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溆浦县人民法院
民 事 判 决 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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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告: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溆浦支行,住所地溆浦县卢峰镇民主街7号。
负责人:窦娟娟,行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蔡遗海,湖南泰阳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黄丹菊,*,1972年8月22日生,汉族,住湖南省溆浦县。
三国战记1攻略被告:溆浦县百龙城镇建设开发有限公司,住所地溆浦县卢峰镇园艺路380号。
打印机暂停法定代表人:龚厚炽。
原告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溆浦支行(以下简称溆浦工行)与被告黄丹菊、溆浦县百龙城镇建设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称百龙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2年4月19日
立案后,依法适用普通程序,于2022年7月19日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在庭审过程中,原告溆浦工行提交书面申请以百龙公司提交涉案房屋已办理正式抵押登记手续为由撤回对百龙公司的起诉,本院予以准许。原告溆浦工行的委托诉讼代理人蔡遗海到庭参加诉讼、被告黄丹菊经公告送达开庭传票未到庭参加诉讼,被告百龙公司经本院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溆浦工行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判令被告向原告偿还贷款本金余额223815.89元与截止2021年7月8日的利息18989.65元(按《个人购房借款/担保合同》约定计算),从2021年7月9日起按照《个人购房借款/担保合同》约定计算至实际还清日止;2.被告黄丹菊承担原告为实现债权产生的相关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差旅费等);3.原告对被告黄丹菊位于溆浦县××镇××路××期××栋××单元××号房拍卖、变卖所得款享有优先受偿权利;4.被告黄丹菊承担本案全部诉讼费用。事实与理由:被告黄丹菊2016年9月6日以购买溆浦县××镇××路××期××栋××单元××号住房向原告申请商用房贷款,并与原告签订《个人购房借款/担保合同》。该合同约定借款金额为29万元,借款期限20年,实际放款日与到期日以借款凭证为准。贷款利率以贷款发放时适用的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同档次贷款利率为基准利率确定,据此确定的利率以借款凭证记载为准。贷款放款后,自每次基准利率
调整之日的次年1月1日开始,按该次调整后基准利率确定并执行新的利率。还款方式为按月等额本息还款法(按月计息)偿还贷款本息,还款日为贷款实际发放日的对应日。借款人授权贷款人将全部借款直接转入百龙公司百龙御园项目部账户;被告百龙公司出具担保函提供阶段性保证,在贷款发放之日起至上述抵押物办妥抵押登记之日并将有关他项权利证明移交至原告之日止为借款人的债务承担保证金担保和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并用被告黄丹菊位于溆浦县××镇××路××期××栋××单元××号住房提供抵押担保办理了预购期房抵押登记,抵押预告登记证号0000423。借款合同签订后,原告依据合同约定于2017年3月8日一次性将全额贷款29万元发放至指定的百龙公司百龙御园项目部账户中,贷款到期日为2037年3月8日,贷款利率执行4.9%。截止至2021年7月8日止,被告黄丹菊当前连续违约月数达19次,未履行合同按期偿还贷款本金及利息,累计欠借款本金223815.89元、利息18989.65元。
黄丹菊未答辩
百龙公司未答辩。
原告溆浦工行围绕诉讼请求依法提交了被告的婚姻证明、中国工商银行个人住房贷款申请
表、个人购房借款/担保合同、担保函、预购期房抵押登记备案证明、个人贷款借款凭证、还款记录的复印件、不动产房地产权情况证明。黄丹菊、百龙公司未到庭参加诉讼,视为其放弃质证。原告上述证据具有真实性、合法性、关联性,本院予以采信。
北京奥运会是第几届工商银行贷款条件根据当事人陈述和经审查确认的证据,本院认定事实如下:
2017年3月1日,原告溆浦工行为贷款人,被告黄丹菊为借款人和抵押人、被告百龙公司为保证人,签订了编号[消]字[怀]行[溆]行[2017]年[30]号《个人购房借款/担保合同》,系格式合同,分为借款条件和通用条款。主要内容有:贷款为个人购置住房贷款,金额为29万元,用于购买坐落于溆浦县××镇××路××期××栋××单元××号建筑面积为128.58㎡的房屋;担保方式为抵押,贷款期限为20年,自2017年3月8日至2037年3月8日。贷款利率以贷款时适用的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同档次贷款利率为基准利率确定;贷款发放后遇基准利率调整,贷款期限在1年(含)以下的,执行本合同利率,不分段计息;贷款期限在1年以上的,自每次基准利率调整之日的次年1月1日开始,按该次调整后的基准利率及约定的利率浮动比例确定并执行新的利率。借款人授权贷款人将贷款一次性划入合同约定账户,贷款利息自实际放款日起计算。借款人按月等额本息还款法(按月计息)房产契税如何征收
,还款日与贷款实际发放日相对应。借款人未按合同约定日期偿还的贷款,贷款人有权按罚息利率按日计收利息;对不能按时支付的利息,按罚息利率计收复利。罚息利率按合同约定的利率基础上加收50%确定。其中第十条10.2约定,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范围为阶段性连带保证,保证人对本合同项下全部贷款本金、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补偿金、贷款人实现债权的费用和借款人所有其他应付费用承担连带保证责任,但满足本合同第20.2条约定的正式抵押登记手续已办理完毕,且贷款人收到记载有上述正式抵押登记信息的房屋他项权证证书的,保证人对该项条件满足之日后到期的借款人的债务免除保证责任。第十四条14.1约定,发生下列一项或多项情形的,构成借款人违约:……L、借款人连续3个月或累计6次未按时足额偿还贷款本息的。14.2约定,借款人发生合同约定的违约情形的,贷款人有权采取下列一项或多项措施:……(4)宣布本合同和贷款人与借款人之间其他合同项下未偿还的借款和其他融资款项立即到期,要求借款人立即清偿未偿还款项以及所产生的利息、罚息及其他费用。第十七条约定,贷款人为实现本合同项下债权及担保权利而产生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评估费、拍卖费等由借款人承担。贷款人为保障自身利益先行垫付的费用,贷款人有权随时向借款人追偿,并从贷款人垫付之日起计收活期存款利息。第十九条约定抵押担保范围包括本合同项下全部贷款本金、利息、罚息、
复利、违约金、补偿金、贷款人实现债权的费用和借款人所有其他应付费用。第二十一条抵押物处分22.1约定,发生下列情形之一,贷款人可以与抵押人协商以抵押物折价或者拍卖、变卖抵押物,以所得价款优先受偿或按第18.9条约定的其他方式处理;双方未就抵押权实现方式达成一致的,贷款人可请求人民法院拍卖、变卖抵押物。A.贷款到期(包括被宣布提前到期)借款人未予清偿;B.发生第18.8条所述情形,抵押人未及时恢复抵押物的价值或提供与减少的价值相当的担保;C.贷款人依法可以处分抵押物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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