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小学生游泳教育试点工作实施方案
中小学生游泳教育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甘肃四个县列入撤县设市
为引导和鼓励中小学生学习游泳安全知识、掌握游泳技能、增强身体素质,有效遏制学生溺水事件的发生,根据我县中小学校实际情况,现就开展中小学生游泳教育试点工作,制定本方案。
一、基本情况
全县现有中小学校(含村级完全小学、教学点)88所,其中,城区学校8所,农村学校80所。义务教育阶段在校学生共24385人,其中,四至六年级的学生人数为8421人。全县义务教育阶段教师约2300人,其中,获得社会体育指导员(游泳)证或游泳救生员证书的仅1人。目前,全县无
1所学校建有游泳池,获得经营高危险体育项目(游泳)许可证的校外游泳场所共有4个,即下马路游泳池、茶花园游泳池、凤凰山舍游泳池、新贵族游泳馆。其中,下马路游泳池、茶花园游泳池都是标准游泳池;凤凰山舍游泳池、新贵族游泳馆都是非标准游泳池。
二、总体要求泳池水质标准
(一)指导思想。坚持以人为本,落实“五育并举”,以开展游泳教育为抓手,聚焦学生体质健康和生命安全教育,进一步深化体教融合,加强协同育人,促进中小学生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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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基本原则。1.坚持目标导向。通过强化游泳安全教育和游泳技能培训,让小学和初中毕业生人人学会安全游泳,学生体质不断增强,学生溺水事件持续减少。2.统筹推进落实。以政府为主导、学校为主体,创新工作机制,整合各方资源,鼓励社会力量参与,形成全社会共同关注、多方联动、统筹推进的工作合力。3.强化安全管控。坚持“安全第一”原则,建立健全游泳教育安全工作责任体系、制度体系和保障体系,制定并落实游泳教育安全工作方案和应急预案,加强风险管控,确保中小学生游泳教育工作安全有序开展。4.着眼长远发展。立足当前实际,科学制定规划,加强政策扶持,积极创造条件,努力开创具有黎川特的中小学生游泳教育工作新格局。
(三)工作目标。围绕“学游泳、防溺水、强体质”目标,全县中小学生游泳教育行动分步实施。从2022年7月1日启动游泳教育试点工作,试点对象为我县小学四至六年级学生,2023年-2026年,逐步扩大中小学开展游泳教育的比例,原则上每年递增20%。到2027年,全县所有中小学均开设游泳课程,基本完成“让小学和初中毕业生人人会安全游泳”的目标,将游泳逐步列入高中阶段学生招生体育选考科目,学生游泳教育进入常态化,形成体系健全、制度完善、教体结合、充满活力的中小学游泳教育发展格局。
三、主要任务
(一)加快游泳场馆建设。在公共体育服务体系规划中,合理布局本县游泳馆设施,争取到2026年底,
六朝古都建成2座公共游泳池(馆)。在确保游泳安全的前提下,因地制宜建设“拼装式”游泳池或简易游泳设施,改善学生游泳教育条件。新建中小学校要将游泳场馆设施建设纳入学校建设总体规划,与学校建设同步施工、同步验收、同步投入使用。鼓励社会资金自建游泳池,服务中小学生游泳教育。
(二)保障场馆用地需求。将游泳场地设施用地优先纳入年度建设用地供应计划。游泳场馆项目所涉及立项、用地、建设流程审批等工作,纳入审批绿通道加快审批办理,尤其是加快供应项目用地。对非盈利性游泳场馆建设项目,符合相关规定的可按照无偿划拨的方式供应土地。在校园内建设“拼装式”游泳池等简易游泳设施,符合条件的可按临时建筑程序或采购程序报批。
(三)加强游泳师资队伍建设。在利用社会资源普及学生游泳教育教学的同时,县教体局要研究制定政策,将“会游泳、懂救生”作为我县新招录体育教师的必备条件之一;要制定并落实游泳指导员配置计划,努力建设专(兼)结合的师资队伍,争取三年内按照标准池(全池)4个游泳指导员(或救生员)、1个医务人员和非标准池(半池)2个游泳指导员(或救生员)、1个医务人员的标准配齐人员。鼓励有游泳特长的其他学科教师在考取相关资格证书后兼职
12306什么时候放票从事游泳教学工作。建立教师长期从事游泳教育的激励机制,保障游泳教师在职务评聘、福利待遇、评优表彰等方面享受与其他学科教师同等待遇。教师组织课外游泳活动、课余游泳训练、竞赛等应当计算工作量。参加游泳培训的教师按相应学时计入教师继续教育学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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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加强游泳教学训练。校内开展游泳教育的学校,要依据游泳教学大纲和训练指南,按照总数不少于10个课时(每课时90分钟)的标准开展实践教学,加强游泳安全知识教育,强化游泳技能训练并组织游泳达标考核。开展校外游泳教育的学校,在确保安全的情况下,县教体局可通过购买服务的方式,选择经政府授权从事中小学生游泳教育的正规培训机构,统一由培训机构依据游泳教学大纲和训练指南开展理论授课和现场教学,并在学校和学生家长代表的监督下组织游泳达标考核。县教体局委托培训机构开展校外游泳教育,须将安全保障尤其是学生培训的往返交通安全作为协议的重要内容,全程加强监督管理。
(五)确保游泳教学安全。进行游泳技能现场教学时,游泳教练与学生的比例不超过1:20,同时现场应配备符合规定数量的救生员和医护人员。开展游泳培训必须在水质达标、水深不超过1.2米的游泳池进行,严禁组织中小学生到池塘、水库、河流等不安全水域开展游泳培训,尤其是要教育引导农村学校学生远离“野塘”和风险水域,防范溺水事件发生。
建立健全中小学生游泳培训场地管理制度,督促指导相关学校和游泳培训机构配备专职人员负责场地、设施及卫生的管理和维护,配齐专用的安全保护用具,重点做好游泳实践教学的过程管理,确保措施、设备及人员全部到位。游泳教学中要全程加强监督管理,要完善保险制度,提升中小学生游泳教育安全保障水平。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为更好地推进我县中小学生游泳教育
试点工作,加快普及中小学生游泳教育教学,成立黎川县中小学生游泳教育“浪花工程”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县政府分管副县长担任,副组长由县教育体育局局长担任,成员由县发改委、县卫健委、县住建局、县生态环境局、县自然资源局、县人社局、县财政局、县交通局、县应急管理局、县供电公司、县红十字会等单位负责人组成。
(二)落实部门职责。县教体局负责学生游泳教育日常管理工作,参与游泳师资培训、支持学生游泳教育项目建设、技术指导等工作,积极向上级争取游泳体育场馆建设项目资金。县委宣传部负责宣传学生游泳教育的重要意义和育人功能,引导全社会关心、支持中小学生游泳教育。县财政局负责保障中小学生游泳教育相关经费。县发改委、住建局、自然资源局、生态环境局等部门负责新建游泳设施规划、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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