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学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全面推进素质教育进程,全面提高学校办学水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义务教育法》和教育部《小学管理规程》及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隶属天祝县华藏寺镇,是实施义务教育全日制学校。学校承担着对学龄儿童、少年实施初等义务教育。 第二章 校务管理
第三条 学校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深化课程改革,实施素质教育,推进教育现代化。面向全体学生,全面提高学生素质,促进学生全面发展、健康成长。
第四条 坚持依法治校,遵守教育法律法规,建立健全学校各项规章制度。
第五条 学校以“德、馨、文、雅”为校训,以“团结进取 求实创新”为校风,以 “勤学 乐学 会学 善学”为学风,以“敬业 乐业 创业 献业”为教风,为学生的幸福和发展奠基,为教师的事业和人生增辉。
第六条 学校发展目标:以教科研为先导,以课堂教学为突破口,全面推进教育信息化,全面实施素质教育,强化学校教育教学管理,稳步提高教育教学质量,努力把学校办成有水平、有质量、有特的农村一流学校。
第七条 制定水泉小学校歌;制定校徽。
第八条 学校教育教学工作由华藏教育辅导站主管,下设教导处、总务处、少先队部。每职能机构配备一名负责人,在校长的领导下,按照“分级管理,分工负责”的原则,履行规定职责。
第九条 实行校长负责制,全员聘用制、岗位责任制、结构工资制,坚持民主管理学校,实行校务公开。中国梦我的梦想作文
第十条 校长是学校的第一负责人,对学校的教育教学和行政工作全面负责,统一领导。有下列主要职责:
(一)认真贯彻执行驼铃朱之文党教育方针、教育政策法规和上级教育行政部门的决定、指示;
(二)组织制定学校章程、发展规划和学年学期工作计划,建立健全学校规章制度,并负责组织实施、检查和评价;
(三)领导学校各职能部门及常设机构,完善岗位设置,维护学校秩序;
(四)负责学校日常事务管理,主持校务会议审议重大事项并作出决策;
(五)负责学校教育教学工作,大力推进素质教育;
(六)负责师资队伍建设,促进教师队伍专业发展,维护教师合法权益;
(七)负责规定范围内学校财务、重要设施设备购置的审批,不断改善办学条件;
(八)负责学校安全工作;
(九)自觉接受党组织监督,充分发挥民主,发挥教职工积极性;
(十)组织协调学校与政府、社区、家庭等方面关系,创造良好育人环境。
第十一条 学校党支部积极发挥其在贯彻执行教育方针和组织教育教学过程中的核心、监督
和保证作用,除完成好上级党组织交给的各项任务外,在学校的主要任务有:五台山求什么最灵验
(一)建立党组织统一领导的党、政、队齐抓共管的思想政治工作体制,充分发挥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
(二)加强对学校干部培养考察、教育、管理和监督。
(三)对学校发展规划、重大改革方案和全局性的重大问题认真讨论、参与决策。
(四)进一步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发挥党员教师示范带头作用,建设一支高效务实的教师队伍。小学ABCD等级标准
第三章 教师管理
第十二条 学校教师享有《教师法》、《义务教育法》及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权利,同时履行相规定的义务。
第十三条 执行教师资格制度和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制度,所有教师持证上岗。组织教师培训和教研活动,建立上海社保缴费基数计算网络集体备课制度。
电脑没有小喇叭 第十四条 加强师德师风建设,自觉执行《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教师要遵章守纪,爱岗敬业,教书育人,为人师表,弘扬“敬业、修身、爱生、奉献”的师德风尚;平等对待学生,关注学生的个体差异,因材施教,促进学生的充分发展;自觉做到:认真备课、上课、布置和批改作业、辅导、组织课外活动;尊重学生人格,不歧视、侮辱、体罚和变相体罚学生,维护学生合法权益;不搞有偿家教。
第十五条 教师能为人师表,衣着整洁、得体,举止、谈吐大方、文明。
第十六条 教师服从学校的工作安排,勤恳工作,努力完成各项工作任务。
第十七条 严肃工作纪律,自觉执行学校的学习、工作、值班、管理等制度。严格执行请假手续,有事要提前向学校领导书面请假。
第十八条 积极参加继续教育的学习。按规定参加在职进修和培训。
第十九条 全体教师要积极进行教研、科研工作。要苦练教学基本功,掌握现代教育技术,提高自己的教学理论和业务水平。
第二十条 学校加快对青年教师的培养,通过实施“青蓝工程”、“名师工程”等活动的开展,努力提高教师队伍的整体素质。。
第二十一条 对取得教育教学成果和对学校作出重大贡献的教师,根据学校管理办法予以表彰。
第二十二条 对违反《教师法》和《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的教师,根据上级有关规定予以处罚。如有不服,可以向上级部门提出申诉。
第四章 学生管理
第二十三条 德育为先。开展民族精神教育、传统美德教育、理想信念教育、公民道德教育、法律纪律教育、心理健康教育。认真贯彻《中小学德育规程》等有关教育文件,建设好德育机构和网络,使学校的德育工作有计划、有目标、有措施、有实效。
第二十四条 规范学生行为。教育学生自觉遵守《小学生守则》和《日常行为规范》,认真使用好校本教材,培养学生良好的行为习惯,形成健康的生活方式。
第二十五条 坚持全员育人。抓好班会、品德与生活(社会)、班队课等德育主阵地建设,发挥党和少先队组织的作用,加强班主任队伍建设,加强班集体的建设,各学科课程有机渗透德育教育,加强学校、家庭和社区的联系与合作,形成教育合力。
第二十六条 学校贯彻实施《国旗法》,每周一早晨,全体师生积极履行升旗仪式和国旗下讲话制度,接受爱国主义教育。
第二十七条 学生享有法律、法规规定的接受平等教育的权利。学校应贯彻实施《义务教育法》、《未成年人保护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等法律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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