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5讲_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4)
三、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范围
(二)扣除项目及其标准
7.业务招待费:发生额×60%PK销售收入×5‰(双重限额取其低)
(1)业务招待费的扣除采用“双重限额取其低”,主要是考虑到商业招待和个人消费之间难以区分的因素。
(2)销售收入的“三计两不计”原则(广宣费同此原则)
三计:主营业务收入+其他业务收入+视同销售收入
两不计:营业外收入+投资收益(有例外)。
(3)筹建期间有关的业务招待费支出,按实际发生额的60%计入企业筹办费,并按有关规定在税前扣除。(单比例扣除)
【解释1】区分收入与利得


项目
会计科目
性质
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入
主营业务收入
收入
销售材料、包装物收入
其他业务收入
出租无形资产、固定资产、原材料等收入
(转让/让渡资产使用权)
其他业务收入
(租赁公司例外)
出售无形资产、固定资产收益
(转让资产所有权)
资产处置损益
(意外收获)
利得

【解释2】对从事股权投资业务的企业(包括集团公司总部、创业投资企业等),其从被投资企业所分配的股息、红利以及股权转让收入,可以按规定的比例计算业务招待费扣除限额。(实质是主营业务收入)
8.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重要)
企业发生的符合条件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除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外,不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15%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
【注意】属于会计与税法的暂时性差异,可能出现纳税调增,也可能出现纳税调减,与职工教育经费相同。
(1)销售收入的“三计两不计”原则(同“业务招待费”)
(2)超过部分可以结转以后年度扣除,做题时要注意上一年是否有结转的余额。
(3)注意区分广告费支出和非广告性赞助支出
【理解方法】广告一般是花钱请媒体特意展出,非广告性赞助重在赞助,不刻意展出。非广告性赞助支出不得税前扣除。
(4)筹建期间发生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按实际发生额计入企业筹办费,并按有关规定在税前扣除。
(5)特殊情况
①化妆品制造与销售、医药制造、饮料制造(不含酒类制造)企业发生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不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30%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部分,准予结转以后纳税年度扣除。
②烟草企业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一律不得税前扣除。
③对签订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分摊协议(以下简称分摊协议)的关联企业,其中一方发生的不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税前扣除限额比例内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可以在本企业扣除,也可以将其中的部分或全部按照分摊协议归集至另一方扣除。另一方在计算本企业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限额时,可将按照上述办法归集至本企业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不计算在内。
【例题·单选题】2017年某居民企业实现商品不含税销售收入2000万元,发生现金折扣100万元,接受捐赠收入100万元,转让无形资产所有权收入20万元。该企业当年实际发生业务招待费30万元,广告费240万元,业务宣传费80万元。2017年度该企业可税前扣除的业务招待费、广告费、业务宣传费合计(    )万元。
A.294.5
B.310
C.325.5
D.330
【答案】B
广告费税前扣除标准【解析】销售商品涉及现金折扣的,应当按扣除现金折扣前的金额确定销售商品收入金额。业务招待费:2000×0.5%=10(万元),30×60%=18(万元),按10万元扣除。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2000×15%=300(万元),小于实际发生额320万元(240+80),按300万元扣除。可以扣除的金额合计=10+300=310(万元)。
9.环境保护专项资金
企业依照法律、行政法规有关规定提取的用于环境保护、生态恢复等方面的专项资金,准予扣除;上述专项资金提取后改变用途的,不得扣除。
10.租赁费
(1)属于经营性租赁发生的租入固定资产租赁费:根据租赁期限均匀扣除。
(2)属于融资性租赁发生的租入固定资产租赁费:构成融资租入固定资产价值的部分应当提取折旧费用,分期扣除。
11.劳动保护费
(1)企业发生的合理的劳动保护支出,准予扣除。
(2)劳动保护支出主要是工作服、安全保护用品、防暑降温品等,注意是合理的。
劳保不能发放现金,否则将被视作工资薪金支出或福利费支出。
(3)企业员工服饰费用支出
企业根据其工作性质和特点,统一制作并要求员工工作时统一着装所发生的工作服饰费用,可以作为企业合理的支出给予税前扣除。
12.公益性捐赠支出
(1)企业通过公益性社会组织或县级(含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部门,用于符合法律规定的慈善活动、公益事业的捐赠(间接捐赠)。
(2)企业当年发生以及以前年度结转的公益性捐赠,在年度利润(会计利润)总额12%以内的部分,准予在当年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解释】超过年度利润总额12%部分的公益性捐赠支出,准予结转以后三年内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企业在对公益性捐赠支出计算扣除时,应先扣除以前年度结转的捐赠支出,再扣除当年发生的捐赠支出。
(3)接受捐赠资产价值认定
接受捐赠的货币资产:按实际金额确定
接受捐赠的非货币资产:按公允价值确定(捐赠方往往需要进行增值税计算,接受方取得合法凭证可以抵扣)。
(4)非货币性资产对外捐赠,应分解为销售非货币性资产业务和对外捐赠两项业务进行所得税处理。
(5)“名单+年度”制
公益性捐赠支出,税务机关应核对相关部门发布名单。接受捐赠的众团体位于名单内,且发生的公益性捐赠支出属于名单所属年度的,可以扣除,否则,不得扣除。
(6)企业扶贫捐赠支出的所得税税前扣除政策(2019年新增)
①自2019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企业通过公益性社会组织或者县级(含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组成部门和直属机构,用于目标脱贫地区的扶贫捐赠支出,准予在计算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时据实扣除。在政策执行期限内,目标脱贫地区实现脱贫的,可继续适用上述政策。
②企业同时发生扶贫捐赠支出和其他公益性捐赠支出,在计算公益性捐赠支出年度扣除限额时,符合上述条件的扶贫捐赠支出不计算在内。
③企业在2015年1月1日至2018年12月31日期间已发生的符合上述条件的扶贫捐赠支出,尚未在计算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的部分,可执行上述企业所得税政策。
【例题·单选题】2018年某居民企业主营业务收入5000万元、营业外收入80万元,与收入配比的成本4100万元,全年发生管理费用、销售费用和财务费用共计700万元,营业外支出60万元(其中符合规定的公益性捐赠支出50万元),2017年度经核定结转的亏损额30万元。2018年度该企业应缴纳企业所得税(    )万元。
A.47.5
B.53.4
C.53.6
D.54.3
【答案】B
【解析】会计利润=5000+80-4100-700-60=220(万元)。
公益性捐赠扣除限额=220×12%=26.4(万元),税前准予扣除的捐赠支出是26.4万元。
应纳企业所得税=(220+50-26.4-30)×25%=53.4(万元)。
13.总机构分摊的费用
非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设立的机构、场所,就其中国总机构发生的与该机构、场所生产经营有关的费用,能够提供证明文件,并合理分摊的,准予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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