孙光德《社会保障概论》配套题库-课后习题(社会保障制度的产生和发展...
第2章社会保障制度的产生和发展
一、名词解释
1.市场经济(market-directed economy)
答:市场经济是指与计划经济相对应的一种经济体系,在这种体系下产品和服务的生产及销售完全由自由市场的自由价格机制所引导,而不是像计划经济一般由国家所引导,在市场经济里并没有一个中央协调的体制来指引其运作,但是在理论上,市场将会透过产品和服务的供给和需求产生复杂的相互作用,进而达成自我组织的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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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济贫法(Poor Law)
答:济贫法是指英国1601年颁布的《济贫法》和1834年英国议会通过的《济贫法修正案》,前者被称为“旧济贫法”,在历史上首次由政府以立法形式规范济贫事业;后者首次明确对穷人的援助是政府的责任,在社会保障发展史上具有里程碑式的意义。旧济贫法的主要内容有:建立地方行政和征税机构;为有劳动能力的人提供劳动场所;资助老人、盲人等丧失劳动能力的人,为他们建立收容场所;组织穷人
和儿童学艺;提倡父母和子女的社会责任;从比较富裕的地区征税补贴贫困地区。新《济贫法》的主要原则是:保障公民生存的义务,认为救济不是消极行动,而是一项积极的福利举措,并由经过专门训练的社会工作人员从事此类工作。
3.互助组织(mutual—aid organization)
答:互助组织是指多种多样的众自发、自愿建立起来互助合作的组织。组织成员在自
愿基础上,通过按规定缴费的方式聚集资金,以使参加者在遭遇各种风险处于危难时得到救助。互助组织产生于17世纪末,是产业工人为抵御劳动风险而创立的互助互济基金会组织,它聚集会员的力量,组织会员之间的扶危济困。这种以抵御劳动风险为目的的互助组织,从制度属性、管理形式、项目设置、责任承担等方面,为后来的社会保险制度的产生和形成提供了组织经验和基础。
4.商业保险(commercial insurance)
答:商业保险是指通过订立保险合同运营,以营利为目的的保险形式,由专门的保险企业经营。商业保险关系是由当事人自愿缔结的合同关系,投保人根据合同约定,向保险公司支付保险费,保险公司
根据合同约定的可能发生的事故因其发生所造成的财产损失承担赔偿保险金责任,或者当被保险人死亡、伤残、疾病或达到约定的年龄、期限时承担给付保险金责任。商业保险具有如下特征:商业保险的经营主体是商业保险公司,商业保险所反映的保险关系是通过保险合同体现的,商业保险的对象可以是人和物,商业保险的经营是以利润最大化为目的。
二、复习思考题
1.社会保障制度产生的社会经济背景是什么?
答:社会保障制度是社会化生产、市场化经济正常运行的客观要求。
(1)在自然经济条件下,家庭是生产单位,也是生活消费单位,劳动者遇到疾病、伤残、年老、生育等风险时,主要依靠家庭保障。进入社会化大生产后,随着自然经济的瓦解和商品经济发展到市场经济,以大规模的工厂、农场为单位,劳动者多数离开家庭,走向社会。这时,劳动者的疾病、伤残、年老、生育等个人风险,集中到社会上,成为社会问题。
于是,由政府出面制定和实施社会保障制度,保障社会成员的基本生活,就成为社会生产顺利进行和
实现社会的必要条件了。
(2)以社会化大生产为基础的市场经济是竞争经济,在竞争中,优胜劣汰,不可避免会出现两极分化,导致社会矛盾,甚至发生社会骚动。为了维护社会,政府必须采取措施,对那些在市场竞争中的失败者给予物质帮助,以满足他们的生存需要。
(3)市场经济的发展呈现周期性,即使在经济正常发展时期,由于市场调节带有自发性、滞后性,也常常会有企业破产和工人失业存在,这些工人失去收入,生活来源断绝,必须给其生活保障,以避免他们流离失所,铤而走险,危及社会;同时,也可以保存这部分劳动力,以备生产发展需要人手时,不致出现劳动力供应不足的状况。
(4)在手工生产时代,劳动者的技艺主要在家庭中,靠代际传播获得,劳动力生产和再生产的费用也由家庭承担。进入社会化大生产、市场经济时代,生产对劳动力素质提出了更高的要求。这种高质量劳动力的培养不可能在家庭内进行,为了保证社会对劳动力的需要,不论劳动者在业、失业,还是遇到意外事故,劳动者及其家庭的生活费用和子女的教育费用都需要由社会给予帮助。
(5)任何社会中都存在由于先天疾病而不具备劳动能力的人和由于多种原因造成的生活上无依无靠的人以及各类弱势体。如果这些人的生活没有保障,也会影响社会的。由政府通过立法,以相应的制度保障他们的生活,也有利于社会的和经济的正常运行。
由此可见,随着社会化生产、市场经济的逐渐形成和发展,社会保障制度必须逐步建立和发展。
2.社会保障制度的产生和发展分几个阶段?各阶段的主要标志是什么?洛克王国最强宠物
答:社会保障制度产生和发展可以分为四个阶段,具体分析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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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社会保障制度的萌芽
19世纪30年代,英国颁布和实施了新《济贫法》,这是现代社会保障制度的萌芽。
(2)社会保障制度的确立
1883~1889年,德国陆续颁布了一系列法令,1883年,颁布了《疾病社会保险法》;1884年,颁布了《工伤事故保险法》;1889年,颁布了《老年和残障社会保险法》。上述法令的颁布,标志着世界上第一个最完整的社会保险体系的建立,社会保险制度由此产生。
(3)社会保障制度的普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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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世纪以来,社会保险制度逐渐普及到其他国家。1935年,美国颁布《社会保险法》,使得现代社会保障制度由社会保险制度向综合性社会保障制度的发展跨了一大步。
(4)社会保障制度的发展
第二次世界大战后,发达国家在“福利国家”的口号下,社会保障制度发展成为以高福利为标志的包括社会救济、社会保险、社会福利等各种形式在内的一套完整体系,社会保障进入发展的阶段。
3.不同社会保障制度类型的主要区别是什么?
答:从20世纪40年代末到70年代初,在世界上基本形成了四种社会保障模式,即“强制储蓄”型社会保险、“国家保险”型社会保险、“福利国家”型社会保险和“投保资助”型社会保险。不同社会保障制度的类型的最主要区别就是政府或国家所介入社会保障制度的程度不同,表现为:
(1)“强制储蓄”型社会保障模式强调个人的自保,政府介入程度最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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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以苏联为代表的“国家保险”型社会保障模式则是国家完全包揽的社会保障制度,个人不需要缴纳任何保险费;
(3)“福利国家”型社会保障模式也强调政府的责任但是并不忽略个人应该起的作用;
着多音字(4)“投保资助”型社会保障模式强调国家、雇主和劳动者三方的责任,国家一般起到制度制定、最后担保等责任,这种模式也强化自我保障意识,政府承担适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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