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形资产开发成功时,跨年的账务处理
“研发支出”科目核算内容说明中有关该科目年末的处理为:期(月)末,应将本科目归集的费用化支出金额转入“管理费用”科目,借记“管理费用”科目,贷记本科目(费用化支出)。本科目年末借方余额,反映企业正在进行无形资产研究开发项目满足资本化条件的支出。
「例1」 2007年1月1日,甲公司经董事会批准研发某项新产品专利技术,该公司董事会认为,研究项目具有可靠的技术和财务等资源的支持,并且一旦研发成功将降低该公司的生产成本。该公司在研究开发工程中发生材料费5 000万元、人工工资1 000万元以及其他费用4 000万元,总计10 000万元,其中,符合资本化条件的支出为6 000万元。2007年12月31日,该专利技术已经达到了预定用途。
研发支出科目例1的研究项目2008年5月才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2008年以后没有新追加研发费用,那么2007年12月31日如何进行会计处理?如何在会计报表中披露信息?在准则、指南及注会教材中都没有说明,笔者认为应进行如下会计处理。
年末“研发支出——费用化支出”科目的余额仍然应转入“管理费用”科目,结转后“研发支出——
费用化支出”科目的余额为零,而由于12月31日该研究项目尚未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则“研发支出——资本化支出”科目的期末余额应保留在本账户中,需要做的会计分录为:
借:管理费用 40 000 000
贷:研发支出——费用化支出 40 000 000
假如,2007年12月31日“研发支出—资本化支出”科目应为60 000 000元年末“研发支出—资本化支出”科目如有余额,应该在资产负债表中披露出来,但是资产负债表中却没有“研发支出”这个项目,此时该如何填报?
笔者注意到资产负债表中虽然没有“研发支出”这个项目,但是新增加一个与“研发支出”比较类似的“开发支出”项目。至于“开发支出”项目反映什么内容,笔者没有发现其他相关资料可以帮助说明该问题,只有在《新企业会计准则实务指南(集团类公司)》会计报表部分对“开发支出”项目做了一些表述,根据新会计准则内容规定,笔者认为应该是这样的一个关系:“开发支出”项目的期末余额=年初余额+本期发生额-计入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资产负债表中“开发支出”项目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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