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法考试习题培训-第12讲_企业所得税法(2)
【综合题1】
(2018年第一套改编)某制造企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自2016年起被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其2018年度的生产经营情况如下:
(1)当年销售货物实现销售收入8000万元,对应的成本为5100万元。
(2)12月购入专门用于研发的新设备,取得增值税普通发票上注明的金额为500万元,当月投入使用。会计上作为固定资产核算并按照5年计提折旧。
(3)通过其他业务收入核算转让5年以上非独占许可使用权收入700万元,与之相应的成本及税费为100万元。
(4)当年发生管理费用800万元,其中含新产品研究开发费用100万元(已独立核算管理)、业务招待费80万元。
(5)当年发生销售费用1800万元,其中含广告费1500万元。
(6)当年发生财务费用200万元。
(7)取得国债利息收入150万元,企业债券利息收入180万元。
(8)全年计入成本、费用的实发合理工资总额400万元(含残疾职工工资50万元),实际发生职工福利费120万元,职工教育经费33万元,拨缴工会经费18万元。
(9)当年发生营业外支出共计130万元,其中违约金5万元,税收滞纳金7万元,补缴高管个人所得税15万元。
(10)当年税金及附加科目共列支200万元。
(其他相关资料:各扣除项目均已取得有效凭证,相关优惠已办理必要手续。)
要求:根据上述资料,按照下列顺序计算回答问题,如有计算需计算出合计数。
(1)判断12月份购进新设备的成本能否一次性税前列支并说明理由。
(2)计算当年的会计利润。
(3)计算业务(3)中转让非独占许可使用权应纳税所得额调整金额。
(4)计算业务(4)中研究开发费及业务招待费应纳税所得额调整金额。
(5)计算业务(5)中广告费应纳税所得额调整金额。
(6)计算业务(7)涉及的应纳税所得额调整金额。
(7)计算业务(8)中工资、职工福利费、工会经费、职工教育经费应纳税所得额调整金额。
(8)计算业务(9)涉及的应纳税所得额调整金额。
(9)计算当年该企业的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
(10)计算当年该企业应缴纳的企业所得税。
【答案及解析】
(1)12月份购进新设备的成本不能一次性税前列支。
因为根据税法相关规定,企业在2018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期间新购进的设备、器
具(指除房屋、建筑物以外的固定资产),单位价值不超过500万元的,允许一次性计入当期成本费用在计算应纳税所得税时扣除,不再分年度计算折旧;固定资产在投入使用月份的次月所属年度一次性税前扣除。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设备器具扣除有关企业所得税政策执行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46号。
【知识点】加速折旧优惠(P231)广告费税前扣除标准
(2)当年的会计利润=8000-5100+700-100-800-1800-200+150+180-130-200=700(万元)。
(3)转让非独占许可使用权应调减应纳税所得额=500+(700-100-500)×50%=550(万元)。
符合条件的技术转让所得可以免征、减征企业所得税,是指一个纳税年度内,居民企业技术转让所得不超过500万元的部分,免征企业所得税;超过500万元的部分,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技术转让的范围包括居民企业转让专利技术、计算机软件著作权、集成电路布图设计权、
植物新品种、生物医药新品种、5年以上(含5年)非独占许可使用权以及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确定的其他技术。
【知识点】符合条件的技术转让所得(P222-223)
(4)研究开发费用应调减应纳税所得额=100×75%=75(万元)。
业务招待费限额1=(8000+700)×5‰=43.5(万元);
业务招待费限额2=80×60%=48(万元);
业务招待费应调增应纳税所得额=80-43.5=36.5(万元);
研究开发费及业务招待费共计调减应纳税所得额=75-36.5=38.50(万元)。
【知识点】扣除项目及其标准(P227-228,201)
(5)广告费扣除限额=(8000+700)×15%=1305(万元);
广告费应调增应纳税所得额=1500-1305=195(万元)。
【知识点】扣除项目及其标准(P201)
(6)业务(7)应调减应纳税所得额150万元。
【知识点】免税收入(P194)
(7残疾职工工资应调减应纳税所得额50万元。
工会经费扣除限额=400×2%=8(万元),应调增应纳税所得额=18-8=10(万元);
职工福利费扣除限额=400×14%=56(万元),应调增应纳税所得额=120-56=64(万元);
职工教育经费扣除限额=400×8%=32(万元),应调增应纳税所得额=33-32=1(万元);
合计应调增应纳税所得额=-50+10+64+1=25(万元)。
(8)业务(9)应调增应纳税所得额=7+15=22(万元)。
(9)企业所得税的应纳税所得额=700-550-75+36.5+195-150+25+22=203.50(万元)。
(10)应缴纳的企业所得税=203.50×15%=30.53(万元)。
【综合题2】
(2018年第二套改编)某生物药品制造企业2018年度取得主营业务收入56000万元、其他业务收入3000万元、营业外收入1200万元、投资收益800万元,发生主营业务成本24000万元、其他业务成本1400万元、营业外支出1300万元、税金及附加4500万元、管理费用5000万元、销售费用12000万元、财务费用1100万元,实现年度利润总额11700万元。当年发生的相关具体业务如下:
(1)广告费支出9500万元。
(2)业务招待费支出500万元。
(3)实发工资5000万元。其中,为本企业残疾职工所发放工资为100万元。
(4)拨缴职工工会经费110万元,发生职工福利费750万元、职工教育经费140万元。
(5)专门用于新产品研发的费用1600万元,已独立核算管理。
(6)12月进口一台专门用于研发的设备,关税完税价格为人民币800万元。
(7)公司取得的投资收益中包括国债利息收入100万元、地方政府债券利息收入50万元、企业债券利息收入15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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