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告业务宣传费扣除标准
扣除业务宣传费广告费的标准如下:
1、除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外,一般规定企业发生的合格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不得超过当年销售收入15%部分,允许扣除;
2、特殊行业规定,税前扣除部分行业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化妆品制造销售、医药制造、饮料制造企业发生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不得超过当年销售收入30%部分,允许扣除;
3、烟草企业的烟草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不得扣除。未扣除的余额,加上新发生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按新税法规定的比例计算扣除;
4、税前扣除企业筹建期间发生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可按实际金额计入企业筹建费,并按筹建费的有关规定税前扣除。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
第四十四条 企业发生的符合条件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除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
门另有规定外,不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15%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
广告费税前扣除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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