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年度研发费范畴说明范文 研发费用的范围包括哪些
研发费用的范围包括:
1、研发活动直接消耗的材料、燃料和动力费用。
2、企业在职研发人员的工资、奖金、津贴、补贴、社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等人工费用以及外聘研发人员的劳务费用。
3、用于研发活动的仪器、设备、房屋等固定资产的折旧费或租赁费以及相关固定资产的运行维护、维修等费用。
4、用于研发活动的软件、专利权、非专利技术等无形资产的摊销费用。
5、用于中间试验和产品试制的模具、工艺装备开发及制造费,设备调整及检验费,样品、样机及一般测试手段购置费,试制产品的检验费等。
6、研发成果的论证、评审、验收、评估以及知识产权的申请费、注册费、代理费等费用。
7、通过外包、合作研发等方式,委托其他单位、个人或者与之合作进行研发而支付的费用。
8、与研发活动直接相关的其他费用,包括技术图书资料费、资料翻译费、会议费、差旅费、办公费、外事费、研发人员培训费、培养费、专家咨询费、高新科技研发保险费用等。
扩展资料:
我国会计准则对研发费用处理分为两大部分:
一是研究阶段发生的费用及无法区分研究阶段研发支出和开发阶段研发的支出全部费用化;
二是企业内部研究开发项目开发阶段的支出,能够证明符合无形资产条件的支出资本化,分期摊销。
如前所述,《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对研发费用要求分别两种情况进行处理,“企业为开发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照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按照研究开发费用的50%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150%摊销”。
在研究费用的处理方面,我国实务界会计处理与纳税扣除的规定也不一致。
国际会计准则委员会制定的《国际会计准则第9号--研究和开发费用》则规定,“研究和开发活动的成本金额应作为其产生期间的费用被记入账内,但达到开发成本第17节被递延的程度时例外”。
第17节规定,一个项目的开发成本如果满足了以下标准,则可以向未来期间递延:
1.对产品或工艺方法清楚地加以说明,而可归属到产品或工艺方法的成本能被分别加以鉴别。
2.产品或工艺方法的技术可行性已被论证。
3.企业的管理部门已经表示了其生产、在市场出售或使用产品工艺方法的意向。
4.对于产品或工艺方法有一种清晰的未来市场的迹象,或者在内部使用而不是售出,其对于企业的效用能够进行论证。
5.存在充足的资源,以及完成工程项目并在市场出售产品或工艺方法。
可见,国际会计准则委员会的《国际会计准则第9号--研究和开发费用》对于研发费用的处
理与我国会计准则对研发费用处理基本相同,但与我国税法不同。
参考资料:研发费用-百度百科
加计扣除的研发费和认定高新技术企业的研发费有何区别
高新企业认定中的研发费,必须用于所被认定的高新企业所属行业。例如高精装备制造,大数据软件开发之类。
普通的加计扣除的研发费,只需要是研发投入即可,符合加计扣除法规所罗列规定的各种情况。
简单来说,加计扣除研发费的范围>高新企业的研发费范围。
研发支出科目但是高新企业认定有很多涉税风险:例如,被认定为高新企业,但是全年在多个战线投入了研发费。那投入落后产能的研发费部分是否该计入高新企业享受税收优惠的范畴呢?没有标准答案。
所以,请谨慎处理。
企业支付专利使用费在申报高新技术时可以作为研发费吗?
可以。计入无形资产摊销[无形资产摊销指因研究开发活动需要购入的专有技术(包括专利、非专利发明、许可证、专有技术、设计和计算方法等)所发生的费用摊销]。
建议:最好把该专利具体归到某一项目(或者某几项目),尽量在项目完成时把费用摊销完。因为高新技术企业申报中的研发费用都是已项目为单位发生的,每一项费用都要归到某项目,如果项目已经完成,费用未摊销完,就不好填写“费用明细表”。
我也觉得在研发费用分类表中计入无形资产摊销是相对最合理的,只是和账务处理不太吻合,因为使用费是一年一交,记账时直接计入了管理费用,没记无形资产。
另:这个“因研究开发活动需要购入的专利技术”是不是等于限定了专有技术的范围?如果企业只是购买了几项专利,用这些专利直接生产多种产品,具备申报高新技术企业的条件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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