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财务主管之费用自查方法
2010-12-02 14:45:17 来源:友商网 作者:iyouyou
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财务主管之费用自查方法1. 费用界限划分不清的检查
(1)资本性支出与费用性支出的界限划分不清
①重点审查人工费、材料费相关账簿和“无形资产”、“固定资产”、 “管理费用”等明细账,审验原始发票、出库、入库单据等,实地检查原材料的使用对象,审查计入费用科目的核算是否正确。检查有无将购入固定资产及在建工程的专项物资的运杂费、包装费,计入费用;核实有无将购入的固定资产采用分次付款、分次开票计入材料账,或以零部件名义把固定资产化整为零,作为低值易耗品、外购半成品、修理用备件入账,于领用时一次或分次计入期间费用。
②检查“财务费用”明细账借方发生额及其会计凭证,并将“长期借款广告费税前扣除标准”账户贷方发生额与“在建工程”账户借方发生额及相关贷款合同相互核对,核实有无将固定资产竣工决算前或建造期在12个月以上,才能达到预定可销售状态的存货发生的利息计入财务费用,检查列入财务费用的资本利息支出是否真实、合理。
(1)资本性支出与费用性支出的界限划分不清
①重点审查人工费、材料费相关账簿和“无形资产”、“固定资产”、 “管理费用”等明细账,审验原始发票、出库、入库单据等,实地检查原材料的使用对象,审查计入费用科目的核算是否正确。检查有无将购入固定资产及在建工程的专项物资的运杂费、包装费,计入费用;核实有无将购入的固定资产采用分次付款、分次开票计入材料账,或以零部件名义把固定资产化整为零,作为低值易耗品、外购半成品、修理用备件入账,于领用时一次或分次计入期间费用。
②检查“财务费用”明细账借方发生额及其会计凭证,并将“长期借款广告费税前扣除标准”账户贷方发生额与“在建工程”账户借方发生额及相关贷款合同相互核对,核实有无将固定资产竣工决算前或建造期在12个月以上,才能达到预定可销售状态的存货发生的利息计入财务费用,检查列入财务费用的资本利息支出是否真实、合理。
(2)一项支出在成本和费用中重复列支的检查
首先审阅纳税人相关的会计凭证、账簿,成本、费用账户中有无相同和相近金额的支出;其次检查记账原始凭证,重点是总、分支机构的费用扣除问题,审核原始凭证有无将发票复印件入账等,确认是否存在重复列支费用的问题。
(3)有扣除标准和无扣除标准费用的界限划分不清的检查
结合运用抽查法、全查法,检查大额费用的原始凭证,对不符合营业常规的费用支出,到相关单位调查取证,确定业务发生的真实性,核实是否存在虚列费用,或有扣除标准和无扣除标准费用混淆列支的问题。
2、管理费用的检查
(1)招待费用的检查
①对支出的业务招待费用,审核“管理费用—业务招待费”明细账和列入其他费用账户中的招待费发生额,查实招待费核算的明细账户,进一步落实纳税申报时归集是否完整、正确,是否存在少归集招待费的问题。
②对支出的大额会议费、差旅费,核查相应原始凭证,对开票为酒店、餐馆、旅行社等单位的应作为检查重点,可到开票单位检查收入日报表、POS消费记录及现金日记账等资料,
首先审阅纳税人相关的会计凭证、账簿,成本、费用账户中有无相同和相近金额的支出;其次检查记账原始凭证,重点是总、分支机构的费用扣除问题,审核原始凭证有无将发票复印件入账等,确认是否存在重复列支费用的问题。
(3)有扣除标准和无扣除标准费用的界限划分不清的检查
结合运用抽查法、全查法,检查大额费用的原始凭证,对不符合营业常规的费用支出,到相关单位调查取证,确定业务发生的真实性,核实是否存在虚列费用,或有扣除标准和无扣除标准费用混淆列支的问题。
2、管理费用的检查
(1)招待费用的检查
①对支出的业务招待费用,审核“管理费用—业务招待费”明细账和列入其他费用账户中的招待费发生额,查实招待费核算的明细账户,进一步落实纳税申报时归集是否完整、正确,是否存在少归集招待费的问题。
②对支出的大额会议费、差旅费,核查相应原始凭证,对开票为酒店、餐馆、旅行社等单位的应作为检查重点,可到开票单位检查收入日报表、POS消费记录及现金日记账等资料,
核实企业是否存在以其他支出名义列支招待费用的问题。
③审查“主营业务收入”账户和纳税申报表,核实全年销售收入,依据规定的比例计算业务招待费限额,然后按规定比例计算招待费扣除额,与查实的招待费金额相对比,计算纳税调整额。
(2)技术开发费用的检查
审查技术开发项目开发计划(立项书)和开发费预算,核实技术研发专门机构编制**和专业人员名单;到生产部门和工艺部门核定是否存在开发新产品、新工艺行为;着重检查研发费用、财务核算的账证是否健全,研究开发费用支出范围是否符合有关政策规定,有无虚计或多计加计扣除金额的问题。
(3)专项基金的检查
对提取专项基金的企业,调查询问企业有关人员,掌握企业的生产特点,查阅提取专项基金的批准文件,核实企业是否存在超比例、超范围计提和列支问题;跟踪检查提取的专项基金使用情况,查清是否存在擅自改变用途等问题,对于改变用途的专项基金,不得扣除。
(4)企业之间支付管理费、企业内营业机构之间支付的租金和特许权使用费业务的检查
③审查“主营业务收入”账户和纳税申报表,核实全年销售收入,依据规定的比例计算业务招待费限额,然后按规定比例计算招待费扣除额,与查实的招待费金额相对比,计算纳税调整额。
(2)技术开发费用的检查
审查技术开发项目开发计划(立项书)和开发费预算,核实技术研发专门机构编制**和专业人员名单;到生产部门和工艺部门核定是否存在开发新产品、新工艺行为;着重检查研发费用、财务核算的账证是否健全,研究开发费用支出范围是否符合有关政策规定,有无虚计或多计加计扣除金额的问题。
(3)专项基金的检查
对提取专项基金的企业,调查询问企业有关人员,掌握企业的生产特点,查阅提取专项基金的批准文件,核实企业是否存在超比例、超范围计提和列支问题;跟踪检查提取的专项基金使用情况,查清是否存在擅自改变用途等问题,对于改变用途的专项基金,不得扣除。
(4)企业之间支付管理费、企业内营业机构之间支付的租金和特许权使用费业务的检查
检查“管理费用” 等明细账,询问业务人员,落实是否存在企业之间支付的管理费、企业内营业机构之间支付租金和特许权使用费的业务,核实是否进行纳税调整。对在境内设立机构场所的非居民企业还应该检查是否存在擅自扩大计提比例,有无人为调整营业机构之间利润的问题 。
3、销售费用的检查
(1)广告宣传费的检查
审查企业发生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的原始凭据,确认支出的真实性和有效性,检查有无将不允许税前列支的费用,借用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的名义税前扣除。审查广告合同载明的金额与期限,掌握企业广告费用的计量情况,检查企业是否将预支的以后年度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提前申报扣除。
(2)专设销售机构的检查
通过检查“销售费用-专设销售机构经费”明细账及其有关记账凭证和原始凭证,运用外调法审核专设销售机构的人员、经费及经营情况的真实性,记载经营业务原始凭证的合法性和有效性,核实有无将应计入生产成本等不属于专设销售部门人员的工资、福利费、办公费、差旅费等计入销售费用开支的;有无虚列销售人员提成工资的;有无不按规定计提折
3、销售费用的检查
(1)广告宣传费的检查
审查企业发生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的原始凭据,确认支出的真实性和有效性,检查有无将不允许税前列支的费用,借用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的名义税前扣除。审查广告合同载明的金额与期限,掌握企业广告费用的计量情况,检查企业是否将预支的以后年度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提前申报扣除。
(2)专设销售机构的检查
通过检查“销售费用-专设销售机构经费”明细账及其有关记账凭证和原始凭证,运用外调法审核专设销售机构的人员、经费及经营情况的真实性,记载经营业务原始凭证的合法性和有效性,核实有无将应计入生产成本等不属于专设销售部门人员的工资、福利费、办公费、差旅费等计入销售费用开支的;有无虚列销售人员提成工资的;有无不按规定计提折
旧费和低值易耗品摊销,多列支销售费用的;有无虚报冒领加大差旅费、办公费和修理费开支,多计入销售费用的问题。
(3)运输费、装卸费等销售费用的检查
检查“销售费用”明细账,对发生的大额运费,要调取销售合同以及销售价格、货款结算等方面资料进行核对,并询问销售、仓库管理等人员,确定真实的销售过程和结算情况,是否存在舍近求远、加大运输费用等问题。结合其他运输企业的运费、装卸费收取情况,审查运费、装卸费支出的原始凭证和运费、装卸费支出的价格确定方式,核实是否利用虚假业务增加费用。
4.财务费用的检查
(1)运用核查法检查“短期借款”、“长期借款”账户,结合每笔贷款的金额、利率、用途、贷款期限和利息支付方式,查清每笔借款资金的流向,核实有无转给其他单位使用并为其负担利息的情况。
(2)检查“财务费用”明细账记录与有关凭证,并与所得税申报资料核对,核实有将高于金融机构同类、同期利率以上的利息支出计入财务费用的,对超过规定列支的利息支出,是否在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中作了调整。
(3)运输费、装卸费等销售费用的检查
检查“销售费用”明细账,对发生的大额运费,要调取销售合同以及销售价格、货款结算等方面资料进行核对,并询问销售、仓库管理等人员,确定真实的销售过程和结算情况,是否存在舍近求远、加大运输费用等问题。结合其他运输企业的运费、装卸费收取情况,审查运费、装卸费支出的原始凭证和运费、装卸费支出的价格确定方式,核实是否利用虚假业务增加费用。
4.财务费用的检查
(1)运用核查法检查“短期借款”、“长期借款”账户,结合每笔贷款的金额、利率、用途、贷款期限和利息支付方式,查清每笔借款资金的流向,核实有无转给其他单位使用并为其负担利息的情况。
(2)检查“财务费用”明细账记录与有关凭证,并与所得税申报资料核对,核实有将高于金融机构同类、同期利率以上的利息支出计入财务费用的,对超过规定列支的利息支出,是否在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中作了调整。
(3)对关联方企业间利息支出的检查,第一,审查企业成立章程等,核实企业资金来源、购销渠道,确定企业间是否在资金、经营、购销等方面存在直接或者间接的控制关系;是否直接或者间接地同为第三者控制;是否在利益上具有相关联的其他关系,以此确认双方企业是否构成关联关系。第二,检查签定的借款合同,明确关联企业投资的性质。第三,检查企业从其关联方接受的债权性投资与权益性投资的比例是否超过规定标准,不超过标准的借款利率是否超过金融机构同类、同期利率。
(4)检查“财务费用”账户,核实企业核算汇兑损益的方法前后期是否一致,汇率使用是否正确,是否按照月度、季度或年度最后一日的人民币汇率中间价,折合成人民币计算应纳税所得额,结合对资产税务处理的检查,核查汇兑损益是否计入资本性资产价值。
(5)检查非银行企业内部营业机构的“财务费用”账户,对大额支出的资金流向追踪核实,落实是否属于非银行企业内营业机构之间支付利息。
(4)检查“财务费用”账户,核实企业核算汇兑损益的方法前后期是否一致,汇率使用是否正确,是否按照月度、季度或年度最后一日的人民币汇率中间价,折合成人民币计算应纳税所得额,结合对资产税务处理的检查,核查汇兑损益是否计入资本性资产价值。
(5)检查非银行企业内部营业机构的“财务费用”账户,对大额支出的资金流向追踪核实,落实是否属于非银行企业内营业机构之间支付利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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