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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教育厅关于对全省高等学校2008年秋季开学工作进行检查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湖北省教育厅
【公布日期】2008.09.22
【字 号】鄂教发[2008]16号
【施行日期】2008.09.22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高等教育
正文
湖北省教育厅关于对全省高等学校2008年秋季开学工作进行检查的通知个性化服务
(鄂教发[2008]16号)
各高等学校,有关民办非学历高等教育机构:
  为进一步巩固我省规范高校办学行为取得的成果,确保我省高等教育持续稳定健康发展,我厅决定对全省高等学校2008年秋季开学工作情况进行检查。现将开学检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范围
  全省87所普通高等学校,31所独立学院(二级学院),8所成人高等院校以及民办非学历高等教育机构。涉及各高校普通高等教育、成人高等教育、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社会助学、远程网络教育、普通“专升本”教育、中外合作办学等各类办学活动。
  二、检查的主要内容
  1、秋季开学工作情况。重点是学生学习、后勤生活设施保障情况,学校伙食价格稳定情况,教学工作安排情况。
  2、规范办学行为的有关情况。重点是2006年以来规范高校办学行为督查工作中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及2008年是否出现新的不规范办学问题。
  3、招生政策执行与新生入学资格复查情况。一是2008年有无新的违规招生行为,特别是有无超计划等违规招生行为;二是是否有未经省级招生机构录取和非本校录取学生报到入学或“借读”的情况。
  4、收费政策执行及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情况。重点是2008年学校各类办学活动中有无违规收费问题,学校在开学时是否保持“绿通道”畅通,确保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入学。
  5、学校安全稳定情况。一是对影响学校安全稳定的矛盾和隐患的排查以及学校针对排查的问题、隐患所采取的相关措施、制定应急预案和整改工作情况;二是学校校舍抗震安全排查及整治情况;三是平安校园创建工作情况。怎么自制纳米胶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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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检查的详细内容及要求见附件1。
  三、组织领导
  各高等学校要加强对此项工作的组织领导,要明确一名分管领导并抽调得力人员抓好此次检查工作。各单位请于9月26日前将此项工作联系人名单及电话书面告之省教育厅督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各市、州及行业主管部门所属高校收到此通知后应迅速将本次检查工作向当地政府或行业主管部门报告。
  四、检查办法及时间安排长江大学专科
  1、按照职责,规范部委属高校、省属高校、民办高校的办学行为工作由省教育厅负责(见附件2);规范市、州政府和行业部门举办高校的办学行为工作由市、州人民政府和行业部门负责(见附件3);普通高校举办的独立学院、成人教育学院(继续教育学院)、国际学院、远程网络教育、全日制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助学班的规范办学行为工作由举办高校负责(见附件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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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检查工作分阶段进行。具体如下:
  (1)9月下旬为学校自查阶段。各高校对照检查内容认真进行自查,写出书面自查报告,并如实填报《2008年湖北省高等学校秋季开学工作检查情况表》,一式三份,按学校隶属
关系在报送省教育厅的同时报市州人民政府或行业主管部门。自查报告的主要内容应包括:自查工作的基本情况,好的经验和做法,存在的问题及采取的整改措施等。各高校的自查报告于9月28日前上报。中国音乐制作人排名
  (2)10月上、中旬为省检查阶段。由省教育厅派出检查组,对高等学校和部分有关民办非学历高等教育机构的自查工作进行检查。检查的方式,一是核查材料,通过查看学校上报的自查报告,提出整改意见的方式进行检查;二是对部分高校进行抽查,根据材料核查和平时掌握的情况,对部分高校进行抽查。检查组深入学校,采取听取汇报、查看文件资料、召开师生座谈会及与学生个别交谈等方式进行实地检查。各检查组对所查学校形成书面报告,并核实各学校填写的《2008年湖北省高等学校秋季开学工作检查情况表》,与10月20日前报厅规范高校办学行为督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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