴现“实得额”的计算:见说明⑧
说明:
1 银行汇票与银行本票的区别:简单说就是使用范围(异地/同城),款项解付(可收妥入账/见票即付)和有效期(一个月/两个月)
本票在统一票据交换区域内使用,汇票可异地使用;
本票有效期为出票日期起两个月内,汇票为一个月;
本票见票即付,汇票可委托银行托收,收妥入账.
银行汇票:客人到开户银行购买汇票,银行先从客人帐上扣除款项,然后签发汇票,客人就可以把汇票直接交予收款人,收款人可以通过自己的开户银行做托收,收妥入账,汇票可以异地使用,有效期一个月
本票:客人到开户银行购买汇票,银行先从客人帐上扣除款项,然后签发本票,收款人开户银行收到客户提示的本票后需马上入账,然后才通过银行间的清算系统清算资金,收回款项,有效期两个月,本票只能在同城使用
2 关于背书转让:以上四种票据,普通形式都可以背书转让,但如果是可以提现金的票据则不得背书转让。
3 由于银行汇票、支票、银行本票是到银行“见票即付”,是一种存取自由的票据,相当于手里拿着钱一样方便快捷,故以上三种票据的核算账户是“银行存款”。
但是拿到商业汇票只能表示有收钱的权利,并不代表已经收到了钱,故不能用“银行存款”账户,其结算方式按付款方和收款方的角度分为“应付票据”和“应收票据” 账户。
4 银行承兑汇票的付款人银行由于向其存款人提供承兑的服务,故要收手续费,手续费的收取标准是:票面金额的万分之五。
5 承兑银行向持票人垫付不足款项后,对付款人做“越期贷款”处理:按票面金额按日收取万分之五的利息。
题目:银行承兑汇票持票人到期没有收到款项,付款单位如何进行账务处理?
A.分析:银行对付款单位做“越期贷款”处理,对于付款单位而言,相当于多了一笔贷款,故用“短期借款”账户。且这笔“贷款”的来源是持票人把票据给了银行要求付款这一行为带来的,故付款人单位的“应付票据”减少。这笔业务实际上是结算方式的转换。
B.解答: 借:应付票据
贷:短期借款
6 “应付票据”(付款方账户)
账户作用:记录企业写在商业汇票上日后必须偿还无法抵赖的负债变化及结存情况。
账户性质:负债类
到期通知银行付款的票据面值 | 企业签发商业汇票的汇票和本票的区别面值 |
余额:尚未到期的票据面值 | |
练习题:企业购入原材料40000元,材料入库,签发商业汇票一份,期限三个月
借:原材料 40000
贷:应付票据:40000
汇票到期,通知银行全额付款
借:应付票据 40000
贷:银行存款 40000
7 “应收票据”(收款方账户)
账户作用:记录企业收到商业汇票的变化及结存情况
账户性质:资产类
企业收到商业汇票的面值 | 到期付款方存入银行兑现的票据面值 |
余额:尚未到期的票据面值 | |
练习题:企业出售产品,价值5600元,发出产品收到商业汇票一份,期限四个月
借:应收票据 5600 借:主营业务成本 **
贷:主营业务收入 5600 贷:库存商品 **
汇票到期付款人将钱存入银行,本企业收到款项
借:银行存款 5600
贷:应收票据 5600 (企业把票子交给了银行)
8 商业汇票其他应注意的问题
1) 见票后定期付款的汇票,持票人应当自出票日起1个月内向付款人提示承兑
2) 商业汇票的付款期限(交易双方即收款人和付款人之间的事)最长不得超过6个月
3) 商业汇票的提示付款期限(持票人和银行之间)为自汇票到期日起10日。持票人超过提示付款期限再提示付款的,持票人开户行不予受理
4) 票据结算中那一种提示付款期限(不是付款期限)最长?(即问持票人和银行可以打交道的时间)银行本票(2个月)
⑧“票据贴现”后“实得额”的计算:
6个月后 利息=票面*票面利率
头 尾
出票日 贴现日 扣 到期日 ①到期值=本+息
票面=本金 ④实得额=到期值-贴现息 ③贴现息=到期值*日利率*②贴现天数
★贴现天数的算法:到期日-按对应日计算 如:5月2日的到期日为对应六个月后的11月2日,不管期间每个月真正有几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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