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鹤壁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鹤壁市冬季清洁取暖试点城市实施方案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鹤壁市人民政府
【公布日期】2017.09.29
【字 号】鹤政〔2017〕20号
【施行日期】2017.09.29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汽车踏板∙【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大气污染防治
正文
 
鹤壁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鹤壁市冬季清洁取暖试点城市实施方案的通知
 
鹤政〔2017〕20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
  现将《鹤壁市冬季清洁取暖试点城市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2017年9月29日
 
鹤壁市冬季清洁取暖试点城市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加快推进冬季清洁取暖的决策部署,全面推进全市冬季清洁取暖工作,促进全市居民生活水平和环境空气质量持续改善,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目标
  三年示范期后,鹤壁市城区、城乡结合部、所辖县及农村地区清洁取暖率达到100%。新建居住建筑执行节能标准水平较现行国家标准水平再提高30%,城区、城乡结合部和县城具备改造价值的既有建筑全部完成节能改造,改造后建筑能效水平相比改造前提升不低于30%。在农村清洁取暖覆盖范围内积极推动新建节能农房及既有农房节能改造。完成环境保护部下达的关于我市PM2.5空气质量目标,确保散煤不复烧,三年示范期后取暖问题不再成为影响区域空气质量的重要因素。
  二、试点步骤
  (一)试点推进阶段(2017年5月—2018年4月)。主要开展城镇集中供热管网普及工程,试点建设低温空气源热风机等技术推广工程、成型生物质供暖工程、建筑能效提升工程,并根据试点情况进行适量推广。
  (二)全面实施阶段(2018年5月—2019年4月)。各项工程全面铺开,基本完成城镇集中供热工程,浚县县城开建清洁能源集中供热,各乡镇、农村大力发展空气源、生物质等清洁能源供热,同步进行城区、城乡结合部、县城及农村建筑能效提升改造。
  (三)达标示范阶段(2019年5月—2020年4月)。全面完成清洁取暖试点建设任务,达到试点建设工作目标,城区、城乡结合部、县城及农村地区清洁取暖率达到100%。
  三、技术路径
天气冷的短信  因地制宜,多措并举,从热源侧和用户侧两方面发力,实施清洁取暖改造工程,实现全市清洁取暖总目标。
农村取暖
三八妇女节放假吗  (一)加快热源端清洁化改造。城区、淇县县城要充分发挥现有集中供热热源能力,大力发展超低排放热电联产集中供热。浚县要在优先发展超低排放热电联产集中供热工程建设的基础上,灵活选择空气源热风机、热水机,燃气锅炉,电储能设备,可再生能源等多种形式实现清洁取暖。有条件的乡镇、农村公共建筑(政府办公建筑、卫生院、养老院、中小学等)可通过空气源热水机、燃气锅炉、电储能设备等模式实现清洁取暖。广大农村地区因地制宜通过空气源热风机、热水机,生物质能等模式实现清洁取暖。
  (二)推进用户端建筑能效提升。试点建设期内,城区新建居住建筑执行节能标准水平较现行国家标准水平再提高30%,积极推动新建节能农房建设。城区、城乡结合部、县城具备改造价值的既有建筑全部完成节能改造,改造后建筑能效水平相比改造前提升不低于30%,优先对办公建筑和改造意愿强烈的小区等进行改造,做出示范效果;积极推动农村既有农房节能改造,优先对乡镇政府办公建筑、卫生院、养老院、中小学等其他公益性项目和新型农村社区进行建筑节能改造。针对农村地区经济条件好的村庄,可采取集中、整体进行建筑节能改造。
  四、试点任务
  (一)工程建设任务。从热源侧和用户侧两端发力,全面推进鹤壁市清洁取暖试点城市建设,重点实施城区和所辖县县城集中供热管网普及工程、农村清洁取暖试点及推广工程、农村天然气普及工程、城镇建筑节能改造工程、农村建筑能效提升试点工程等工程。
  1.城区和所辖县县城集中供热管网普及工程。新增热电联产集中供热面积1921.69万平方米,其中2017年度999.31万平方米,2018年度521.24万平方米, 2019年度401.14万平方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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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农村清洁取暖试点及推广工程。2017年度开展农村低温空气源热风机、热水机,成型生物质取暖、燃气锅炉、地源热泵等工程试点建设,根据其经济、环保、供暖效果,适时开展规模推广工作。三年试点期内计划对农村14.55万户居民进行改造,其中2017年度1.16万户,2018年度7.64万户,2019年度5.75万户。原则上,农户每户财政补贴支持的改造采暖面积不超过60平方米,60平方米以外的改造费用用户自筹。
  3.农村燃气普及建设工程。三年试点期内,在城区、乡镇附近加大天然气管网延伸工程,在偏远乡村新建燃气站33座,解决居民餐炊问题,其中2017年度5座,2018年度26座,2019年度2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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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城镇建筑节能改造工程。城区、城乡结合部、县城建筑节能改造274.9万平方米,其中2017年度43.6万平方米,2018年度166.8万平方米,2019年度64.5万平方米。
  5.农村建筑能效提升试点工程。在农村清洁取暖覆盖范围内积极推动新建节能农房及既有农房节能改造。
  (二)清洁取暖技术和服务体系建设任务。为加快清洁取暖工程建设,确保获得持续效果,逐步建立鹤壁市清洁取暖技术质量体系和管理服务体系。
  1.建立技术质量体系
  为推动工作进展,市、县区要聘请技术咨询服务团队,对清洁取暖技术路径、产品设备、质量管控、工程管理提出指导性意见。
  明确清洁取暖技术路径。在认真总结本地冬季用能结构、取暖习惯和清洁能源设备特性的基础上,按照安全、环保、节能、高效、经济的原则,确定主推技术路径,制定《鹤壁市清洁取暖技术推广目录》,确保居民取暖系统更合理、更优化、更节能。根据目前现有的成熟技术和应用实践,引导住户使用能效比高的清洁取暖技术和设备。推广使用低温空气源热风机、热水机,生物质取暖、分布式取暖等新技术,鼓励使用多能联动、多热复合、多源合一的新设备。各县区应根据《鹤壁市清洁取暖技术推广目录》,因地制宜,选择合适的技术路径进行热源端清洁化建设。各县区也可创新清洁取暖技术模式,但必须经过专家评估并报市推进冬季清洁取暖试点城市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市清洁取暖办)批准后方可实施。
  确定清洁取暖企业和设备选择条件。参照外省市经验,结合本地实际情况,对清洁取暖设备企业的企业资质、企业能力、企业认证、产品要求、企业信誉、服务保障等方面提出指
导性意见。适时建立清洁取暖市场相关产品准入制度,加强产品质量的动态管理,提高产品质量水平。需要进行招投标的项目要严格招投标程序,确保依法依规,其中用户侧建筑能效提升改造由市清洁取暖办统一制定技术要求,并由县区推进冬季清洁取暖试点城市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县区清洁取暖办)组织开展工程招投标工作。
  加强清洁取暖产品质量管控。各类取暖设备尤其是农村新型清洁取暖设备必须提供具有相应资质的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清洁取暖设备到货后,各县区清洁取暖办可按照抽检要求向具备资质的检测机构送检,检测合格后开展安装工作,也可依规委托具有资质的第三方机构对清洁取暖设备进行抽检。各县区要建立检测结果通报协作制度,确保不合格产品不再流转到我市其他地区。市、县区清洁取暖办要建立黑名单制度,将问题比较严重的产品纳入黑名单。
  2.建立管理服务体系
  建立市场维修服务体系。各县区应建立清洁取暖服务中心,统一实施管理服务。各清洁取暖工程实施企业必须独立设置售后运营服务中心,提供快速、高效、便捷的服务网络。清洁取暖设备使用中出现问题时,企业维修人员要及时完成故障设备维修或更换,避免在住
户家中长时间维修而影响用户取暖,确保住户在产品正常使用期内正常使用。
  建立质量监测体系。委托第三方建立有效的清洁取暖设备运行监测平台,建立完善相应制度。通过监测平台,及时分析评价设备运行和节能环保效果,有效预警运行问题,提升设备运行水平。特别是要将空气源、生物质取暖设备纳入监管范围,对有机质排放进行监测,实现供回水温度、故障信息、运行状态的无线传输。通过维护服务平台建设,实现标准化服务,提升清洁取暖服务质量。
  建立体系。市、县区要建立清洁取暖,提供投诉处理、上门维修和政策咨询等服务。要建立标准化服务体系,配备专门服务人员,要做到24小时值守,接到电话要实现2小时,4小时解决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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