研发设计费用核算管理制度
第1章总则
第1条目的
为了贯彻实施国家法律法规,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要求,加强企业研发设计费用管理, 促进企业自主创新,完善公司关于研发投入核算财务管理制度,并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特 制定本制度。
第2条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企业研发设计费用的核算工作规范和管理。
第3条相关术语定义
本制度所称研发设计费用是指用于进行科学技术、新产品、技术改造项目的研究、开发、新 技术推广应用的专项费用支出。
第2章研发设计费用范围管理
第4条研发设计费用的来源
1.国家拨款
(1)国家和省、市、区各级政府设立的科技三项经费。
(2研发支出科目)国家设立的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
(3)中小企业发展基金等其他形式的国家拨款。
2.银行融资和贷款
(1)申请科技研发贷款以及需要固定资产投资支持的技改贷款。
(2)申请国家贴息的小额担保贷款。
(3)申请部分地方政府试行的小企业集合信托债券基金。
3.自筹经费,主要包括以下五种筹措途径
(1)公司利润留存中的生产发展基金、新产品研发基金、技改基金等。
(2)折旧基金中留成、固定经费的变价处理收入等。
(3)摊入生产成本或经财政部门批准按照销售收入一定比例从成本中提取的研发设计费用。
(4)可作为科研费用的公司对外的技术转让费。
(5)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向社会集资得来的费用等。
第5条研发设计费用范围定义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6号——无形资产》的规定,公司内部研究开发项目的支出分为研 究阶段支出与开发阶段支出。
1.研究是指为获得并理解新的科学技术知识而进行的有独创性的调查。
2.开发是指在进行商业性生产或使用前,将研究成果或其他知识用于某项计划或设计,从 而生产出新的或具有实质性改进的材料、装置、产品等。
第6条研发设计费用核算原则
1.对于企业内部的研究开发项目(包括企业取得的已作为无形资产确认的正在进行中的研 究开发项目),研究阶段的支出于发生当期归集后计入损益(管理费用。
2.开发阶段的支出在符合特定条件时确认为无形资产,即资本化。
第7条研发设计费用的内容
研发设计费用也称技术开发费,是指企业在产品、技术、材料、工艺、标准的研究、开发过 程中发生的各项费用,该费用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八项内容。
1.研发活动直接消耗的材料、燃料和动力费用。
2.公司在职研发人员的工资、奖金、津贴、补贴、社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等人工费用以及 外聘研发人员的劳务费。
3.用于研发活动的仪器、设备、房屋等固定资产的折旧费、租赁费以及相关固定资产的运 行维护、维修费等。
4.用于研发活动的软件、专利权、非专利技术等无形资产的摊销费用。
5.用于中间试验和产品试制的模具、工艺装备开发及制造费,设备调整及检验费,样品及 一般测试手段购置费,试制产品的检验费等。
6.研发成果的论证、评审、验收、评估以及知识产权的申请费、注册费、代理费等。
7.通过外包、合作研发等方式,委托其他单位、个人或与之合作进行研发而支付的费用。
8.与研发活动直接相关的其他费用,包括技术图书资料费、资料翻译费、会议费、差旅费、 办公费、外事费、研发人员培训费、专家咨询费、高新科技研发保险费等。
第3章研发设计费用财务管理
第8条研发设计费用开支标准
研发设计费用开支标准按申报项目预算限额一定范围开支。财务部应按照研发项目设立台账 归集核算研发设计费用。
第9条费用发生审批
1.公司应严格控制研发设计费用审批程序,费用发生时由相关人员按项目名称填写费用报 销单或付款申请书,由项目负责人审核,分管技术工作的领导、研发部负责人审核,并在报 销单或付款申请书上签字后送到财务部。
2.经财务部经理复核相关手续和单据的完备性,数据的准确性无误后呈交总经理审批。出 纳人员根据总经理审批后的凭证支付费用。
第10条研发设计费用使用管理
1.研发设计费用按研究开发项目计划下达到具体项目,实行专款专用,严格管理,不准挪 作他用。
2.研究开发有关的内容需要与外单位(公司以外单位)合作或委托他人进行的,必须签订 科研项目委外技术合作研究合同,该合同须由公司研发部审查、总经理批准后方能生效。
第11条研发设计成果资产管理
1.对于委托外单位协作完成的有关研究开发所取得的研究成果,在委外技术合作研究合同 中必须明确公司为成果第一享用人。
2.形成固定资产的,产权归公司所有。
3.形成知识产权等其他无形资产的,将其纳入公司知识产权管理制度进行管理。
4.各项目研发需要购置2000元以上的设备、仪器等,将设备、仪器等列入公司固定资产, 并按固定资产相关规定管理。
第4章研发设计费用会计核算处理
第12条设置"研发支出"科目
1.公司单独设立研发部,并对所有符合研发设计费用范围的支出归入“研发支出"科目核 算。
2.在“研发支出"科目下设"资本化支出"和"费用化支出”明细科目。
第13条研究阶段支出的界定
1.研究阶段具有计划性和探索性,是为进一步的开发活动进行资料及相关方面的准备;由
于已进行的研究活动将来是否会转入开发开发后是否会形成无形资产等均具有较大的不确 定性,因此该阶段的支出应计入当期损益。
2.计入研究阶段的活动包括:意在获取知识而进行的研究活动,研究成果或其他知识的应用 研究、评价和最终选择,材料、设备、产品、工序、系统或服务替代品的研究,新的或经改 进的材料、设备、产品、工序、系统或服务替代品的配制、设计、评价和最终选择等。
第14条研究阶段支出的会计核算
1.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对于同一项无形资产在开发过程中达到资本化条件之前 已经计入损益的支出不能进行调整。
2.在费用发生时,具体的会计处理为:借记"研发支出 费用化支出"科目,贷记“原
材料"、"折旧费用"、"应付职工薪酬”等相关科目。
3.期末的会计处理为:借记"管理费用"科目,贷记"研发支出 费用化支出"科目。
第15条开发阶段支出的界定
1.相对于研究阶段而言,开发阶段应当是已完成研究阶段的工作,在很大程度上具备了形 成一项新产品或新技术的基本条件,会计人员应对其进行资本化。比如,生产前或使用前的 原型或模型的设计、建造和测试,不具有商业性生产经济规模的试生产设施的设计、建造和 运营等均属于开发活动。
2.开发阶段的支出只有同时满足下列条件,才能予以资本化。
(1)判断无形资产的开发在技术上是否具有可行性,应当以目前阶段的成果为基础,并能 够提供相关证据和材料,证明公司进行开发所需的技术条件等已经具备,不存在技术上的障 碍或其他不确定性。
(2)具有完成该无形资产并使用或出售的意图,公司应该能够说明其开发无形资产的目的。
(3)无形资产产生经济利益的方式包括能够证明运用该无形资产生产的产品存在市场或无 形资产自身存在市场;无形资产将在公司内部使用的,应当证明其有用性。
(4)公司应有足够的技术、财务资源和其他资源支持以完成该无形资产的开发,并有能力
使用或出售该无形资产。公司应能够证明可以取得无形资产开发所需的技术、财务和其他资 源,以及获得这些资源的相关计划。公司自有资金不足以提供支持的,应能够证明存在外部 其他方面的资金支持,比如银行
等金融机构声明愿意为该无形资产的开发提供所需资金等。
(5)归属于该无形资产开发阶段的支出能够可靠地计量。公司对开发阶段的支出应当进行 单独核算,比如直接发生的研发人员工资、材料费以及相关设备的折旧费等。同时进行多项 研究开发活动的,所发生的支出应当按照合理的标准在各项研究开发活动之间进行分配;无 法合理分配的,需计入当期损益。
第16条开发阶段支出的会计核算
1.开发阶段支出发生时,应借记“研发支出 资本化支出”科目,贷记"原材料”、
“银行存款"、"折旧费用”等相关科目。
2.研究开发项目达到预定用途形成无形资产后,应借记“无形资产"科目,贷记"研发支 出 资本化支出”科目。
第17条核算注意事项
1.对依法取得知识产权后,在境内外发生的知识产权维护费、诉讼费、代理费及其他相关 费用支出,从管理费用据实列支,不纳入研发设计经费。
2.将研发部发生的各项开支纳入研发设计经费管理。
3.公司在年度财务会计报告中应按规定披露研发设计经费相关财务信息。总经办对研发设 计经费的使用和管理情况负主要责任。
版权声明:本站内容均来自互联网,仅供演示用,请勿用于商业和其他非法用途。如果侵犯了您的权益请与我们联系QQ:729038198,我们将在24小时内删除。
发表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