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际应酬费税前扣除标准广告费税前扣除标准
交际应酬费税前扣除标准
《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规定,企业发生的与生产经营有关的业务招待费支出,按照发生额的60%扣除,但最高不得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的5‰。但是,新法没有明确业务招待费所包含的具体内容。
一般情况下企业的业务招待费包括两部分,一是日常性业务招待费支出,如餐
饮费、住宿费、交通费等。二是重要客户的业务招待费,即除前述支出外,还有
赠送给客户的礼品费、正常的娱乐活动费、安排客户旅游的费用等。
《企业所得税法》规定,企业实际发生的与取得收入有关的、合理的支出,包
括成本、费用、税金、损失和其他支出,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即业
务招待费列支应满足实际发生、与取得收入有关、合理三个标准。因此,笔者认为,业务招待费的税前扣除,应该从以下几个方面把握。
一、合理运用扣除比例。新税法对招待费的税前扣除采取两头限制的方式,即
业务招待费的发生额只允许税前列支60%,同时最高额不得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的5‰。那么,如何能做到在限额以内既能充分列支,又能尽量减少
纳税调整事项呢?笔者认为,应该出二者的最佳比例关系。如果把企业当期取
得的销售(营业)收入设为x,当期列支的业务招待费设为y,则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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