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社部称要改革国有企业工资总额管理办法
人社部称要改革国有企业工资总额管理办法
第一篇:人社部称要改革国有企业工资总额管理办法
人社部称要改革国有企业工资总额管理办法
赵鹏
2012年10月31日07:24来源:京华时报手机看新闻
原标题:我国将加强调控高收入行业工资
本报讯(记者赵鹏)昨天,人社部副部长邱小平透露,要改革国有企业工资总额管理办法,加强对高收入行业工资总额和工资水平的调控。另据媒体报道,原有综合性《工资条例》很可能被拆分成单项条例出台,等以后时机成熟,再出台综合性条例。
据介绍,按照方案轻重缓急,《工资条例》在拆分成单项条例后首先是优先解决急需解决的问题,比如工资支付方面欠薪情况比较严重,帮助农民工清欠的措施会先出台;然后才是难点、热点问题,比如工资集体协商等。
邱小平介绍,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要合理调节企业工资收入分配。研究建立最低工资标准评估机制,指导各地把握调整的时机和节奏,合理确定调整幅度。积极稳妥地推动各类企业开展工资集体协商,健全企业职工工资正常增长机制。完善工资指导线、人力资源市场工资指导价位和行业人工成本信息指导制度,加快建立统一规范的企业薪酬调查和信息发布制度,为企业合理确定职工工资提供参考依据。
公务员工资标准表邱小平说,2002年至2011年,全国城镇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从12422元增长到42452元,年均增长14.63%。邱小平称,2011年,全国农民工总数达25278万人,成为产业工人的主力军。农民工工资收入大幅增加,成为农民增收的主要渠道。2005年至2011年,外出农民工月均收入由875元提高到2049元,年均增长1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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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企高管高薪亟待改革
国家行政学院教授、中国行政体制改革研究会副会长汪玉凯称,国企高管动辄百万甚至上千万的年薪绝对应是亟待改革的一大重点问题,国企高管工资不应高于同级别公务员工资的3倍。
汪玉凯认为,国企高管畸高的年薪是拉高社会平均工资的重要因素,是很多人“被加薪”并引发一定社会矛盾的原因。他介绍,目前很多国企高管其实都属于双重身份,他们既是国企高管,又有行政级别,属于有关部门任命或者委派的。汪玉凯分析,这些双重身份的国企高管既然还属于体制内任命或者委派的人员,就不应该和私企的职业经理人一样拿市场化的高薪。他认为,这些双重身份的国企高管年薪达到同级别公务员工资的2至3倍就完全可以了,绝对不应该拿到动辄百万甚至上千万的年薪。这个问题,他认为是有关部门在改革国有企业工资总额管理办法,乃至在进行收入分配改革时应优先考虑的。
汪玉凯同时认为,收入分配改革必须彻底让垄断行业的利益伤筋动骨,否则作用和意义都将打折扣,目前不尽合理的收入分配格局也很难被彻底打破。
第二篇:温州市属国有企业工资总额管理办法(试行)
关于印发《温州市属国有企业工资总额
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各有关市属国有企业:
为了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关于深化国有企业收入分配制度改革的精神,推进和指导市属企业深化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完善收入分配调控管理机制,建立健全企业职工工资正常增长机制和激励约束机制,发展和谐劳动关系,促进企业持续稳定健康发展,实现国有资产保值增值,我委根据国家相关收入分配政策,制定了《温州市属国有企业工资总额管理办法》(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八年八月十一日
温州市属国有企业工资总额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了切实履行企业国有资产出资人职责,依法规范出资人、企业和职工的收入分配关系,完善收入分配管理调控机制,推进和指导市属企业深化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建立健全企业职工工资正常增长机制和激励约束机制,发展和谐劳动关系,促进企业持续稳定健康发展,实现国有资产保值增值,根据《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第378号令)和国家相关的收入分配政策规定,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温州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市国资委”)履行出资人职责的国有和国有控股企业(以下简称“市属企业”)及其下属独资、控股的各级子公司(以下简称“下属企业”)的工资总额管理。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工资总额,是指企业在一定时期内直接支付给全部职工的劳动报酬(含企业负责人薪酬)总额,包括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加班加点工资、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等。工资总额的构成按国家规定执行。
第四条 企业工资总额管理应当遵循下列原则:
(一)工资增长与经济效益相结合;
(二)注重效率与促进公平相结合;
(三)激励与约束相结合;
(四)把工资总额管理纳入全面预算管理。
第五条 市国资委负责工资总额管理相关政策的制定,依法调控企业收入分配总体水平;负
责对各市属企业工资总额方案的审核、批复。对企业工资总额采取年初核定方案、全年监督使用、年终组织清算的办法进行管理。
第六条 市属企业在工资总额管理中应当履行以下主要职责:
(一)负责本单位的工资总额方案的编制和上报工作;
(二)负责对下属企业的工资总额管理;
(三)参照本办法对下属企业工资总额方案进行审核、批复。
第二章工资总额方案的核定
第七条 企业工资总额方案主要包括工效挂钩和工资总额使用计划(以下简称“工资计划”)两种。工效挂钩主要包括利润挂钩、限额挂钩和复合挂钩三种形式。
第八条 企业工资总额方案的申报与核定按下列程序进行:
(一)企业编制工资预算;
(二)企业申报工效挂钩方案或工资计划;
哲学人生(三)市国资委核定企业申报的工效挂钩方案或工资计划。
第九条 生产经营正常、管理基础较好的经营性企业,应选用工效挂钩方式。市国资委按下列方法核定工效挂钩方案:
(一)效益基数。参照企业上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后的利润总额确定。其中,当年新挂钩企业上年实际完成利润总额低于前三年平均数的,按前三年平均数核定。
(二)工资基数。参照市国资委核定的上应提取工资总额确定。其中,当年新挂钩企业参照上年实发工资和前三年平均工资水平综合确定。
(三)挂钩形式与比例。实行利润挂钩的企业,利润增长与提取效益工资的比例,可根据企业特点、经营状况、工资水平等,超利润基数部分按20-50%计提新增效益工资,下浮同比例。
实行限额挂钩的企业,完成利润指标或完成减亏指标的,可上浮工资总额5%;反之,下浮工资总额5%。
实行复合挂钩的企业,以实现利润为主要挂钩指标,实现利润所占挂钩指标的权重为:工业企业一般不低于70%,其他企业一般不低于50%。
第十条 管理型集团公司本部以及暂不具备工效挂钩条件的经营性企业,可实行工资计划管理。
实行工资计划管理的企业,应在工资预算的基础上,根据当年生产经营、经济效益预测情况、职工人数增减计划以及上工资水平等因素,编制工资计划。
第十一条 市国资委根据市属企业职工平均工资水平、劳动力市场价位、盈利能力、行业特点、企业工资指导线等因素,对企业上报的工资计划按下列方法核定:
一是生产经营正常、经济效益稳步增长的企业,在岗一线职工的年收入增长幅度一般应不低于本市当年工资增长基准线;二是微利、亏损的企业,在不出现亏损或不增加亏损的前提下,应按指导线下线或当年物价增长幅度增加在岗一线职工收入,确保职工实际生活水平不下降;三是经济效益下降的企业,原则上不能增长工资,但企业上年在岗职工平均工资低于市属企业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应当参照当地劳动部门公布的工资增长下线和当地
物价指数增长水平,综合考虑本企业人工成本承受能力等因素,合理确定不高于工资增长下线(或物价指数增长水平)的职工工资水平增长方案。
管理型集团公司本部工资计划的核定,可参照其岗位设置、人员构成、工资指导线、企业负责人薪酬水平、同类型公司及本公司前三年工资水平等因素核定。
第十二条 实行工资计划管理的企业,在按本办法第十一条核定工资计划时,出现下列情形的,市国资委可适度增减其工资计划:
企业上年在岗职工平均工资低于同年市属企业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80%或已2年以上
未增加工资的,适度核增其工资总额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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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上年在岗职工平均工资达到或高于同年市属企业在岗职工平均工资2倍以上的,适度控制其工资总额的增长。
第十三条 企业负责人的薪酬根据市国资委业绩考核结果来确定,其基本年薪按月平均发放,绩效年薪在次年一次性发放。企业负责人的薪酬在核定工资总额方案时,按实际数额核定。
第十四条 企业工效挂钩方案或工资计划一经核定,原则上不再调整。如企业因客观原因发生重大变化,确实需要调整工效挂钩方案或工资计划的,应书面申报,说明理由,经市国资委审核同意后变更。教师节祝福诗歌
第三章工资总额方案的清算
第十五条 实行工资总额清算制度。终结后,市国资委按照已经核定的工效挂钩方案或工资计划,对企业工资总额执行使用的结果进行清算,确认调整因素、应提取工资总额等。托物言志的古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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