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固定资产折旧要考虑的因素和范围
关于固定资产折旧要考虑的因素和围
  计算每期折旧费用,主要应该考虑以下四个要素:
1.计提折旧基数
  计提固定资产折旧的基数是固定资产的原始价值或固定资产的账面净值.企业会计制度规定,一般以固定资产的原值作为计提折旧的依据,选用双倍余额递减法的企业,以固定资产的账面净值作为计提折旧的依据.
2.固定资产折旧年限
  企业在固定资产的预计使用寿命时,应考虑以下因素:
  (1)该固定资产的预计生产能力或实物产量.
  (2)该固定资产的有形损耗,如因设备使用中发生磨损,房屋建筑物受到自然侵蚀等.
  (3)该固定资产的无形损耗,如因新技术的进步而使现有的资产技术水平相对旧、市场需求变化使产品过时等。轻盈
  (4)有关固定资产使用的法律或者类似的限制.
3.折旧方法
  企业计提固定资产折旧的方法有多种,根本上即可仪分为两类,即直线法(包括直线法和工作量法)和加速折旧法(包括重阳节的佳句年数总和法和双倍余额递减法),企业应当根据固定资产所含经济利益预期实现方式选择不同的方法.企业折旧方法不同,计提折旧额相差很大.
  企业应当按月计提固定资产折旧,当月增加的固定资产,当月不计提折旧,从下月起计提折旧;当月减少的固定资产,当月仍计提折旧,从下月起停顿计提折旧。提足折旧后,不管能否继续使用,均不再提取折旧;提前报废的固定资产,也不再补提折旧。
3.1直线法
  设备入账帐面价值为*,预计使用N年,残值为Y,每年提折旧为(*-Y)/N。
3.2工作量法
  设备入账帐面价值为*,以及工作量为H〔小时〕,残值为Y,单位工作量计提折旧为(*-Y)/
H。
3.3年总数和法
  设备入账帐面价值为*,预计使用N年,残值为Y,则第M年计提折旧为(*-Y)*(N-M+1)/[(N+1)*N/2]。
3.4双倍余额递减法
  设备入账帐面价值为*,预计使用N〔N足够大〕年,残值为Y。
  则第一年折旧C<1>=**2/N;
  第二年折旧 C<2>=(*-C<1>)*2/N
马蓉出轨  第三年折旧 C<3>=(*-C<1>-C<2>)*2/N
  ··· ···
  直到算出C<m>小于Y,则舍弃当前算出的第m年的折旧额,从新用下面公式计算第m年到
第N年的折旧额
  第m年折旧 C<m>=(*-C<1>-C<2>-C<3>... ...-C<m-1>-Y)*2/N
  ··· ···
  第N年折旧 C<N>=(*-C<1>-C<2>-C<3>... ...-C<N-1>-Y)*2/N
4.固定资产净残值
  固定资产净残值由预计固定资产清理报废时可以收回的净残值扣除预计清理费用得出.
  "企业会计制度"规定,企业应当根据固定资产的性质和消耗方式,合理地确定固定资产的预计使用年限和预计净值,并根据科技开展、环境及其他因素,选择合理的固定资产折旧方法,即合理的折旧政策。按照管理权限,折旧政策需经股东大会或董事会、经理〔厂长〕会议或类似机构批准。同时,按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须报送有关各方备案,并备置于企业所在地 ,以供投资者等有关各方查阅。企业已经确定并对外报送或备置于企业所在地的有关固定资产预计使用年限和预计净残值、折旧方法等,一经确定不得随意变更,如
需变更,应仍然按照上述程序,经批准后报送有关各方备案,并在会计报表附注中予以说明。
折旧的围是什么"
  企业在用的固定资产,包括生产经营用的固定资产、非生产经营用固定资产、租出固定资产等,一般均应计提折旧。但是,房屋和建筑物,不管是否使用,都要计提。因此,需要计提折旧懂得固定资产具体围包括:房屋和建筑物,在用的机器设备、仪器仪表、运输工具、工具器具、季节性停用、大修理停用的固定资产,融资租入和以经营租借方式租出的固定资产。已到达预定可使用状态的固定资产,如果尚未办理竣工决算,应当按照估计价值暂估入帐,并计提折旧。待办理了竣工决算手续后,再按照实际本钱调整原来的暂估价值,同时调整原已计提的折旧额。当期计提的折旧和对原折旧额的调整,均作为当期的本钱、费用处理。
  企业因更新改造等原因而调整故地功能资产价值的,应当跟度调整后的价值、预计尚可使用年限和净残值,按选定的折旧方法计提折旧。
机械设备折旧年限周迅演的电影
  对于承受捐赠的旧固定资产,应按照企业会计制度规定的固定资产入帐价值、预计尚可使用年限、预计净残值以及企业所选用的折旧方法计提折旧。
  融资租入的固定资产,应当采用与自有应计折旧资产相一致的折旧政策。能够合理确定租借期届满时将会取得租借资产所有权的,应当在租借资产尚可使用年限计提折旧。无法合理确定租借期届满时能够取得租借资产所有权的,应当在租借与租借资产尚可使用年限两者中较短的期间计提折旧。
  加大折旧会减少利润,从而使所得税减少。所以,如果*一年度*企业多提了折旧,需然从外表上看利润会减少,但实际上企业少交了所得税。我们把折旧起到的减少税赋的作用,叫做"折旧抵税〞或"税收挡板〞。
影响固定资产折旧的因素
  1.固定资产原价,即固定资产的本钱。
  2.固定资产的净残值,是指假定固定资产预计使用寿命已满并处于使用寿命终了时的预期状态,企业目前从该项资产处置中获得的扣除预计处置费用以后的金额。由于在计算折
旧时,对固定资产的剩余价值和清理费用是人为估计的,所以净残值确实定有一定的主观性。
  3.固定资产减值准备,是指固定资产已计提的固定资产减值准备累计金额。
  4.固定资产的使用寿命,是指企业使用固定资产的预计期问,或者该固定资产所能生产产品或提供劳务的数量。固定资产使用寿命的长短直接影响各期应计提的折旧额。在确定固定资产使用寿命时,主要应当考虑以下因素:
  (1)该项资产预计生产能力或实物产量;
  (2)该项资产预计有形损耗,如设备使用中发生磨损、房屋建筑物受到自然侵蚀等;
关于教师节的征文  (3)该项资产预计无形损耗,如因新技术的出现而使现有的资产技术水平相对旧、市场需求变化使产品过时等;
  (4)法律或者类似规定对该项资产使用的限制。
  为此,企业应当根据固定资产的性质和使用情况,合理确定固定资产的使用寿命和预计净
残值,并根据科技开展、环境及其他因素,选择合理的固定资产折旧方法,按照管理权限,经股东大会或董事会,或经理(厂长)会议或类似机构批准,作为计式租出的固定资产和以经营租赁方式租人的固定资产,不应当计提折旧。
折旧的时间围
  在实际工作中,企业一般应按月计提固定资产折旧。企业在实际计提固定资产折旧时,当月增加的固定资产,当月不提折旧,从下月起计提折旧;当月减少的固定资产,当月照提折旧,从下月起不提折旧。固定资产提足折旧后,不管能否继续使用,均不再计提折旧;提前报废的固定资产,也不再补提折旧。
确定折旧围时应注意的几点问题
   已到达预定可使用状态但尚未办理竣工决算的固定资产,应当按照估计价值确定其本钱,并计提折旧;待办理竣工决算后,再按照实际本钱调整原来的暂估价值,但不需要调整原已计提的折旧额。
  处于更新改造过程停顿使用的固定资产,应将其账面价值转入在建工程,不再计提折旧。
更新改造工程到达预定可使用状态转为固定资产后,再按照重新确定的折旧方法和该项固定资产尚可使用寿命计提折旧。
  因进展大修理而停用的固定资产,应当照提折旧,计提的折旧额应计入相关资产本钱或当期损益。
最新固定资产计算折旧年限
  除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外,固定资产计算折旧的最低年限如下:
  〔一〕房屋、建筑物,为20年;
  〔二〕飞机、火车、轮船、机器、机械和其他生产设备,为10年;
  〔三〕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器具、工具、家具等,为5年;
  〔四〕飞机、火车、轮船以外的运输工具,为4年;
  〔五〕电子设备,为3年。
  「释义」本条是对固定资产最低折旧年限的规定。
  虽然企业固定资产折旧年限的长短,只是涉及缴纳税款的时序问题,但是国家每年财政收入的要求、通货膨胀或者紧缩等经济情况的变化等多种因素的影响决定了,假设不对固定资产的折旧年限作一个根本要求,仍然会影响到国家的税收利益。所以,国家需要根据不同类型的固定资产的共有特性,对不同类别的固定资产的折旧年限作一个最根本的强制规定,以防止国家税收利益受到大的冲击。原资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并未对固定资产的折旧年限作直接的规定,而是笼统的规定,固定资产折旧年限参照国家其他有关规定执行。原外资税法实施细则则对固定资产的最低折旧年限作了规定:固定资产计算折旧的最短年限如下:〔一〕房屋、建筑物,为20年;〔二〕火车、轮船、机器、机械和其他生产设备,为10年;〔三〕电子设备和火车、轮船以外的运输工具以及与生产、经营业务有关的器具、工具、家具等,为5年。本条根本沿用了外资税法实施细则的规定,但也作了小幅度的调整:首先,增加授予了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可以作除外规定的权力;其次,将飞机的折旧年限从5年改为10年;再其次,飞机、火车、轮船以外的运输工具的最低折旧年限从5年改为3年;最后,将电子设备的最低折旧年限从5年改为3年。
  本条的规定,具体可从以下几方面来理解。
  〔一〕房屋、建筑物的最低折旧年限为20年。
  房屋和建筑物作为最主要的固定资产,其构造、属性等方面相对较为特殊,使用寿命相对较长,价值相对较高,其使用价值的表达也是一个相对较长的过程,根据收入与支出配比原则等要求,其折旧年限也应相对较长,所以本条规定,房屋、建筑物的最低折旧年限为20年,这根本能反映房屋、建筑物的现实使用情况。本条所说的房屋、建筑物,是指供生产、经营使用和为职工生活、福利效劳的房屋、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其中房屋,包括厂房、营业用房、办公用房、库房、住宿用房、食堂及其他房屋等;建筑物,包括塔、池、槽、井、架、棚〔不包括临时工棚、车棚等简易设施〕、场、路、桥、平台、码头、船坞、涵洞、加油站以及独立于房屋和机器设备之外的管道、烟囱、围墙等;房屋、建筑物的附属设施,是指同房屋、建筑物不可分割的、不单独计算价值的配套设施,包括房屋、建筑物的通气、通水、通油管道,通信、输电线路,电梯,卫生设备等。
  〔二〕飞机、火车、轮船、机器、机械和其他生产设备,最低折旧年限为10年。
  飞机、火车、轮船作为交通工具,与其他交通工具相比,其性能较强,价值较高,使用期限相对较长,折旧年限也相应较长;机器、机械及其他生产设备等,也具有使用年限较长
等特性,折旧年限也应相对较长。所以本条规定,此类固定资产的最低折旧年限为10年,其中火车,包括各种机车、客车、货车以及不单独计算价值的车上配套设施;轮船,包括各种机动船舶以及不单独计算价值的船上配套设施;机器、机械和其他生产设备,包括各种机器、机械、机组、生产线及其配套设备,各种动力、输送、传导设备等。
  〔三〕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器具、工具、家具等,最低折旧年限为5年。
  此类固定资产,是除机械、机器和其他生产设备之外,但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即不是直接的生产工具,而是在生产经营过程中起到辅助作用的器具、工具、家具等,它们的使用寿命相对较短,其最低折旧年限为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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