麻阳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办理不动产登记历史遗留等问题的指导意见
文章属性
旗袍是根据哪个民族的服装发展而来的∙【制定机关】麻阳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公布日期】2018.12.29
∙【字 号】麻政办发〔2018〕43号
∙【施行日期】2018.12.29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住房改革与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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麻阳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魔方教学关于办理不动产登记历史遗留等问题的指导意见
麻政办发〔2018〕43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机关各单位:
护士之歌 为切实解决当前不动产登记历史遗留等突出问题,根据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下发《关于进一步做好不动产登记工作的通知》(湘政办发〔2017〕39号)文件,坚持把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广大人民众的合法权益做为不动产登记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进一步增强公民的产权观念,让人民众有更多的获得感。为提高不动产登记办事效率,保障人民众权益,结合我县实际,现将不动产登记历史遗留问题提出如下指导意见。
一、关于有房产证无土地证的不动产登记问题
1.划拨土地上修建的集资房、房改房或单位出售给职工的住房,经核实土地权属来源,原产权单位或接受单位统一出具同意办理整栋多少户不动产登记手续的书面盖章意见,县国土资源部门可办理划拨性质的房地产一体不动产权证。原产权单位已注销的,由县国土资源部门在宗地所在地公示1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可予以登记办证。需转让交易的,必须按现行规定补交土地出让金及相关税费后,再办理不动产转移登记。
2.合法宗地上建造的房屋,其房屋所有权多次转移取得房产证但没有同步办理土地证的,县国土资源部门核实房地权属来源等有关材料,当事人提交原土地使用证原件的,可以办理权利主体一致的不动产权证。
3.对于已颁发房产证的,但没有合法土地权属来源的国有建设用地上建造的房屋,当事人申请不动产登记的,应暂缓办理。属“小产权房”不予办理不动产登记。
二、关于自建房有土地证无房产证的不动产登记问题
经所在社区、国土所、规划站核实原建房时间,并调查核实好地上建筑物权利归属,权属无争议且属2008年1月1日以前在对应土地红线范围内建设,并缴纳相关税费的,予以登记
办证;2008年1月1日以后建设,经相关部门补办相关手续的,不动产登记部门方可办理不动产权登记手续,面积以实际测绘为准。严重违反城市规划的,不得办理登记手续。
三、关于保障性住房交易的不动产登记问题
对于实行划拨供地的经济适用房、棚户区改造等保障性住房符合上市交易条件的,经补缴土地出让金和相关税费后,予以办理不动产转移登记。
四、关于林权登记发证的问题
根据省国土资源厅、省财政厅、省林业厅联合下发《关于做好森林、林木、林地不动产登记的通知》(湘国土资发〔2017〕31号)文件要求,尚未完成林权首次调查确权的,由县林业部门负责组织林权勘测调查,县国土资源部门依据林权勘测结果进行登记发证,不得收取农户的林权勘测费。2016年8月30日以前由县林业部门登记发证错误引起的纠纷和问题,由原登记机关负责牵头处理,县国土资源部门协助。不动产统一登记实施后登记发证错误引起的纠纷和问题,由县国土资源部门负责牵头处理,县林业部门协助。
五、关于农民宅基地变更转移问题
老房水电改造 已办理好农村宅基地房地一体的不动产权证,若不动产权权利发生转移,符合“一户一宅”要求,且受让方属于本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在交纳相关税费后,可以办理不动产转移变更登记。
麻阳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林宥嘉邓紫棋 2018年12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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