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7年北京市农村地区村庄冬季清洁取 ...
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7年北京市农村地区村庄冬季清洁取暖工作方案》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公布日期】2017.02.11
【字 号】京政办发〔2017〕6号
【施行日期】2017.02.11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失效
【主题分类】能源及能源工业其他规定
正文
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7年北京市农村地区村庄冬季清洁取暖工作方案》的通知
京政办发〔2017〕6号
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各市属机构:
  《2017年北京市农村地区村庄冬季清洁取暖工作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附件:
  1.2017年“煤改清洁能源”工作任务分配表
  2.部门责任分工
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7年2月11日
2017年北京市农村地区村庄冬季清洁取暖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大气污染治理的决策部署,加快推进2017年本市农村地区冬季清洁取暖工作,现提出以下方案。
  本方案中农村地区村庄指在市域范围内,占用集体建设用地,隶属村委会建制,保留了村庄形态,农村居民居住和从事生产的聚居点。
  一、工作目标及进度安排
  (一)工作目标。2017年10月31日前,完成700个农村地区村庄内住户“煤改清洁能源”任务,同步实施1400个村委会和村民公共活动场所、79万平方米籽种农业设施的“煤改清洁能源”工作,朝阳、海淀、丰台、房山、通州、大兴6个区平原地区村庄内住户基本实现“无煤化”。对未纳入2017年度“煤改清洁能源”计划的村庄,全部实施优质燃煤替代。
  (二)进度安排。4月30日前,完成“煤改清洁能源”相关工程建设和设备、优质燃煤等的招标工作;9月30日前,完成“煤改清洁能源”所需电力、燃气配套设施建设,完成户内线路改造和“煤改清洁能源”取暖设备安装工作;10月31日前,完成“煤改清洁能源”取暖设备调试,以
及优质燃煤配送和节能高效炉具安装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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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相关支持政策
  在继续执行2013年至2016年市政府及相关部门确定的农村地区“煤改清洁能源”和“减煤换煤”政策措施的基础上,2016年取暖季和2017年取暖季增加若干支持政策,并对以往政策进行部分调整。
  (一)对燃气使用的支持政策。将使用各类燃气分户自采暖的农村地区村庄内住户纳入《北京市居民住宅清洁能源分户自采暖补贴暂行办法》适用范围,由市城市管理委员会研究具体补贴办法。采用压缩天然气(CNG)、液化天然气(LNG)方式取暖的农村地区村庄内住户,按照不高于市政天然气管网供气价格缴纳使用费用。CNG、LNG供气价格高出市政天然气管网供气价格的部分,由市财政按照每个取暖季每户最高1300元的标准进行补贴,不足部分由区财政安排,其中,由市燃气集团实施改造并负责供气的,市财政按照市燃气集团和各区政府共同核定的户数和用气量,将补贴资金一次性拨付到市燃气集团;由其他企业实施改造并负责供气的,市财政按照该企业与各区政府共同核定的户数和用气量,将补贴资金拨付到各区财政。
  (二)对村委会和村民公共活动场所的支持政策。村委会和村民公共活动场所实施“煤改清洁能源”改造,由市财政对取暖设备购置费用给予一次性补贴,其中500户以下的村庄补贴1.2万元,500户(含)以上的村庄补贴2.4万元,区财政可给予适当补贴;同时,执行农村地区村庄内住户“煤改清洁能源”相关气价、电价补贴政策。
  (三)对农业设施的支持政策。对冬季取暖农业设施实施“煤改清洁能源”和“减煤换煤”,相关项目纳入本市大气污染防治资金补贴范围,区财政可给予适当补贴。其中,对育种、育秧、育苗等籽种农业设施实施“煤改清洁能源”改造,市财政按照取暖设备购置费用的20%给予补贴,并享受一定的电价、气价补贴;对农业设施外墙进行保温改造,使其不用或少用燃煤,各区可统筹使用市财政安排的农业改革发展资金给予补贴,具体补贴办法由市新农办、市财政局、市农业局共同研究制定。
  (四)对实施“煤改清洁能源”集中供暖项目的支持政策。对农村地区村庄内住户、村委会、村民公共活动场所和籽种农业设施采用空气源、地源、太阳能、燃气、电等清洁能源实施集中供暖的项目,其配套建设的水蓄热设施投资计入热源投资,由市政府固定资产投资按一定比例给予支持,其中,采用空气源、地源、太阳能等集中供暖的项目,对其配套水蓄
热设施投资给予50%的资金支持,采用燃气和电能集中供暖的项目,对其配套水蓄热设施投资给予30%的资金支持。
  (五)对以往“煤改电”、“煤改气”相关政策进行明确和调整。实施“煤改气”项目的,可选择使用市政管道天然气、LNG、CNG、液化石油气、生物天然气等清洁能源。实施“煤改电”项目的,可选择使用空气源热泵、地源热泵、电加热水储能、太阳能加电辅、蓄能式电暖器等清洁能源取暖设备,改造方式可以选择单户改造或集中改造。对使用空气源热泵、非整村安装地源热泵取暖的,市财政按照取暖面积每平方米100元的标准进行补贴,对使用其他清洁能源设备取暖的,市财政按照设备购置费用的1/3进行补贴。市财政对各类清洁能源取暖设备的补贴金额每户最高不超过1.2万元;区财政在配套同等补贴资金的基础上,可进一步加大补贴力度,减轻住户负担。
围棋棋盘共有几个交叉点?  三、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
  全市农村地区村庄冬季清洁取暖工作由市新农办综合协调,市有关部门要及时沟通,密切
协作,加强对各区工作的指导、督促、检查和考核。各有关区政府是推进农村地区村庄冬季清洁取暖工作的责任主体,要研究制定本区具体实施方案,建立完善区领导包镇、镇领导包村、村干部包户的工作机制,确保按时完成年度目标任务。建立完善应急保障机制,确保极端天气、突发事件等情况下农村地区村庄内住户的取暖需求。
  (二)狠抓工作落实
  市政府与各有关区政府签订“煤改清洁能源”目标责任书,严格绩效考核,对任务完成快、社会评价好、村民满意度高的区给予适当奖励。市、区政府要将支持资金纳入年度预算,确保资金到位并加强对资金使用情况的监督考核。市有关部门要积极研究制定相关支持政策,并按照“一会三函”流程办理“煤改清洁能源”相关工程审批手续。各有关区政府要积极协调相关工程建设涉及的手续办理,加快拆迁等工作,确保“煤改清洁能源”工程顺利实施;建立“煤改清洁能源”监控平台,对工程进度、设备运行和维护服务等情况进行监测,确保“煤改清洁能源”工作取得实效。
  (三)严格技术设备质量和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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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市有关部门要明确燃煤、炉具和取暖设备等产品的质量技术标准,各有关区政府要严格按照程序选择供应企业和产品。发展改革、科技、质监、环保等部门要加强“煤改清洁能源”技术多样性研究,着力改善能源结构,加大创新力度,开发农村适用的技术和设备,探索开展取暖新技术试点,提高能源综合使用效率。
  (四)加大对不符合质量标准燃煤的治理力度
  市有关单位要依据各自职责,加大对燃煤生产、销售、使用各环节的质量检测和监督检查。各有关区政府要切实落实主体责任,持续开展暗查、暗访行动,进一步加大联合执法力度,杜绝城乡结合部等重点地区生产销售、固定场所无照经营、公共场所流动商贩无照销售、运输不符合质量标准燃煤等行为。
  (五)加强舆论宣传
  做好政策宣传解读,引导广大众积极支持、参与“煤改清洁能源”和“减煤换煤”工作,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加大对新技术、新设备的宣传推广力度,鼓励众使用新技术新设备取暖,为改善冬季空气质量贡献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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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取暖部门责任分工
  市新农办:负责农村地区村庄冬季清洁能源取暖工作的日常综合协调,协调市有关部门对各有关区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督促检查和考核监督。
  市发展改革委:负责审批“煤改清洁能源”工程建设项目,落实市政府固定资产投资,完善“煤改清洁能源”相关能源价格政策。
  市经济信息化委:配合开展“煤改清洁能源”相关新产品、新技术、新设备、新材料的推广应用。
  市民政局:负责研究制定特殊困难体冬季取暖救助政策。
重阳节说说  市财政局:负责制定“煤改清洁能源”和“减煤换煤”以奖代补政策,烟煤炉具更换为优质燃煤炉具补贴政策,安装“煤改电”、“煤改气”等取暖设备费用补贴政策,压缩天然气(CNG)、液化天然气(LNG)、液化石油气气价补贴等政策,并监督补贴资金的使用。
  市规划和国土资源管理委员会:负责“煤改清洁能源”工程建设项目用地及规划许可工作。
  市环保局:负责农村地区燃煤燃烧排放监控,不符合质量标准燃煤减少使用后的环境效益监测、分析和评估;会同市质监局研究制定燃煤质量标准;依法查处单位使用不符合质量标准的燃煤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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