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工奖惩条例
中国石油乌鲁木齐石化公司职工奖惩办法
第一章   
第一条  根据《劳动法》、《劳动合同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为增强公司职工责任感,调动和激发职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维护公司正常的生产秩序和工作秩序,提高劳动生产率和工作效率,促进公司的发展,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公司职工必须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政策,遵守集团公司“六条禁令”以及公司的各项管理标准和各项规章制度的要求,爱护公共财产,努力学习和掌握本职工作所需要的文化知识、业务技术和技能,切实践行“操作和作业要受控”的要求,团结协作,完成生产和工作任务。
第三条  职工奖惩必须把思想政治工作同经济手段结合起来。在奖励上,要坚持精神鼓励和物质鼓励相结合,以精神鼓励为主的原则;对违反纪律的职工,要坚持思想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原则。
第四条  本办法的实施遵循公平、公开和公示的原则,本办法适用于乌鲁木齐石化公司职工。
第二章   
第五条  对职工的奖励分为:记功,晋级,通令嘉奖,授予先进生产(工作)者、劳动模范等荣誉称号。对上述奖励可以发给一次性奖金或奖品。
第六条  对取得以下成绩之一的职工,视其贡献大小,授予厂处级先进生产(工作)庭院葡萄种植技术者荣誉称号。
1.在完成生产或工作任务、提高产品质量或服务质量、节约原材料和能源等方面成绩显著的;
2考导游证.积极钻研业务技术,业务水平和工作能力显著提高的;
3.工作认真、踏实肯干、任劳任怨、不讲条件、不计报酬,各项工作起带头作用,表现突出的;
4.忠于职守、勇于负责,廉洁奉公、不谋私利,遵守纪律,执行各项规章制度事迹突出的;
5.坚持原则,办事公道,作风正派,勇于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树正气、抵歪风,勇于同不正之风和不良倾向作斗争,事迹突出的;
6.拾金不昧,助人为乐,团结协作,事迹突出的;
7.发扬主人翁精神,积极向企业献计献策,提合理化建议,对改进工作、提高管理、增产增效有较大作用的;
8.执行突击抢修任务以及在抢险救灾中表现突出的;
9.在生产或工作中认真负责,精心操作,及时发现和消除事故隐患,避免经济损失的;
10.在科技进步、安全管理及学术研究、标准制定、修订等方面取得重要成果或效果显著的;
11.思想政治工作富有成效,在公司精神文明建设中取得明显成绩的。
第七条5寸相片尺寸  对取得以下成绩之一的职工,视其贡献大小,分别给予记功、晋级、通令嘉奖或授予公司级先进生产(工作)者、劳动模范等荣誉称号。
1.在完成生产或工作任务,提高产品质量,优质服务,节约原材料、能源、资金、劳动力等方面取得优异成绩的;
2.在生产、科研、产品设计、技术革新、技改技措等方面有重大改革、发明创造或提出合理化建议,取得重大成果或优异成绩的;
3.在改进企业经营管理,提高经济效益方面,勇于改革创新,取得优异成绩,对企业有较大贡献的;
4.消除重大事故隐患,排除险情,或发现事故并能积极组织抢救,对避免人员伤亡,为企业挽回重大经济损失的;
5.维护社会治安和正常的生产工作秩序,主持正义,见义勇为,同坏人坏事作斗争等方面事迹突出的;
6.严守法纪、维护财经纪律,敢于同违法乱纪行为作斗争,事迹突出的;
7.勇于进取、敢于创新、具有开拓精神,在基层建设和从严治厂等方面,取得优异成绩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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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在工程建设工作中取得优异成绩的;
9.在其它方面做出重大贡献的。
单鞋磨脚怎么办第八条  记功的审批权限及奖励
1.授予厂处级先进生产(工作)者荣誉称号,由公司授权的各二级单位决定,报公司备案。公司直属单位、公司机关由公司研究决定;
2.记功、晋级、通令嘉奖、授予公司级先进生产(工作)者、劳动模范等荣誉称号、由各单位上报材料,公司研究决定;
3.单位申请集体记功,由所在单位写出书面事迹材料及本单位意见,上报到公司统一研究决定,授予荣誉称号,在全公司予以通报表彰,并视其具体情况给予一次性奖励;
4.对个人的奖励标准,由相关部门依据有关标准实施;
5.奖励立功集体和个人所需的锦旗、证书、证章等由公司统一制作,奖金由公司统一拨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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