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率市场化对海南省各金融机构存贷款利率定价的影响分析
利率市场化对海南省各金融机构存贷款利率定价的影响分析
作者:黄翠玲 林昕
来源:《中外企业家》 2017年第1期
    黄翠玲,林 昕
    (中国人民银行海口中心支行货币信贷管理处,海口 570105)
    摘 要:近年来,利率市场化改革稳步推进,金融机构定价能力逐渐提高。为了探索进一步完善定价机制,增强对利率市场化适应性的有效途径,分析当前海南省商业银行存贷款定价存在的主要问题,从完善利率市场机制和风险内控机制、实行差别化定价和优化信贷资产结构等方面,提出优化海南省商业银行存贷款定价的对策。
    关键词:利率市场化;定价模式;定价机制;问题;政策建议
    中图分类号:F832文献标志码:A文章编号:1000-8772(2017)01-0059-03诺贝尔奖中国
    近年来,我国利率市场化进程稳步推进。2013年7月20日,人民币贷款利率全面放开,2015年10月24
日,人民币存款利率全面放开。至此,完成了利率市场化改革工作。利率作为货币资金的价格,在优化金融资源配置的过程中具有极其重要的作用。各商业银行加强了对存贷款利率定价问题的研究与探索,金融机构定价能力逐渐提高。为探索进一步完善定价机制,增强对利率市场化适应性的有效途径,笔者对海南省利率市场化条件下金融机构定价机制情况进行了专题调研,提出了相关建议。
    一、海南省各金融机构定价模式
    海南省各银行都不同程度地建立了利率定价机制,管理架构上由资产负债委员会负责,下设计划财务部负责利率日常事务。定价授权和运行程序主要是分行授权,总行赋予一级分行一定的利率浮动权限,并建立了与利率定价相配合的监测与审计制度。 二月二龙抬头祝福语
    海南省各银行均根据不同类别的浮动因子,建立了内部定价模型。
    定价公式 :r≥C + EL + DR + ROE * UL
    其中,C为资金成本与运营成本;EL为风险成本;DR为派生收益;ROE为底线收益率,UL为贷款资本需求。
    海南省各银行建立定价系统的银行采用盯住利率基准浮动的方法确定贷款利率,其利率基准均由总行根据负债成本制定;浮动范围由分行计划财务部在估算分行管理成本、费用,并评估信贷风险后制
定,定期调整。在基准和浮动范围内,各行根据客户担保方式不同、行业风险、客户信用、竞争程度等因素,参考企业可接受的市场同类业务利率,对具体定价进行调整。
    海南省各行定价系统的浮动因子基本上都由三部分组成。一是融资业务贡献,主要覆盖存款业务的运营成本及收益贡献;二是结构贡献,主要覆盖流动性风险和利率风险;三是资产业务贡献,主要覆盖信用风险和资产业务运营成本。不同类型的银行对浮动因子赋予不同的权重。如中国银行更看重客户的信用风险,因此主要发放抵押贷款;地方法人主要由海南省联社制定利率指导意见,再根据客户的担保方式、行业风险、客户信用、竞争程度等情况进行具体定价,分支机构贯彻执行。
    二、海南省各金融机构应对利率市场化的定价情况
    (一)存款挂牌利率
建行活期存款利率    2016年9月,进出口行、农发行、民生银行、南洋商业银行和海南银行活期存款挂牌利率执行基准利率,农信系统和海口联合农商行活期存款挂牌利率较基准利率上浮1.1倍,其余金融机构活期存款挂牌利率均为基准利率的0.86倍。除进出口行、农发行执行基准利率外,其他金融机构2年期(含)以下各档次定期存款挂牌利率均不同程度上浮。所有金融机构的挂牌利率与上月一致。
    国有大型银行2:从定期存款利率看,工行、农行、中行、建行、交行、国开行、邮储行的整存整取
各期限档次存款利率水平保持一致。其中,三个月、六个月、一年期和两年期定期存款利率分别上浮到基准利率的1.23倍、1.19倍、1.17倍、1.07倍;3年期和5年期定期存款利率统一执行2.75%。从活期存款利率看,工行、农行、中行、建行、交行、国开和邮储活期存款利率均执行基准利率的0.86倍。
    全国性股份制银行:招商银行与国有大型银行存款利率保持一致。其他行不同期限的存款利率执行基准利率的0.86~1.36倍不等,其中一年期存款利率均为基准利率的1.30~1.33倍。五年期存款利率差别较大,最高为兴业银行和华夏银行,利率为3.20%,最低为招商银行,利率为2.75%。
    地方法人银行机构3:海南银行各期限存款利率为基准利率的1~1.47倍不等。农信系统和联合农商行存款利率较高,活期和五年以下定期存款分别为基准利率的1.1和1.49倍。农信系统、联合农商行和海南银行(个人)5年期存款挂牌利率均为4.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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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贷款利率
    1.金融机构各项贷款加权平均利率。2016年9月,海南省金融机构人民币各项贷款加权平均利率为5.79%,环比降低0.36个百分点,同比下降0.33个百分点。2015年以来,受央行连续5次降息的影响,全省金融机构人民币各项贷款(包括企业贷款和个人住房贷款)加权平均利率总体呈下降趋势。2015年1月至2016年9月,人民币各项贷款加权平均利率下降了1.56个百分点。
    2.金融机构企业贷款加权平均利率。2016年9月,全省金融机构人民币企业贷款加权平均利率5.90%,环比降低0.46个百分点,同比降低0.28个百分点。2015年以来,全省人民币企业贷款(不含贴现、透支及各项垫款)加权平均利率呈下降趋势。2015年1月至2016年9月,下降了1.46个百分点。
    3.分机构类型看,政策性银行执行基准利率占比最高,地方法人金融机构贷款上浮幅度较大。2016年9月,政策性银行(包括国开行、农发行和进出口银行)贷款利率全部集中在基准利率1.3倍(含)以下的区间,其中,20.67%的贷款执行下浮利率,72.76%的贷款执行基准利率。国有商业银行(包括工行、农行、中行和建行)94.29%的贷款利率集中在基准利率1.3倍(含)以下,其中,60.48%的贷款执行的利率水平为基准利率的1~1.1倍(含),10.24%的贷款执行下浮利率,35.54%的贷款执行基准利率。股份制商业银行53.43%的贷款利率集中在基准利率1~1.3倍(含)区间范围内,9.87%的贷款执行基准利率,26.59%以上的贷款利率在基准利率的2倍以上。地方法人金融机构79.31%的贷款利率集中在基准利率的1.3倍(不含)以上区间范围内,53.21%的贷款执行的利率水平为基准利率的1.5~2倍,6.53% 的贷款执行基准利率。
    4.分企业类型看,大型企业贷款中执行基准利率的占比最高,小微型企业贷款上浮幅度较大。2016年9月,大型、中型、小微企业中,执行基准利率的占比分别为47.58%、56.80%、3.46%。25.90%的中型企业贷款利率高于基准利率;51.5%的小微型企业贷款利率在基准利率的[1.5,2以上]倍区间内。
    三、金融机构定价机制渐趋完善
    (一)组织架构基本确立,为科学定价提供了制度保障
    目前,各商业银行相继开展了以加强“扁平化垂直管理”和“条线化专业经营”为核心特征的组织架构变革,新的组织结构体系初步成型。一是业务经营上力求形成“条线化”的架构,突出业务条线的集约化经营和集成化管理功能;二是内部管理构建“垂直化、专业化”的架构,突出管理支持和运营上的集中化、专业化;三是充分发挥各个专业职能部门的专业优势,在合理分工的基础上,通过流程和机制建设形成管理上的合力。
    (二)利率管理科学,定价更为规范
    利率管理普遍实行“科学定价、分类指导、分级授权、灵活调整”的原则。“科学定价”是指全行本外币各项业务的利率管理规定由总行统一制定,产品利率以FTP价格(人民币内部资金转移价格)为定价基础,综合考虑各项成本收益等因素确定;“分类指导”是指根据国家政策差异和管理需要,对全行本外币各项业务进行分类管理和价格指导;“分级授权”是指依据总行现行管理体制,按照总行、业务条线、分行等层级分别设定利率管理权限,各业务条线和各分行可在自身的权限内制定实施细则加以贯彻落实;“灵活调整”是指总行根据市场情况和全行业务发展的状况对各项业务的指导利率及时进行调整。
韩寒的语录    (三)风险意识增强,差别定价能力不断提高
    调查显示,各商业银行利率管理的风险溢价意识不断增强,差别定价能力日渐提升。比如工行、华夏银行等主要根据客户的贷款类别、信用等级、担保方式和计结息方式确定利率浮动系数,最终确定利率水平;民生银行贷款业务遵循依据风险与收益匹配,风险与资本耗用相匹配的原则,对客户进行分类并实施差别定价。
    (四)地方法人机构不断进步,新的贷款利率定价机制逐步建立
    海南省地方法人金融机构,2006年以来,在人民银行海口中心支行的督促、培训、引导下,地方法人金融机构不断推进贷款利率定价机制改革。目前,海南省法人金融机构科学定价意识逐渐增强,借鉴有关模板制定了新的贷款利率管理办法和定价机制,并在实践中不断加以完善。
    四、存在的问题
    (一)金融机构对于利率市场化的风险防控能力较弱
    由于我国利率市场化时间不长,金融机构缺乏应对利率市场化管理的理论知识和控制方法,特别是地方法人金融机构仍缺乏有效的技术支持,缺乏完整的基础业务数据和详细的资产负债情况分析。同时,目前金融机构的资金来源仍相对单一,缺乏及时有效的规避风险的工具,主要仍是被动负债,运用资产会受到各种限制。多数金融机构仍未能根据自身的资金成本、资金实力和供求关系自主制定利
率政策来调节资产结构,也不能很好地利用一些金融衍生工具例如利用利率期货、利率掉期等来规避利率风险,风险防控能力仍较弱。
收款如何发起    (二)利率市场化背景下,市场利率定价自律机制需要进一步完善
    市场利率定价自律机制的建立,对维护市场利率有序竞争起到了显著作用,但由于各省级自律机制建立的时间较短,目前其工作职能有待进一步明确,工作机制有待进一步完善,影响范围有待进一步扩大。
    (三)商业银行利率管理集约化程度过高,基层利率定价的灵活性减弱
    为加强贷款风险控制,各商业银行逐渐形成了一套规范而严格的授信管理制度,更加重视优良客户、大中型优势企业,这样一方面是容易忽视对普通客户和中小弱势企业的支持。另一方面,由于管理模式的高度统一,支持对象的高度集中,使得基层行对利率变化的敏感度降低。由于二级以下分支行基本上没有贷款审批权和利率定价权,使之在利率政策执行上过于僵化,不利于利率浮动政策的灵活运用和政策效应的有效发挥。
    (四)缺少有效监管,非理性价格竞争现象依然存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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