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用速算扣除数法计算超额累进税率的所得税时的计税公式是:
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速算扣除数的计算公式是:
本级速算扣除额=上一级最高所得额×(本级税率-上一级税率)+上一级速算扣除数
适用于超额累进税率全额累进税率
用上述公式求得的速算扣除数,可用直接计算法验证其准确性,以个人所得税工资、薪金所得适用的9级超额累进税率第2级验证如下:
① 用上述公式计算:
500×(10%-5%)+0=25
② 用直接计算法计算
全额累进税率的应纳税额=2000×10%=200
超额累进税率的应纳税额=(500×5%)+(1500×10%)=175
速算扣除数=200-175=25
速算扣除数是指用快捷方法计算税款时,可以扣除的数额。个人所得税的计算,可以将应纳税所得额分成不同级距和相应的税率来计算。如扣除2000元后的应纳税所得额在500元以内的,按5%税率计算,500-2000元之间的部分(即1500元),按10%的税率计算。如某人工资扣除2000元后的应纳税所得额是1200元,则税款计算方法为:500*5%+700*10%=95元。个人所得税的计算,也可以将应纳税所得额直接按对应的税率来速算,担要扣除一个速算扣除数,否则会多计算税款。如某人工资扣除2000元后的应纳税所得额是1200元,1200元对应的税率是10%,则税款速算方法为:1200*10%-25=95元。这里的25就是速算扣除数,因为1200元中,有500元多计算了5%的税款,需要减去。其他税率所对应的速算扣除数分别是:15%:125,20%:375,25%:1375,30%:3375,35%:6375,40%:10375,45%:15375。
(四)个人所得税税率
1.工资、薪金所得适用,适用5%~45%的超额累进税率,见表4—5。
级数 | 全月应纳税所得额 | 税率(%) | 速算扣除数(元) |
1 | 不超过500元的 | 5 | 0 |
2 | 超过500元~2000元的部分 | 10 | 25 |
3 | 超过2000元~5000元的部分 | 15 | 125 |
4 | 超过5000元~20000元的部分 | 20 | 375 |
5 | 超过20000元~40000元的部分 | 25 | 1375 |
6 | 超过40000元~60000元的部分 | 30 | 3375 |
7 | 超过60000元~80000元的部分 | 35 | 6375 |
8 | 超过80000元~100000元的部分 | 40 | 10375 |
9 | 超过100000元的部分 | 45 | 15375 |
注:本表所称全月应纳税所得额是以每月收入额减除费用2000元后的余额或者减除附加减除费用后的余额。
2.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和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适用5%~35%的超额累进税率,
五级超额累进,不同的人的计税方式是不同的。
级数 | 全年应纳税所得额 | 税率(%) | 速算扣除数(元) |
1 | 不超过5000元的 | 5 | 0 |
2 | 超过5000元~10000元的部分 | 10 | 250 |
3 | 超过10000元~30000元的部分 | 20 | 1250 |
4 | 超过30000元~50000元的部分 | 30 | 4250 |
5 | 超过50000元的部分 | 35 | 6750 |
全年应纳税所得额是以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成本、费用以及损失后的余额。
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的生产经营所得,也适用5%~35%的五级超额累进税率。
3.稿酬所得适用比例税率,税率为20%,并按应纳税额减征30%,故其实际税率为14%。
4.劳务报酬所得适用比例税率,税率为20%。
适用比例税率,税率为20%。对劳务报酬所得一次收入畸高的,可以实行加成征收,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每次应税所得额,是指每次收入额减费用800元(每次收入额不超过4000元时)或者减除20%的费用(每次收入额超过4000元时)后的余额。
级数 | 每次应纳税所得额 | 税率(%) | 速算扣除数(元) |
1 | 不超过20000元的 | 20 | 0 |
2 | 超过20000元~50000元的部分 | 30 | 2000 |
3 | 超过50000元的部分 | 40 | 7000 |
5.特许权使用费所得,利息、股息、红利所得,财产转让所得,偶然所得和其他所得,适用比例税率,税率为20%。
自2008年10月9日起,暂免征收储蓄存款利息所得的个人所得税。自2008年3月1日起,对个人出租住房取得的所得暂减按10%的税率征收个人所得税。
(五)应纳税额
以某项应税项目的收入额减去税法规定的费用减除标准后的余额,为该项目应纳税所得额。
1.费用减除标准。
(1)工资、薪金所得,以每月收入额减除费用2000元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2)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以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成本、费用及损失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3)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以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必要
的费用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减除必要费用,是指按月减除2000元。
(4)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财产租赁所得,每次收入不超过4000元的,减除费用800元;4000元以上的,减除20%的费用,其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5)财产转让所得,以转让财产的收入额减除财产原值和合理费用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6)利息、股息、红利所得,偶然所得和其他所得,以每次收入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2.附加减除费用适用范围和标准。
(1)在中国境内的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中工作的外籍人员。
(2)应聘在中国境内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国家机关中工作的外籍专家。
(3)在中国境内有住所而在中国任职或者受雇取得工资、薪金所得的个人。
(4)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确定的其他人员。
附加减除费用标准为2800元。即上述范围内的人员每月工资、薪金所得在减除2000元费用的基础上,再减除2800元。(实际为4800元)。
华侨和香港、澳门、台湾同胞,参照上述附加减除费用标准执行。
3.应纳税所得额的其他规定。
(1)捐赠的扣除。
①个人将其所得通过中国境内的社会团体、国家机关向教育和其他社会公益事业以及遭受严重自然灾害地区、贫困地区的捐赠,捐赠额未超过纳税人申报的应纳税所得额的30%的部分,可以从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超过部分不得扣除。
②个人通过非营利的社会团体和国家机关向农村义务教育的捐赠,在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时,准予在税前的所得额中全额扣除。
(2)资助的扣除。个人的所得(不含偶然所得和国务院财政部门确定征税的其他所得)用于资助非关联的科研机构和高等学校研究开发新产品、新技术、新工艺所发生的研究开发
经费,经主管税务机关确定,可以全额在下月(工资、薪金所得)或下次(按次计征的所得)或当年(按年计征的所得)计征个人所得税时,从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不足抵扣的,不得结转抵扣。
4.应纳税额的计算。
(1)工资、薪金所得应纳税额的计算。
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每月收入额-2000元或4800元)×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例4—30】假定某外商投资企业中的外国专家(假设为非居民纳税人),2010年9月份取得由该企业发放的工资收入20000广告费税前扣除标准元人民币。计算该专家应纳的个人所得税税额。
解:根据《个人所得税实施条例》的规定,该专家符合“在中国境内的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中工作的外籍人员”的规定。因此,可以在每月工资收入减除2000元费用的基础上,再减除2800元。
该专家应纳税所得额=20000-(2000+2800)=15200(元)
根据税法的规定,全月应纳税所得额超过5000元至20000元的部分,适用税率为20%,速算扣除数为375元。
应纳税额=15200×20%-375=2665(元)
(2)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应纳税额的计算。
自2008年3月1日起,个体工商户的费用扣除标准统一确定为24000元/年,即2000元/月。向从业人员实际支付的工资,工会经费、职工福利费、职工教育经费,广告费、业务宣传费、招待费、利息支出等可以根据规定在税前扣除。
(3)对企事业单位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应纳税额的计算。对企事业单位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其应纳税额的计算公式为:
在一个纳税年度内,承包经营或者承租经营不足一年的,以其实际经营期为纳税年度。
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适用的速算扣除数,同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
所得适用的速算扣除数。
【例4—31】2010年7月1日起,甲(个人)与A公司签订承包协议,经营酒店。按合同规定,甲每年应从承包经营利润中上缴承包费5万元。2010年该酒店实现承包经营利润20万元。计算甲2010年应缴纳个人所得税税额。
解:年应纳税所得额=承包经营利润-上缴承包费-每月必要费用扣减合计
=200000-50000-(2000×6)=138000(元)
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138000×35%-6750=41550(元)
(4)劳务报酬所得应纳税额的计算。
①每次收入不足4000元的:
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每次收入额-800)×20%
②每次收入在4000元以上的:
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每次收入额×(1—20%)×20%
③每次收入的应纳税所得额超过20000元的:
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每次收入额×(1-20%)×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劳务报酬所得的速算扣除数见表。
【例4—32】某钢琴教师利用暑假期间开办钢琴培训班,取得培训收入3200元,计算该教师因办培训班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
解:钢琴教师举办培训班的收入属于劳务报酬收入,且收入不足4000元。
应纳税额=(3200-800)×20%=480(元)
(7)利息、股息、红利所得应纳税额的计算。
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
=每次收入额×20%(或5%)
(8)财产租赁所得应纳税额的计算。
①每次(月)收入不足4000元的:
应纳税额={每次(月)收入-准予扣除项目-修缮费用(800元为限)-800元}×20%
②每次收入在4000元以上的:
应纳税额={每次(月)收入-准予扣除项目-修缮费用(800元为限)}×(1-20%)×20%
财产租赁所得适用20%的比例税率。但对个人按市场价格出租的居民住房取得的所得,自2001年1月1日起暂减按10%的税率征收个人所得税。
【例4-35】章先生于2009年1月将其自有房屋出租给李某,租期1年。章先生每月取得租金3000元,全年租金收入36000元。计算章先生出租此房屋全年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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