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关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参保人员养老保险待遇申领表》
《机关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参保人员养老保险待遇申领表》(部申字3-4-1表)
主要填写指标说明
1、本表用于机关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参保人员申领养老保险待遇,由机关单位申报填写。
2、“养老金享受起始时间”:单位至社保经办机构申报办理参保人员领取基本养老金的次月。
3、“退休时间”:按现行人事管理权限审批的退休时间。
4、“首次参加工作时间”:根据国家和本市规定确认的首次参加工作时间。
5、“全部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累计参保缴费年限与按国家和本市规定认定的视同缴费年限及92年底前连续工龄之和。
6、“视同缴费指数”:根据本人退休时的职务职级与级别档次(技术等级与岗位)确定。
7、“申办业务类型”:申领基本养老金的选择“养老金”。
8、退休时人员情况:
(1)“ 职级公务员按领导职务确定工资”:属于此类情形的,则在方框内打 “√”;非此类情形的,不必勾选。按规定退休时保留原任领导职务工资的人员填报。
(2)“ 军转干部”:属于军转干部身份的,则在方框内打 “”;非军转干部身份的,不必勾选。
9、“退休时职务职级”:按退休时所任职务职级填写。对于任领导职务的公务员,按所任领导职务与职级就高填写;“退休时级别档次”:按退休时的级别档次填写。对于员额内法官、检察官、人民警察,按对应综合管理类的级别档次填写。
10、“退休前最后一次职务职级升降时间”:对于过渡期内(2014年10月1日至2024年9月30日,下同)退休且期间本人职务职级发生升降的人员,需填写退休前最后一次职务职级升降变动时间。如未发生升降变动的,则用“—”表示。
11、“养老金补贴”:根据《关于本市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若干问题处理意见的通知》(沪人社养发[2016]43号)规定,符合改革前原可提高退休待遇的,应根据相应栏目填报;无对应情形的,不必填写。其中:
(1)“职务工资(对应2014年9月工资标准)”、“级别工资(对应2014年9月工资标准)”:按本人退休时职务职级对应的20149月基本工资标准填写。
(2)“西藏地区工作”:改革前曾在西藏海拔3500米以上地区工作,符合原规定提高基本退休费计发比例的人员申报。其中,“原提高计发比例”按原规定填报;“补贴金额”以“职务工资(对应2014年9月工资标准)”、“级别工资(对应2014年9月工资标准)”之和为基数乘以提高比例确定(计算结果见分进角)。
注:原提高计发比例按原规定确定。其中,提高比例(含劳动模范一次性补充养老金,并按对应的提高比例确定)与老办法基本退休费计发比例之和累计不超过100%。
(3)“津贴”:改革前已在相关岗位工作,符合《关于人民警察实行津贴问题的通知》(人薪发[1995]112号)规定享受津贴的人员申报。其中,“基数”按退休时职务对应改革前津贴标准填写;“补贴金额”按“基数”乘以老办法计发比例(含按原规定提高计发比例的情形)确定(计算结果见分进角)。
(4)“海关工作人员津贴”:改革前已在相关岗位工作并享受海关工作人员津贴,改革后被
授予关衔或享受海关关衔津贴的人员申报。其中,“基数”按退休时实际职务职级对应改革前津贴标准填写;“补贴金额”按“基数”乘以老办法计发比例(含按原规定提高计发比例的情形)确定(计算结果见分进角)。
12、“老办法计算标准”:按本人2014年9月的基本工资标准和本人退休时工作年限对应的老办法计发比例计算的基本退休费,以及本人2014年9月的职务职级对应退休补贴。国家公务员工资标准
(1)“职务工资、级别工资、计发比例、月补贴标准(沪人社资[2014]205号)”,按本人2014年9月的基本工资标准和本人退休时工作年限对应的老办法计发比例计算的基本退休费,以及本人2014年9月的职务职级(技术职称)对应退休补贴;2014年9月时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老办法不含“节日补贴”333.4元。
(2)“国办发(2015)3号”增资,按照规定相应增加的养老金。
(3)“补充信息”:对于过渡期内退休且期间本人职务职级升降的人员,需在此栏按退休时职务职级(技术职称)对应2014年9月基本工资标准填写岗位工资、月补贴标准及国办发(2015)3文号增资标准。如未发生升降变动的,则用“—”表示。
13、“账户项目”:参保人员可分别提供个人有效的实名制结算账户信息,用于发放月基本养老金和职业年金。
注:个人实名制结算账户卡(折)的金融机构范围:中国工商银行、中国农业银行、中国银行、中国建设银行、交通银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上海银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上海农商银行、民生银行、招商银行、华夏银行、光大银行、中信银行、兴业银行。
14、“个人签名”栏:由个人对本申领表所申报填写的有关信息进行核对,并签字确认。对于55周岁当月办理退休的县处级女干部(含四级调研员及以上职级女性公务员),须由本人同步注明“本人自愿申请55周岁退休”。
“单位盖章”栏:所在单位应确保本申领表所申报填写内容的完整、准确,并在此栏填写审批意见、加盖公章。对于按人民警察序列退休的人员,单位须同步注明“退休时按人民警察序列确定的等级档次为XX级XX档”。
“主管部门对基本信息(二)意见”栏:按干部管理权限予以审批,由单位主管部门对本申领表“基本信息(二)”栏有关内容进行审核,并填写审批意见、加盖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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