研发支出的账务处理及对利润的影响
企业自行研究开发项目的支出,应当区分研究阶段支出与开发阶段支出。在会计上,研发支出,主要核算企业进行研究与开发无形资产过程中发生的各项支出。其中:研究过程称为“研究阶段”;开发过程称为“开发阶段”。
一、企业研究阶段发生的支出,应予以费用化。企业应根据自行研究开发项目在研究阶段发生的支出,借记'研发支出-费用化支出'科目,贷记有关科目;期末应根据发生的全部研究支出,借记'管理费用'科目,贷记'研发支出--费用化支出'科目.
二、企业开发阶段发生的支出账务处理。
1、如果满足资本化条件的,借记研发支出(资本化支出),贷记“原材料”、“银行存款”、“应付职工薪酬”等科目。
2、企业以其他方式取得的正在进行中研究开发项目,应按确定的金额,借记研发支出(资
本化支出),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以后发生的研发支出,应当比照资本化费用化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3、研究开发项目达到预定用途形成无形资产的,应按研发支出(资本化支出)的余额,借记“无形资产”科目,贷记研发支出(资本化支出)。
期末,企业应将本科目归集的费用化支出金额转入“研发费用”科目,借记“研发费用”科目,贷记本科目(费用化支出)。
4、研发支出(资本化支出)期末借方余额,反映企业正在进行中的研究开发项目中满足资本化条件的支出。
三、企业自行研究开发项目在开发阶段发生的支出,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才能予以资本化,确认为无形资产:
1、完成该无形资产以使其能够使用或出售在技术上具有可行性;
2、具有完成该无形资产并使用或出售的意图;
研发支出科目
3、无形资产产生经济利益的方式,包括能够证明运用该无形资产生产的产品存在市场或无形资产自身存在市场,无形资产将在内部使用的,应当证明其有用性;
4、有足够的技术、财务资源和其他资源支持,以完成该无形资产的开发,并有能力使用或出售该无形资产;
5、归属于该无形资产开发阶段的支出能够可靠地计量。
四、研发支出不同账务处理对当期利润的影响
1、A公司本期研发一款游戏软件,期末研发支出1亿元。但由于行业监管日趋严格,该游戏软件很有可能未来无法顺利上线,即无法为企业带来经济利益。若之前确认为资本化支出,后因状况改变,企业可以有两种处理方式,其一:将开发支出结转至本期费用,不再资本化;其二:将开发支出计提一定比例减值准备。
2、企业采用不同的研发支出处理方式,会对企业利润产生不同影响。相较而言,研发支出资本化处理,对研发年度的利润总额影响较小。假设某上市甲公司,2018年度为研发一款新产品,投入了2,000万元用于研发活动。如果该公司选择将研发支出全部费用化,这2,00
0万元将一次性计入当期损益。不考虑其他费用支出,企业当年利润相应减少2,000万元,对应的企业所得税也会相应减少。
但是,如果甲公司决定将新产品开发阶段发生的1000万元支出进行资本化处理,计入无形资产,并在以后10年的收益期间内对其进行摊销,其余1,000万元则作费用化处理,计入研发费用。此时,甲公司当年可以税前扣除的费用为1,000÷10+1,000=1,100万元。同样不考虑其他费用支出,企业当年利润相应减少1,100万元,对应的企业所得税也会相应减少。
研发支出的不同处理方式,还体现在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优惠的享受年度方面。根据现行规定,费用化的研发支出应确认为当期损益,在按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再按照实际发生额的75%,在企业所得税前加计扣除;资本化的研发支出在满足条件时应确认为无形资产成本,该部分研发支出通常在不低于10年的收益期间内,按照175%的比例在企业所得税前摊销。
假设甲公司发生的2,000万元研发投入,均符合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的条件。在研发支出全部费用化处理的情形下,甲公司当期企业所得税税前可抵扣的金额为2000+2,000×75%=3,500万元。而如果将其中的1,000万元研发支出进行资本化处理,甲公
司当年可税前抵扣的金额仅为1,000+1,000×75%+1,000×175%÷10=1,92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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