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谈谈四天半工作制的利弊
在家兼职工作来谈谈四天半工作制的利弊
两会上,张晓梅委员“建议实行四天半工作制”的提案一石激起千层浪,引起了很多人饶有兴味的讨论。
2008年8月,美国犹他州已经在全美率先实行4天工作制。政府官员表示,作为全世界拥有汽车最多的国家,州政府希望借此降低出行,节能降耗,为其他各州做出表率,另一方面也希望能通过四天工作制,将有限的薪水平摊到更多的人身上,以缓解恶劣的就业形势。
目前,受金融危机的影响,上海市已经有部分企业推出了“四天工作制”,通过缩短工作时间来保障职工岗位,力保职工不下岗。工时缩短,工资收入自然会受到影响,但大部分职工都表示理解。这是金融危机之下的权宜之计。
如果我们推而广之,假定企业在五天的工作制中开工总量为刚刚好,那么实行“四天半工作制”就要增加人手,如果企业还发过去的那些工资,那么现有的人员就要减少薪水,但同时,有更多的人可以就业了。据估计,企业工时缩短10%,可增加6%的就业岗位。在当前保就业的民生第一大事面前,这个提案自然有着积极意义。
但是,在目前国际金融危机还在蔓延、仍未见底,国际市场需求继续萎缩,不确定因素显着增多的经济形势下,四天半的工作制提案的专业性、说服力却有些单薄,在理想化的倡导之下,一连串必然随之涌现的现实问题,以及实行起来的广泛度,能不能真正在金融危机及就业严峻的形势下起到积极的作用,却引人思考。
第一,工作时间的减少,企业效益是否会受影响?四天半工作制的理由之一就是“增加就业”。从理论上说,这一出发点是成立的,然而,能否在现实中发挥功效,尚有两个问题须理清——对于大多数企业而言,工作总时间的减少,相应意味着员工创造的总价值的减少;而工资偏偏又具有刚性,不可能随之迅速降低,从而令企业的收入损失无法通过降低人工成本来抵消。更关键的是,在受金融危机影响巨大的市场上,由于企业订单的减少,“挤”出的工作时间,能否真正“转”给那些急需工作的人?实行起来恐怕很难。
第二,即使是劳动生产率比较高的企业,为了追求效益的最大化,其中不少企业的员工,还没有很好的落实5天工作制。特别是在一些民营企业,处于弱势地位的员工,时常周六、周日加班,有的连加班费都难以拿到。至于法定的带薪休假,对于许多员工来说依然是水中月,镜中花。在这种情况下,提出实行每周4天半工作制,自然很不现实。
而且,现在大多数农民工朋友毕竟还是在劳动密集型企业工作,靠低廉的劳动力薪酬来养家糊口,工作时间缩短企业是否减低工资呢?他们的薪酬能够养家糊口吗?再说,中国企业很大一部份是依靠劳动力成本获得竞争优势,企业就算转型,也需要一段漫长的时间,企业的劳动力成本增加了,在世界上没有竞争优势,企业的生存状况会如何?
我们先假设实行了四天半工作制,再从产能、工作强度、职工数量及待遇的变化来探讨,及其变化所带来的影响。工作时间一旦减少,企业为了保持原有的产能,只有三种选择,要么提高单位工作量,要么鼓励职工加班,要么增加雇工。
汉字演变过程
选择提高单位工作量,那么职工的劳动强度增加,会更加劳累,为了增加休息时间而使人更累,这显然不合理、也不科学。而鼓励加班这本身是当前企业中存在较普遍的一个现象。即使不是,加班也是变相延长工作时间,这又违背了这个提案的初衷,提案也就没有意义。如果增加雇工待遇不变,会增加生产成本。为了降低生产成本,就要降低待遇,这等于是把原来职工的工资扣掉一部分,给新增加的职工,这等于是老员工出钱雇新员工,也降低了大家的收入。收入降低,怎么还能刺激消费呢?
如果一定要推行每周4天半工作制,最终的得益者有可能是政府机关公务员及少数的部门和
行业。其结果是带来劳动者在享有休息权上的不平等,这与建设和谐社会的精神是相抵触的。由此看来,实行每周4天半工作制,条件还很不成熟。
感谢幼儿园老师的短句
一个国家法定假日的总量不能脱离经济、社会、文化各方面的实际。定得太少固然满足不了民众的需要,对经济和社会的发展不利,定得多了也会产生消极影响。在经济形势和就业严峻的2009年,探讨此提案的意义,在于弄清楚相关的利弊,如果弊大于利,当然没有推行的必要,如果利大于弊,则完全可以尝试为之。事实上任何一项新方案都是利弊相权,如果到一个“黄金分割点”,才是和谐之道。
两会开几天>销售经理月工作总结在当前我们国家的现状下,实行每周4天半工作制还为时过早。尽管国内许多企业,特别是国企,随着机械化程度的提高,劳动生产率也得到了很大提高。但必须看到,还有相当数量的企业,特别是民营企业,大多还是劳动密集型企业,还是手抬肩扛,劳动生产率普遍处于比较低下的状态。若实行每周4天半工作制,只会使这些企业的劳动生产率降低,从而影响这些企业的生存与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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