完整版)研发费用辅助账编制制度
为了满足企业研发费用税前扣除和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要求,公司需要制定设施研究开发费用辅助账编制制度。这是当前激励企业开展技术创新活动最为重要的税收激励政策之一。《工作指引》和《办法(试行)》明确要求企业按照规定要求进行核算,并准确归集填写年度可加计扣除的各项研究开发费用实际发生额。因此,公司需要结合会计准则和小企业会计制度的基本核算要求,准确归集核算企业研究开发费用。
在设施研究开发费用辅助账的编制中,需要归集的研发费用包括人员人工费用、直接投入费用、折旧费用与长期待摊费用、无形资产摊销和设计费用。人员人工费用包括企业科技人员的工资薪金、保险费和其他支出,以及外聘科技人员的劳务费用。直接投入费用包括消耗的材料、燃料和动力费用,中间试验和产品试制的费用,研发活动的仪器设备的运行维护、调整、检验、检测、维修等费用,以及租赁固定资产的租赁费用等。折旧费用是指用于研究开发活动的仪器、设备和在用建筑物的折旧费,长期待摊费用是指用于研究开发活动的固定产的改建、改装、装修和修理过程中发生的长期待摊费用。无形资产摊销费用则是指用于研究开发活动的软件、知识产权、非专利技术的摊销费用。最后,设计费用也需要被归集。
与外部合作是企业研究开发活动的重要方式之一。企业可以通过与其他企业、高校、科研机构等合作,共同开展研发活动,从而共享资源、降低风险、提高效率。在合作过程中,需要注意以下几点:研发支出科目
1)明确合作目标和任务。合作双方应该明确合作的目标和任务,确定各自的职责和权利,以避免出现合作不畅、责任不清等问题。
2)建立合作机制。合作双方应该建立起合作机制,包括合作协议、合作流程、信息共享机制等,以确保合作顺利进行。
3)保护知识产权。在合作过程中,需要对知识产权进行保护,包括专利、商标、著作权等,以避免知识产权纠纷。
4)加强沟通与协调。合作双方应该加强沟通与协调,及时解决合作中出现的问题,确保合作顺利进行。
5)共同分享成果。合作双方应该共同分享研发成果,包括专利、技术、产品等,以实现合作的双赢。
公司的研发活动有两种方式,即自主研发和委托研发。自主研发需要公司采购材料和购置研发设备、房屋和无形资产等,并将其投入研发过程,以期形成自主知识产权。为了准确核算研发过程的费用,需要对每个研发项目进行单独管理和核算,特别是对同时生产承担任务的项目,需要合理划分研发费用和生产费用。
对于公司自行开发的无形资产,无论是否满足资本化条件,都应先在“研发支出”科目归集。公司根据实际情况将研究开发项目划分为研究阶段和开发阶段。对于不符合资本化条件的研发支出,在期末时应转入当期管理费用;对于符合资本化条件但未完成的开发费用,应继续保留在“研发支出”科目中,直到开发项目完成并形成无形资产时再转入相应科目。如果无法区分研究阶段和开发阶段的支出,则应全部费用化,并计入当期损益。对于外购或以其他方式取得、正在研发过程中应予资本化的项目,先计入“研发支出”科目,其后发生的成本按照上述原则进行处理。
为了准确核算公司从事研究开发活动的各项成本费用支出,应设置“研发支出”成本账户,并将具体的研究开发项目作为二级科目,“费用化支出”和“资本化支出”作为三级科目,具体的研究开发费用内容作为四级科目。具体的设置可以参考“研发支出——RDXX——费用化支出——人员人工”和“研发支出——RDXX——资本化支出——人员人工”等费用内容。
对于公司自行开发的无形资产发生的研发支出,不满足资本化条件的应借记“研发支出——费用化支出”,满足资本化条件的应借记“研发支出——资本化支出”,并相应地贷记“原材料”、“银行存款”、“应付职工薪酬”等科目。对于研究开发项目达到预定用途形成无形资产的,应按“研发支出——资本化支出”的余额,借记“无形资产”科目,贷记“研发支出——资本化支出”。在期末时,应将“研发支出”归集的费用化支出金额转入“管理费用”科目,借记“管理费用”科目,贷记“研发支出——费用化支出”。而“研发支出”期末借方余额,则反映公司在进行无形资产研究开发项目满足资本化条件的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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