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资估算初设概算,不宜作为EPC发包的招标控制价!
近年来,各地在采⽤⼯程总承包模式招标的时候,招标⼈经常将主管部门批复的投资估算或者初步设计概算作为⼯程招标控制价进⾏招标。
笔者认为,将投资估算或者初步设计概算直接作为⼯程发包时的招标控制价违反了⼯程建设招标投标法规和⼯程量清单计价规定,下⾯从投资估算、设计概算、招标控制价、总承包发包相关规定四个⽅⾯来分析,欢迎关注并留⾔参与讨论。
1 投资估算的概念及作⽤
投资估算是指对拟建项⽬固定资产投资、流动资⾦和项⽬建设期贷款利息的估算。我国⽬前的投资估算分为三类:
(1) 项⽬建议书阶段的投资估算
这⼀阶段主要是选择有利的投资机会,明确投资⽅向,提出概略的项⽬投资建议,并编制项⽬建议书。该阶段⼯作⽐较粗略,投资额的估计⼀般是通过与已建类似项⽬的对⽐得来的,因⽽投资估算的误差率可在30%左右。这⼀阶段的投资估算是作为相关管理部门审批项⽬建议书,初步选择投资项⽬的主要依据之⼀,对初步可⾏性研究及投资估算起指导作⽤,决定⼀个项⽬是否真正可⾏。
(2) 初步可⾏性研究阶段的投资估算
这⼀阶段主要是在投资机会研究结论的基础上,弄清项⽬的投资规模,原材料来源,⼯艺技术、⼚址、组织机构和建设进度等情况,进⾏经济效益评价,判断项⽬的可⾏性,作出初步投资评价。该阶段是介于项⽬建议书和详细可⾏性研究之间的中间阶段,误差率⼀般要求控制在20%左右。这⼀阶段是作为决定是否进⾏详细可⾏性研究的依据之⼀,同时也是确定某些关键问题需要进⾏辅助性专题研究的依据之⼀,这个阶段可对项⽬是否真正可⾏作出初步的决定。
(3)详细可⾏性研究阶段的投资估算
详细可⾏性研究阶段也称为最终可⾏性研究阶段,主要是进⾏全⾯、详细、深⼊的技术经济分析论证阶段,要评价选择拟建项⽬的最佳投资⽅案,对项⽬的可⾏性提出结论性意见。该阶段研究内容详尽,投资估算的误差率应控制在10%以内。这⼀阶段的投资估算是进⾏详尽经济评价,决定项⽬可⾏性,选择最佳投资⽅案的主要依据,也是编制设计⽂件,控制初步设计及概算的主要依据。
2 初步设计概算的概念及作⽤
设计概算亦称“初步设计概算”,简称“概算”,是初步设计阶段概略地计算建设项⽬所需全部建设费⽤的⽂件,包括建设项⽬从⽴项、可⾏性研究、设计、施⼯、试运⾏到竣⼯验收等的全部建设资⾦,是对
建设项⽬投资额度的概略计算,是初步设计⽂件的重要组成部分。建设项⽬总概算是确定整个建设项⽬从筹建到竣⼯验收所需全部费⽤⽂件,由各单项⼯程概算、⼯程建设其他费、预备费、建设期贷款利息和投资⽅向调节税汇总编制⽽成。
初步设计概算的作⽤:
1、初步设计概算⼀经批准,即成为建设项⽬从筹建到竣⼯交付使⽤所需全部建设费⽤的最⾼限额,是建设项⽬总投资额。在⼯程建设过程中,未经批准,不得突破初步设计概算。
2、作为编制固定资产投资计划的依据。
3、是控制施⼯图设计和预算,实⾏限额设计的依据。
4、概算的各项技术经济指标是分析、考核建设项⽬投资构成合理性和效果的依据。
5、是筹措建设资⾦,编制建设项⽬⽤款计划,签订投资贷款合同(协议)和办理投资贷款的依据。
6、是投标⼯程编制⼯程建设招标⽂件和确定标底的基础。
7、是征地、拆迁进⾏施⼯各项准备,办理设备加⼯订货、签订供货合同(协议)的依据。
8、是落实建设单位经济责任制、控制拨款和结算、考核建设成本的依据。
3 招标控制价的概念及相关规定
招标控制价是指招标⼈根据国家或省级、⾏业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有关计价依据和办法,利⽤设计图纸以及拟定的招标⽂件和招标⼯程量清单,结合⼯程具体情况编制的招标⼯程的最⾼投标限价,其最主要的依据是《建设⼯程⼯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
第1.0.3条规定:全部使⽤国有资⾦投资或国有资⾦投资为主(以下⼆者简称国有资⾦投资)的建设⼯程施⼯发承包,必须采⽤⼯程量清单计价。
小项目投资第5.1.1条规定:国有资⾦投资的⼯程建设项⽬应实⾏⼯程量清单招标,招标⼈应编制招标控制价。
第5.1.2条规定:招标控制价超过批准的概算时,招标⼈应将其报原概算审批部门审核。
第5.1.3条规定:投标⼈的投标报价⾼于招标控制价的,其投标应予以拒绝。
第3.1.1条规定:建设⼯程施⼯发承包造价由分部分项⼯程费、措施项⽬费、其他项⽬费、规费和税⾦组成。
第3.1.3条规定:招标⼯程量清单标明的⼯程量是投标⼈投标报价的共同基础,竣⼯结算的⼯程量按发、承包双⽅在合同中约定应予计量且实际完成的⼯程量确定。
第3.1.4条规定:措施项⽬清单中的安全⽂明施⼯费应按照国家或省级、⾏业建设主管部门的规定计价,不得作为竞争性费⽤。
第3.1.5条规定:规费和税⾦应按国家或省级、⾏业建设主管部门的规定计算,不得作为竞争性费⽤。
第4.1.2条规定:招标⼯程量清单必须作为招标⽂件的组成部分,其准确性和完整性由招标⼈负责。
第4.1.3条规定:招标⼯程量清单是⼯程量清单计价的基础,应作为编制招标控制价、投标报价、计算⼯程量、⼯程索赔等的依据之⼀。
第4.1.4条规定:⼯程量清单应由分部分项⼯程量清单、措施项⽬清单、其他项⽬清单、规费项⽬清单、税⾦项⽬清单组成。
4 现阶段⼯程总承包发包规定
住建部2018年12⽉12⽇发布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程总承包计价计量规范(征求意见稿)》:
第3.1.1条:建设单位可以在建设项⽬的可⾏性研究批准⽴项或⽅案设计批准后,或初步设计批准后采⽤⼯程总承包的⽅式发包。
第3.1.3条:建设项⽬⼯程总承包费⽤项⽬由勘察费、设计费、建筑安装⼯程费、设备购置费、总承包其他费组成。
第3.1.4条:⼯程总承包中所有项⽬均应包括成本、利润和税⾦。
第3.1.5条:建设项⽬⼯程总承包应采⽤总价合同,除合同另有约定外,合同价款不予调整。
发改委和住建部2019年5⽉10⽇发布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程总承包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第7条发包阶段和条件做如下规定:
建设单位应当在发包前完成项⽬审批、核准或备案程序。
建设单位应当在发包前完成项⽬审批、核准或备案程序。
企业投资项⽬应当在核准或备案后,进⾏⼯程总承包项⽬发包。
政府投资项⽬原则上应当在初步设计审批完成后进⾏⼯程总承包项⽬发包;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简化报批⽂件和审批程序的政府投资项⽬,应当在完成投资决策审批后进⾏⼯程总承包项⽬发包。
《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27条规定:招标⼈设有最⾼投标限价的,应当在招标⽂件中明确最⾼投标限价或者最⾼投标限价的计算⽅法。
⼯程总承包⽬前还没有出台详细的可操作性规定,相关管理办法都还在征求意见。根据⽬前的⼯程总承包发包规定可以得知,政府投资项⽬原则上应当在可⾏性研究批准或者初步设计审批完成后⽅可进⾏⼯程总承包项⽬发包,并不是说就直接利⽤批准的投资估算或者设计概算作为招标控制价进⾏招标,只是强调必须在批复后⽅可组织招标,招标价和结算价必须控制在批准的投资总额内。
《建设⼯程⼯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明确规定国有资⾦投资的⼯程建设项⽬必须实⾏⼯程量清单招标,招标⼈应编制招标控制价。
综上所述,投资估算、初步设计概算、招标控制价是三个绝对不同的概念,各⾃承担的作⽤不同,费⽤组成和计价⽅式也不同。⼯程总承包直接将投资估算或者初步设计概算作为招标控制价违反了招投标法规和⼯程量清单计价规范,应及时予以纠正,应该按国家规定采⽤⼯程量清单计价,编制真正的招标控制价后⽅可招标发包。
(作者:⼯程知点,⼯程总承包之家创作⼈。欢迎关注“⼯程知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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