母公司与⼦公司间员⼯的劳动关系问题
珠宝设计专业原A公司;新公司为B公司,B公司法⼈代表是A公司法⼈代表的⼉⼦。A公司与B公司的关系:对外宣称是原公司的全⼦公司,但实际上没有程序的,对于现在的员⼯⼤部份都是原来公司过来的。员⼯⼯资仍维持原待遇不变。B公司已在社保和劳动局都已新⽴户。
曾经在我眼前却又消失不见是什么歌心理活动描写规章制度内容合法程序合规才能发⽣法律效⼒,必须经由职代会或⼯会审核通过并公⽰等;
问题是:
1)员⼯的劳动关系如何处理?
2)对于从A公司到B公司名下的员⼯的劳动合同是重签好还是变更好?
3)是否要经过法定的程序证明是母⼦公司?
4)规章制度的法定程序,对于这个职代会公司没有,以前只是有什么事⼀般的各部门负责⼈,也没有个东西来证明这个职代会的合法存在,现在应该怎么做?
分析:
突击风暴好玩吗
1、如果是母⼦公司,要出个通告说清楚这两个公司的关系,然后承认之前的⼯龄,维持原待遇不变。新⼊职的员⼯就以新公司的名字签合同
2、按所陈述的情况,建议公司与员⼯签订劳动合同变更协议,承认原A公司⼯龄、因年资⽽获得的福利待遇、⼯作岗位、晋升或加薪机会等;协议⼀式两份,员⼯确认签收;dnf达达
3、如果B公司不打算承接原A公司员⼯,则应当办理离职⼿续:原A公司因与员⼯完成所有离职⽂件的签署及⼿续办理,包括⽀付经济补偿;
4、关于社保转移,可向社保局咨询,最好能⼀次性将已转⼊新公司的员⼯全部转⾄新公司名下,这样可以省事;如果不能⼀次全转(有裁员之嫌),也建议公司逐次逐批减员增员(“即停即招”)转⼊新公司;
6、新⼊职的员⼯以新公司为主体签订劳动合同;
母公司与子公司7、关于规章制度经职代会审核的程序,由于公司没有职代会,则依法应当召开全体职⼯⼤会完成法定的民主程序;如果开职代会,职⼯代表的选举可参照全国⼈⼤代表的选择。这个“民主程序”是许多企业头痛的问题,但如果要完全合法管理,则应当如此操作。按⼴东省的规定,只要该制度⽆违法之处,⽆显失公平之处,亦可作为裁决的依据---但⼴东省的规定将来有可能随着国家法律的变化⽽变化,另
外,深圳做为特区,有⽴法权亦常有不执⾏⼴东省规定的情况,因此,如果你们要切实避免风险,则应当依国家要求召开全体职⼯⼤会审订所有规章制度以完成法定的民主程序。
版权声明:本站内容均来自互联网,仅供演示用,请勿用于商业和其他非法用途。如果侵犯了您的权益请与我们联系QQ:729038198,我们将在24小时内删除。
发表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