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体土地使用权租赁管理办法主要内容潮汕美食
是什么?
我国土地分为集体土地和集体土地,一般情况下,农村的土地属于集体土地性质。拥有集体土地承包权的农民,因进城务工不再使用土地的时候,可以将其租赁出去,这样一来,还能获得一笔收入。这方面,我国也有相关管理办法。那么集体土地使用权租赁管理办法主要内容是什么?下面第三人称
我们通过小编的这篇文章了解下吧。
▲集体土地使用权租赁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促进土地资源的优化配置和合理利用,完善土地有偿使用制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集体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的集体土地租赁,是指县(市,下同)及县以上人民政府将集体土地在一定期限内出租给土地使
用者,由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以下称出租人)与土地使用者(以下称承租人)签订集体土地租赁合同,承租人根据合同约定支付租金的活动。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的集体土地租赁活动。
第四条除房地产开发项目外的经营性项目建设用地,可以通过租赁方式取得集体土地使用权。
通过租赁方式取得的集体土地使用权,不包括地下资源、埋藏物和市政公用设施。
第五条省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省行政区域内集体土地的租赁活动及监督管理。市(设区市,下同)、县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集体土地的租赁活
动及监督管理。市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可以委托所辖区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负责集体土地租赁的具体工作。
建设、物价、财政、税务等行政主管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集体土地租赁相关的行政管理工作。
▲第二章集体土地租赁的范围、条件和程序
第六条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均可以通过租赁方式取得集体土地使用权。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七条开发利用集体租赁土地,必须符合土地利用总
体规划、城市规划、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和土地开发利用要求。
第八条租赁的集体土地应当是按照法律、法规规定的建设用地审批权限和程序已经办理建设用地审批手续的土地。
第九条除下列情形外,租赁集体土地使用权,应当采取招标、拍卖、挂牌方式:
(一)因集体企业采取内部职工持股或定向兼并等方式
改革,无法采用招标、拍卖、挂牌方式;
(二)招标、拍卖、挂牌过程中,因不可预见因素导致无法采用招标、拍卖、挂牌方式;
(三)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
第十条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确定租赁地块后,应当参照集体土地使用权出让招标、拍卖、挂牌的有关规定,将租赁地块的坐落、面积、使用条件、使用期限、报名办法等有关事项通过新闻媒体向社会公告。具体的招标、拍卖、挂牌程序参照集体土地使用权出让招标、拍卖、挂牌程序办理。
第十一条协议租赁集体土地使用权的,出租人应当在租赁合同签订前15日将租赁土地的坐落、面积、使用条件、租金、租赁方式等情况向社会公告。协议租赁合同签订后15 日内,出租人应当将租赁合同的主要内容再向社会公告,并将租赁合同文本、公告情况及有关情况的说明,向上一级国
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和行政监察部门报备案。
第十二条土地租赁合同应当载明以下主要内容:
什么是权证(一)租赁当事人;
(二)租赁地块的坐落、四至范围和面积;
(三)租赁地块的规划用地性质、建筑容积率和密度等各项规划要求;
(四)租赁的年限;
(五)租金及租金的支付方式、支付期限和调整方式;
(六)租赁地块上原有的建筑物、构筑物和其他附着物的处置方式及费用;
(七)租赁地块基础设施建设的责任;
(八)租赁地块的交付期限;
(九)项目建设的开工和完成期限;
(十)土地租赁合同终止时,地上建筑物、构筑物和其他附着物的处置方式;
(十一)土地租赁合同解除条件;
windows media player 播放器(十二)违约责任;
(十三)争议的解决方式;
(十四)当事人约定的其他事项。
土地租赁合同的格式文本由省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会同省工商行政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印制。
第十三条集体土地租赁期限在招标、拍卖、挂牌公告教师节的手抄报图片
中约定,但不得超过法律、法规规定的同类用途出让土地的最高年限。企业法人租赁的集体土地期限不得超过其营业执照规定的期限。
第十四条租赁土地租金的最低标准由市、县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当地基准地价,结合用地性质、租赁期限、地块区位等因素制订,报同级人民政府批准。租金的最低标准经批准后,应报上一级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租赁土地的租金不得低于前款规定的标准。
第十五条基准地价应当每3年调整1次。出租人应当根据基准地价的调整幅度及时对土地租金作相应调整。为什么最迷人的最危险是什么歌
第十六条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将收取的土地租金上缴同级财政部门,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专款专用,并按规定使用省级财政部门监(印)制的统一收费票据。
第十七条土地租赁合同签订后,承租人应当按照集体土地使用权登记规定向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办理土地登记。租赁土地使用权证应当注明“土地租赁”。
▲第三章租赁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
第十八条出租人应当按照土地租赁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条件,向承租人交付租赁的土地。承租人应当按照土地租赁合同约定的金额、期限和方式,向出租人支付租金。
第十九条承租人应当按照土地租赁合同约定的用途、要求和其他条件,进行土地开发利用。承租人违反租赁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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