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旅行社星级划分与评定》地方标准实施办法
根据湖南省《旅行社星级划分与评定》地方标准(DB43/T510—2010),特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评定工作职责
1、湖南省旅行社星级评定委员会统筹负责全省旅行社星级评定工作,授权并督导市州旅行社星级评定委员会开展旅行社星级评定工作;组织实施旅行社的星级评定与复核工作,保有对市州旅行社星级评定委员会所评旅行社星级的审核权;组织对四星级及以上旅行社的星级评定和监督检查工作。
2、各市州旅行社星级评定委员会在省级旅行社星级评定委员会的授权和监督下,开展本行政区域范围内的旅行社星级评定工作。组织对本行政区内三星级旅行社的星级评定,并报省级旅行社星级评定委员会备案;组织对本行政区内五、四星级旅行社的初评,并推荐呈报省级旅行社星级评定委员会组织评定;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星级旅行社的监督检查工作。
3、县(市、区)旅行社星级评定委员会根据市州旅行社星级评定委员会的授权开展旅行社星级评定和有关监督检查工作。
4、旅行社星级评定工作由旅行社星级评审员具体实施。旅行社星级评审员的培训由省旅行社星级评定委员会组织,经考核合格后颁发证书。
二、评定工作方式和内容
1、旅行社星级评定工作采取明查和访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明查和访查由旅行社星级评审员受旅行社星级评定机构委派进行。
2、旅行社星级评定工作由星级评定组承担。评定组由2-3名评审员组成,按照旅行社评定机构的委派通知,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检查工作。明查应提前三天通知。访查不通知时间、不透露具体检查人员姓名,可采取电话或网络访查、现场访查及随团访查等多种形式进行。
3、明查是依据《旅行社星级划分与评定》标准对旅行社申请评定情况进行实地检查,重点查看旅行社达标情况,并进行现场打分。明查后需写出评审报告。
4、访查是依据《旅行社星级划分与评定》标准,重点了解和掌握旅行社经营行为、服务质量和游客满意度情况。
三、评定工作流程
1、旅行社星级评定工作按照“申请—受理—公示—检查—审核—批复—公布”的流程进行。
2、申请:凡符合条件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旅行社,可根据自身情况向所在地相应评定权限的旅行社星级评定委员会提出评星的申请。申请材料包括:旅行社关于申请评定星级旅行社的报告;《湖南省旅行社星级划分与评定标准评分表》;营业执照复印件及其它必要的文字和图片资料。
3、受理:相应评定权限的旅行社星级评定委员会根据旅行社申报材料,于15个工作日内做出受理与否的答复。下级旅行社星级评定委员会向上级旅行社星级评定委员会推荐申报时,除递交旅行社申报材料外,还应提交推荐报告。
4、公示:旅行社星级评定机构受理申请后,于15个工作日内在湖南旅游网公示该旅行社申请星级评定事项,公布评审机构监督电话,公示期为10天。公示期内收到的征询意见作为评定的参考依据。
5、检查:明查和访查等检查工作应在公示期结束后的1个月内完成。对检查未予通过的旅行社,相应的旅行社星级评定委员会应加强指导,提出整改意见,待旅行社创建星级工作达标后再重新进行检查评定。
6、审核:检查工作完成后,召开旅行社星级评定情况通报会,并由旅行社星级评定组写出评定报告,提出评定意见,报相应的旅行社星级评定委员会审批。
7、批复:对于评定合格的旅行社,相应旅行社星级评定委员会应将评定结果予以批复,市州旅行社星级评定委员会按权限报上级旅行社星级评定委员会备案。
8、公布:由省旅行社星级评定委员会向社会定期公布评定结果。
四、星级旅行社后续管理
1、旅行社星级复核工作每两年一次,其职责划分与复核程序依照《旅行社星级划分与评定》标准进行。
2、复核不合格的,旅行社星级评定委员会根据情节轻重给予警告、限期整改、通报批评、降低或取消星级的处理,并公布处理结果。
3、被降低或取消星级的旅行社,自降低或取消星级之日起一年内,不予恢复或重新评定星级。
4、已取得星级的旅行社如发生重大有效投诉和安全责任事故,造成恶劣影响,其所在地旅行社星级评定委员会应在权限范围内作出限期整改、降低或取消星级的处理。
5、旅行社星级变更或取消事项,应上报省级旅行社星级评定委员会备案。
6、受到警告、限期整改和通报批评处分的星级旅行社,应在30日内将整改情况报告所在地旅行社星级评定委员会。
五、旅行社星级评审员管理湖南 旅游
1、旅行社星级评审员由省级旅行社星级评定委员会选聘。应具备以下条件:大专以上学
历;有旅游管理经验;三年以上业务工作经历;经过专业培训并取得合格证书;有一定的政策理论水平,有较强的法制观念和书面、口头表达能力。
2、遵纪守法、坚持原则、实事求是、作风严谨。
3、公平、公正,保守被检查旅行社的商业秘密。
六、旅行社星级标牌管理
1、旅行社星级的标牌和证书由省旅行社星级评定委员会统一制作、核发。
2、旅行社的星级标牌应置于旅行社总部的明显位置。
3、旅行社星级评定委员会按相应权限决定提升或降低、取消星级的旅行社,应在10个工作日内将原星级标牌和证书交还授予机构,由旅行社星级评定委员会更换或收回。
七、本《实施办法》自下发之日起执行,由湖南省旅游局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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