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省婴幼儿洗浴场所卫生规范
第一条根据《传染病防治法》、《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沐浴场所卫生规范》、《公共浴室卫生标准》等法律、法规、规章、规范和标准,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本规范适用于XX省境内各类室内经营性婴幼儿洗浴场所,医疗机构内的婴幼儿洗浴场所除外。
第三条婴幼儿洗浴场所是指为婴幼儿提供洗澡、戏水等活动的公共场所。
第四条婴幼儿洗浴场所应当选择远离污染源的区域。室外周围25米内不得有污染源,且不受粉尘、有害气体、放射性物质和其他扩散性污染源的影响。
2019高考语文试卷第五条婴幼儿洗浴场所内外环境应当整洁卫生,有良好的采光和照明,病媒生物密度应当符合国家有关卫生标准。
第六条场所设置和布局要求
(一)经营面积应当与经营规模相适应。其中仅有单人浴池的场所经营面积应当不小于40平方米;有多人浴池的场所经营面积应当不小于50平方米。
(二)婴幼儿洗浴场所应当设有与其规模相适应的洗浴间(区域)、更衣室(区域)、清洗消毒间、公共卫生间、储
win10怎么升级藏间(柜)及布草间(柜)等功能间(区域),各功能间布局应当合理。
(三)洗浴间应当有专门的空气消毒设施设备。多人浴池应当安装独立水表,有池水循环净化、消毒设施设备和水温调节设备,宜采用紫外线、臭氧消毒方式,设计参数应当能够满足水质处理的要求。
(四)婴幼儿洗浴场所应当配备体温计、空气温湿度计、pH值计、水温度计等设备。
第七条清洗消毒设施要求
(一)提供毛巾、垫巾等公共用品用具的场所应当设置专用的清洗消毒间,面积不小于4平方米,地面、墙面应当采用防水、易于清洗的材料,地面应防滑;消毒间内应当有给排水设施,配备与其规模相适应的清洗消毒设施。
(三)提供公用拖鞋的场所应当设置拖鞋清洗消毒处,配备与其规模相适应的拖鞋清洗消毒设施。
第八条公共卫生间要求
(一)公共卫生间应当配备相应的水冲式便器,有流动洗手设施和独立的排风设施,保持清洁无异味。
(二)公共卫生间内便器宜为蹲式,采用坐式的应当提供一次性卫生坐垫。
第九条通风和水质要求
(一)婴幼儿洗浴场所应当采用自然或机械通风。使用
分体空调的,应当定期对滤网等进行清洗,保持滤网表面清洁。室内空气温度宜控制在25-27℃,甲醛、菌落总数、可吸入颗粒物应当符合《旅店业卫生标准》(GB 9663)3-5星级酒店要求和二氧化碳、相对湿度、风速应当符合《游泳场所卫生标准》(GB 9667)。使用集中空调通风系统的,应当符合《公共场所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卫生规范》的规定。使用燃气热水器的场所,应当安装强排式燃气热水器。
(二)婴幼儿洗浴场所用水应符合国家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单人浴池水应一人一换。多人浴池至少每两日更换一次,发现池水被污染应当即时换水。浴池水温宜为38-40℃,除消毒剂余量指标外其他水质要求应符合《游泳场所卫生标准》(GB 9667)中人工游泳池水质的标准。
第十条公共用品用具配备和储藏要求
铠(一)应当按照不小于最大设计接待容量1∶3的比例配备毛巾、垫巾等公共用品用具。
(二)场所内应当设置专用密闭布草间(柜)用于储藏毛巾、垫巾等公共用品用具。各类公共用品用具应当分类存放并有明显区分标志。
第十一条公共用品用具消毒要求
(一)毛巾、垫巾、拖鞋、浴圈、戏水玩具、单人浴池等公共用品用具,应当一客一换一消毒。使用一次性塑料薄膜的单人浴池,每天至少清洗消毒一次。多人浴池清洗消毒,
每两天至少清洗消毒一次。
(二)毛巾、垫巾、拖鞋、浴圈、戏水玩具、浴池等应当符合《旅店业卫生标准》(GB 9663)中公共用品用具消毒要求。提倡使用一次性鞋套。
(三)公共用品用具外送清洗消毒的,应当选择有资质的清洗消毒单位,签订有效的清洗消毒协议。
(四)一次性塑料薄膜应当无毒无害,宜采用PP、PE 等材料。一次性公共用品用具不得重复使用。
泳池水质标准第十二条场所消毒要求
小学生四年级作文(一)婴幼儿洗浴场所每日营业开始前或结束后应当对室内空气进行消毒。
(二)洗浴间应经常清扫、擦洗或冲洗,地面要定期消毒。公共卫生间和垃圾箱(桶)应每天及时清洗消毒,防止孳生蚊蝇。
第十三条设备设施维护
世界上最贵的车是哪辆(一)大浴池水质循环净化消毒、补水、保暖通风等设备设施应齐备完好,应建立并执行定期检查和维修制度,做好相应记录。
(二)设施设备发生故障时应及时检修,采取应急处理措施,确保设施设备正常运行。水循环设备检修超过一个循环周期时,不得对外开放。
第十四条卫生管理组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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