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购物知情权的开题报告
     
硕士学位论文开题报告
  ( )政法学院
科、 专业: 法学
  向: 民商法           
  师:                     
  格列佛游记好词好句究  生: 董昕昕           
  月:                     
  目:《网络购物中消费者知情权的法律保护研究》
开题报告日期:  20111023                 
一、 课题来源及研究的目的和意义
(一)课题来源
近年来,随着我国电子商务的快速发展,网络购物作为一种全新的消费方式在我国呈现出蓬勃发展的态势。由于其便捷、低成本、舒适等优点,网络购物迅速得到了广大消费者的青睐。然而,网络也有自身的缺陷,消费者无法与销售者面对面的交流,无法与商品直接接触,使得网络经营者向消费者提供虚假信息或不完全信息、发布虚假广告、网络欺诈等情形日益泛滥,网络消费者的知情权受到严重侵害。与此同时,我国的相关法律和监督环节有缺陷和不足。也使得完善消费者知情权制度成为现今的迫切所在。
(二)研究目的和意义
设立消费者知情权制度的初衷在于保护处于相对弱势地位的消费者的权益,而消费者掌握真实、充分的信息却是消费者进行正确购物的前提条件。如果没有掌握商品或服务的真实信息,就会造成网络消费者难以做出正确的购买前评估,甚至导致自身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因此,需要加强网络购物中对消费者知情权的保护,而保护网络购物中消费者的知情权也对维护网络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和促进整个网络消费经济的蓬勃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二、 国内外在该方向的研究现状及分析
(一) 国际组织对网络消费者知情权的保护
1996 12 16 日,联合国国际贸易法委员会第 85 次全体大会通过了《电子商务示范法》,该法是第一个世界范围内的电子商务的统一法规,促进了各国在国际贸易中使用现代通信和信息存储手段。我们知道,当网络消费者知情权受到侵害时,取得经营者发布信息等的相关证据,是消费者主张权利的基础。电子数据文件的存在介质是电脑硬盘或软盘介质等。正是因为互联网的非纸质的数据电文与传统的书面文件形式上相差很大,所以以网络作为载体的信息形式对传统法律规定的书面形式提出了挑战。《电子商务示范法》扩大了“书面”一词的定义,使电子数据能纳入书面范畴,有助于填补国际上在电子商务上的法律空白。虽然它仅仅是电子商务的示范性法律文本,但却有助于各国完善、健全有关传递和存贮信息的现行法规和惯例,给全球化的电子商务创造出统一的、良好的法律环境,并为知情权的保护提供了指导性和建议性的参考范本。
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简称“经合组织(OECD)”,在这方面的研究一直起带头作用,其1999年通过的《电子商务中消费者保护指南》对一些发达国家建立本国的网上交易消费者知情权保护制度提供了参考。他的意义首先体现在对于经营者的信息披露上;其次,是对于交易的商品和有关服务的具体要求。
欧盟则规定了网上交易经营者在缔约前和缔约过程中应向消费者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提供明白的、可理解的、确定的信息。其最具代表性的是《关于远距离合同中消费者权益保护指令》的出台,其中除了上述内容外,还规定了合同的有关信息和表达形式等内容。
(二)有关国家立法对网络消费者知情权的保护
美国的《BTOC网络交易指导原则》中规定,交易过程中的相关信息必须充分披露,包括;交易条件、交易流程、并告知消费者在何种状况下可以取消交易;以适当的语言表达所相关的讯息,即销往台湾地区的商品或服务须以繁体中文表述,销往日本者,则须以日文表述;交易信息必须妥当保存,并使消费者可以随时查询;价格信息透明,包括定价、运费等;物流处理信息透明,包括运送方式、运送时间等;退换货处理信息透明,包括退货、换货、退款等相关规定。
日本政府数字化的交易形式,曾提出要建设“数字化的日本”,并出台了一系列相关法律规则,如2000年的《消费者契约法》、2001年的《有关电子消费合同和电子承诺通知的民法特例法》、2004年的《特定商品交易法》等,其中的以《ECOM虚拟商店与消费者交易准则》对网上交易消费者知情权的规定最为详细。
(三)我国目前在该方向上的现状
我国目前没有专门针对电子商务中消费者知情权的相关规定,有关传统的消费者知情权的立法散见于多部法律法规中,没有形成体系。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民法通则》对于网络购物买卖纠纷的规定都尚属空白,这不得不令消费
者遗憾,尽管法律赋予了消费者权利,但没有具体的保护条款,权利如形同虚设。
另外,《消法》对消费者知情权的保护无论是从内容上还是从体例结构上都过于笼统,在市场经济高速发展的今天,对所出现的众多新问题的规范显得力不从心。因为任何法律其制定都是以制定时的现实情况而言的,不可能存在超越时空的法律。纵观整个法律体系,尽管我国现行《民法通则》、《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相关法律对商品交易做了一定的强制规范,但作为一种新的交易方式——网络交易而言,我国在这方面的立法尚属空白。因此,在网络购物这一大环境下保护消费者的知情权,法律的缺失,是权利保障的阻碍。
三、主要研究内容及创新点
(一)主要研究内容
1 网络购物中消费者知情权保护概述
1.1 网络购物
1.1.1 长春购物网络购物的概念
1.1.2 浏览器恢复网络购物在我国的发展
1.2 消费者知情权
1.2.1 消费者知情权的概念
1.2.2 消费者知情权的内容
1.2.3 网络购物消费者知情权的特点
1.3 网络购物中消费者知情权保护的必要性
2 网络购物中侵犯消费者知情权的情形和原因分析
2.1 网络购物中侵犯消费者知情权的情形
2.1.1 虚假信息
2.1.2 虚假广告
2.1.3 商品信息不完全
2.2 网络购物中侵犯消费者知情权的原因
2.2.1 尚不完善的网络经营者信息披露义务
2.2.2 尚不完善的法律责任
2.2.3 网络广告立法的缺位
2.2.4 司法救济难
2.2.5 消费者缺乏防范意识
3 国外立法对网络消费者知情权的保护
3.1 国际组织对网络消费者知情权的保护
3.2 有关国家立法对网络消费者知情权的保护
4 我国网络消费者知情权保护的完善
4.1 强化经营者信息披露义务
4.2 明确网络交易的法律责任
4.3 规制网络广告
(二)创新点
笔者选择以电子商务为视角去研究消费者知情权,有利于透彻地研究这一制度。本文的特在于全文紧紧围绕经营者信息披露义务的三项内容经营者自身信息的披露、商品或服务信息的披露和交易条件信息的披露,通过比较国外立法和我国立法关于这些内容的不同规定,对如何完善我国电子商务中的消费者知情权保护制度提出了笔者的一些建议。
四、研究方案及进度安排,预期达到的目标
进度安排及预期目标
1. 201171—2011930  搜集资料
2. 2011101—20111020  完成开题报告
3. 2011111—20111231  完成论文初稿
4. 2012110—2012225  完成论文的修改
5. 20123  论文预答辩
五、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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