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减资股东退出
公司股东的退出⽅式有很多种,公司减资也属于其中的⼀种,公司减资⼀般是由于公司的发⽣严重的亏损⽽采取的⾏为。下⾯就由店铺⼩编为⼤家整理有关公司减资股东退出的相关内容。以供⼤家阅读,希望对⼤家有所帮助。
公司减资股东退出
1、股权转让
应该说是最便捷的退出⽅式,如果受让⽅是公司股东,那么可以直接转让。如果是公司股东以外的第三⽅,则需要公司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在同等条件下,公司股东还拥有优先购买权。因为公司法规定,公司其他股东如果不同意转让给别⼈,就需要⾃⼰购买,所以,只要有⼈肯作为受让⽅,股权转让在法律上就没有障碍。
股权转让的好处是⼿续简便,所需耗⽤的时间⾮常短,只需要⼯商变更登记即可。退出股东将股权转让价款作为⾃⾝股权的对价收归⾃⼰,直接退出公司。但这种⽅式的前提是有买家以合适的价钱购买,如果没有⼈愿意买,那么,这种⽅式就没办法实⾏了。
2、公司减资
通过公司减资来实现股东退出,其实质是公司回购了退出股东的出资。也就是说,公司以其减少的注册资本购买了股东的出资从⽽实现了股东的退出。这种⽅式的好处是:不需要另⾏筹集股权的购买款,但是前提是需要公司其他股东的同意以及配合,因为,公司减资⾄少需要三分之⼆以上股东同意,同时,公司减资的程序⽐较复杂,需要编制资产负债表、财产清单、公告与债权⼈协商债务偿还或担保事宜等等,周期也⽐较长。所以⽐较适合于公司其他股东配合⽽且公司⾃⾝没有或没有较多债务的情形。
3、要求公司回购
立春习俗要求公司以合理价格回购股东所持有的股份需要满⾜公司法所规定的条件,公司法第75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的,对股东会该项决议投反对票的股东可以请求公司按照合理价格收购其股权:
(1)公司连续五年不向股东分配利润,⽽公司该五年连续盈利,并且符合本法规定的分配利润条件的;
下载mp3歌曲(2)公司合并、分⽴、转让主要财产的;
(3)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股东会会议通过修改章程使公司存续的。
要求公司回购股权是需要满⾜的条件⼗分严格,⽽且,即便满⾜上述条件,如果与公司在收购价格上
谈不拢,还要向法院起诉,因⽽不到不得已,⼀般不要以此种⽅式退出。
4、解散公司
公司解散的情形分⼏种,依据公司法,有章程规定的经营期限届满、股东会决议解散、被责令关闭⽽解散。因⽽,⼀般通过解散⽽退出应该采⽤股东会决议的⽅式来解散公司,也就是需要公司法规定的⾜够表决权的股东⽀持解散公司的提议,公司⼀经解散,那么公司所有股东也就全部退出了。是最为⼲净利索的⼀种退出⽅式,当然,程序⽐较复杂,需要组成清算组进⾏清算。
5、破产清算退出
《破产法》第2条规定:“企业法⼈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资产不⾜以清偿全部债务或者明显缺乏清偿能⼒的,依照本法规定清理债务。”依据《破产法》第7条的规定,可提出破产申请的主体有:债权⼈、债务⼈、依法负有清算责任⼈。因此,只要公司符合破产的条件,即使有的股东联系不上,或股东不能达成⼀致意见,有权提出破产申请的主体均可向法院提出破产申请,启动破产程序。
破产程序要得以顺利进⾏,妥善解决职⼯安置问题确保稳定是关键,政府最担⼼的是破产企业的职⼯能否顺利安置,特别是不能影响社会稳定。
6、股东请求⼈民法院解散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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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行签名《公司法》第182条:“公司经营管理发⽣严重困难,继续存续会使股东利益受到重⼤损失,通过其他途径不能解决的,持有公司全部股东表决权百分之⼗的股东,可以请求⼈民法院解散公司。”因此,碰到股东不配合或失踪等情况,⽆法启动普通的清算程序;⼜不符合破产条件,⽆法启动破产程序时,可考虑请求⼈民法院解散公司。
7、利⽤撤资(减少注册资本)退出
《公司法》第37条、第46条、第177条对公司减少注册资本作了具体规定,我们可以利⽤该规定,实现股东撤资退出,从⽽避开国有股权转让的复杂程序。
按该规定,公司减少注册资本应履⾏的程序有:股东会(2/3以上表决权同意)作出决议、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通知债权⼈、报纸上公告、修改章程、办理⼯商变更登记等。但需要注意,第⼀,减资必须取得其他股东的⽀持才能得以顺利实施;第⼆,减资后的注册资本不得低于法定的最低限额。第三,对于中外合资企业、外资企业和中外合作企业,须报审批机关批准。
8、利⽤公司被吸收合并注销退出。
清算程序长治旅游景点大全《公司法》第172条第⼆款:“⼀个公司吸收其他公司为吸收合并,被吸收的公司解散。”第173条:“公司合并,应当由合并各⽅签订合并协议,并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第174条:“公司合并时,合并各⽅的债权、债务,应当由合并后存续的公司或者新设的公司承继。”
公司合并是⼀种⽆须通过解散、清算程序即可消亡和变更公司的⾏为,易保留被吸收公司的资质,特别适⽤于被吸收的公司债务复杂难以清算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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